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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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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民政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公安部“5.14”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夯实消防基础,增强抵御火灾整体能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坚持行业直管、归口负责,坚持全员参与、综合治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领导机构

成立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玉才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戴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梁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蔡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

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协调、督导本系统的工作落实,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自治县各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乡(镇)民政办要重点加强养老机构(敬老院、五保村、幸福院、老年协会等)的检查,切实解决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三)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四)消火栓状况和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六)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九)老人居住房间是否存在乱堆乱发现象。

六、责任分工

(一)局领导班子要按照工作分工,对所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负有指导、督查的责任。

(二)局机关各股室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行业督导,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研究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

(三)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隐患及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以文件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确定重点监控部位,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消防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每月要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自治县民政局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落实。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迅速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本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找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限定整治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加大检查力度。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安排熟悉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反复检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同步推进。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单位等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板报、横幅、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案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于xx年9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邮箱:.

xx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