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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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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业集团、市第八水厂:

水务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长消安〔xx〕04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5.25”xx鲁山康乐园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全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5月31日至9月20日进行全市夏季消防检查,为确保水务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开展水务系统夏季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为主要内容,加大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违章建筑、储备仓库和办公场所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全面落实单位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具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消防检查领导小组,李增加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安监处,雷志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各单位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巩固《xx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暨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果,对前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水业集团要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供水和消防联合执法,对市政消火栓开展检查,落实城区市政道路的消火栓建设任务,提升硬件保障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厂区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分别在人员、资金的投入给予重点保障,加强消防火灾事故的演练,提升队伍的灭火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消防安全宣传

部署开展消防宣传“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场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公众场所在场所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工作;自主加强员工“一懂三会”(懂自身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教育培训;各单位有门户网站的要开设频道或链接消防网页。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xx年5月31日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精心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加强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本单位常态化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市消安委对各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9月15日前上报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联系人:雷志明 办公室电话:8866xxxx,邮箱:)。

(二)加强督导检查,突出重点火灾隐患整治

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和重大节假日、火灾隐患高发等时期,由消防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对局属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消防隐患安全检查,各单位每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时进行整改。对本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评估,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零容忍”,确保水务行业消防安全。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督导考核

各级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执行消防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消防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火灾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将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督导,对督导中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于6月5日前将名单报局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前一个月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夏季消防检查联络名单

xx市水务局

xx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