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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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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安委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消防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检查对象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

(2)重点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含寺庙、古村寨)为重点。

(3)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和上级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服务质量为重点。

2、检查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防火检查巡查队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队伍、专职和志愿消防队、消防宣传教育队伍等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职责是否确定并落实到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气线路定期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公布并实施,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契合。

(2)单位火灾隐患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穿越或敷设在可燃部位现象,是否存在应穿管保护未穿管现象,是否存在长期过热、漏电、老化现象;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妨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禁止性、提示性标识,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是否锁闭消防车道出入口,是否在消防车道违法设置障碍物、搭建建(构)筑物;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每班不少于2人,且持证上岗,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并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消防控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各项工作记录台账是否规范健全,是否与具有维修保养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每月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可靠,灭火药剂是否储备充足;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政府挂牌督办和上级督查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完毕。

(3)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无资质、冒用他人资质、超越资质范围、非法转让资质、雇用无资格人员开展消防服务现象,消防技术服务过程质量控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维保机构是否每月上门提供维保测试和维修服务,是否如实出具维保报告书;火灾高危单位是否依法接受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实施评估,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单位实际,建议是否明确、具体、充实;社会单位是否开展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实施检测,是否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3、工作措施

(1)开展行业部门检查。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规划等行业部门,分批次、分层级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并指导下级行业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

(2)优化消防监管方式。积极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实行监督抽查与举报核查并行、直接检查与间接检查相结合的系统化消防监管方式,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应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结合社会单位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记录,抽检部分消防设施、器材,抽查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测部分电气线路、装修材料,抽问各岗位部分工作人员,核查各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3)兼顾服务与执法。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对辖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加大面对面宣传、指导力度,服务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压缩火灾隐患生成机制。同时,对社会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双面向”监督,对消防安全初犯行为实行轻罚或不罚,对消防安全不诚信行为实行重罚,特别是要填补在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方面的执法“空白点”。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

各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进行修订。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x〕46号)、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xx〕330号),将消防规划编制、消火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明确建设、维护管理职能部门的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应建数、实有数,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摸清本地区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本情况;按照《镇级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字〔xx〕57号)要求,制定完成本地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方案,6月底前由本级政府批准执行。xx年底前,xx市侯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镇,xx县xx镇11个全国重点镇建成二级城市消防站;改建完善现有的xx县xx镇、xx镇,xx市饮马镇,寿光市羊口镇4个全国重点镇消防站,升级改造成二级城市消防站;xx市xx镇、xx市xx镇、xx市xx镇、xx市xxx镇4个镇建成一级镇级专职消防队;xx市xx镇建成二级镇级专职消防队。

(三)消防安全宣传

1、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分区域、分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2、持续抓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

教育、消防部门持续开展“千万学子消防宣传大行动”,以各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为典型,带动所有学校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落实消防教材和课时,推进消防知识“进课堂”。培育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典型,6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部署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开学消防第一课”尤其是高中、大中专院校消防“进军训”活动,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

3、突出抓好消防“进网站”工作

各级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消防专题,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市级选取3个网站、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开发区选取1个网站作为网络宣传阵地,编辑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4、全面营造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氛围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交通、公路等部门、单位协调公交线路喷涂消防安全提示,长途车、公交车运营时车内移动终端播放2次以上消防公益广告,出租车显示屏每日滚动播放10次以上消防安全提示。文化部门协调网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播发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和公益广告。

5、巩固媒体消防宣传阵地

市宣传、文广新、消防部门要开设2个以上市级媒体消防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1期专题报道。及时向上级提供抢险救援、火灾防控等新闻素材。

6、利用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依托消防队站或社会资源,建设消防教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等固定性消防教育场所,全天候向公众开放。消防队站要制定开放措施和计划,组织各界群众参观体验,每个县级消防部门每半月组织队站开放不少于1场次。

7、完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运用短信发送平台,针对党政领导、网格管理负责人、重点单位责任人、“九小场所”业主等目标人群,每月发送消防短信提示、提醒。公安消防部门官方微信每天发送1条,官方微博每天发送5条。重大安保活动、重要节日等关键节点及时发送。

(四)消防培训演练

1、持续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采取集中宣讲授课,观摩学习消防宣传警示教育片、课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以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

2、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月”活动

6月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月”活动,科学制定演练方案,设定演练内容,重点检验单位员工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保证疏散畅通及配合公安消防部队扑救火灾的能力。

3、发动企业职工查摆火灾隐患

各级工会要积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参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鼓励职工主动查找或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自己身边的火灾隐患,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公安、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规划、消防等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当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安委会将统一组织实地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稳定社会安全形势、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xx任组长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协调、调度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级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政府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