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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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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案件通报十篇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附件: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5、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建议书

6、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

7、答辩通知书

8、询问笔录

9、协助调查通知书

10、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

1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

1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13、延期调查处理通知书

年五月二十四日

案件通报 篇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通报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7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这7起案件分别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

通报指出,以上7起案件的发生,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通报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案件通报 篇3

女子透支信用卡20余万拒不还款 涉嫌诈骗被刑拘

7月7日,邯郸市成安县警方抓获了一名网上逃犯。犯罪嫌疑人赵某英因透支银行信用卡20余万元长时间逾期不还,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赵某英今年37岁,是成安县北乡义乡河东村人。20xx年,她在中国银行成安支行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219150元,随后并未对银行卡进行还款,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其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但是赵某英拒绝还款。鉴于此,中国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成安县北乡义乡派出所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xx年5月24日将赵某英上网追逃。

7月7日上午,三名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去赵某英家中催款,发现赵某英家中无人,但是在附近看到了赵某英。于是银行工作人员一路跟踪并将该情况反映给警方,称在成安县南街口附近发现一个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网上逃犯。恰巧在附近执勤的巡特警队员马上赶到现场,经排查询问确认该女子正是网上逃犯。经讯问,赵某英对自己恶意透支信用卡及违法套现,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女子已经被移交到成安县北乡义乡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民警表示,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款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其行为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提醒广大市民申领信用卡必须要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树立诚信意识,量入为出,及时还款。

案件通报 篇4

自今年7月省委巡视第三组进驻开展巡视回访以来,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巡视组的精心指导和领导下,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现象和行为“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现将查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市诗墙管理处主任黄飞华违规更改年龄和利用职务之便、隐瞒事实为妻子谋取人事方面利益案。经查,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初,黄飞华采取买卖、使用伪造的单位印章等手段变更自己的户籍年龄和干部档案年龄,从1957年5月4日变更为1961年5月4日;20xx年8月,黄飞华又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夫妻事实,未按规定向组织部门报批,违规将妻子徐香华调入xx市诗墙博物馆。经市纪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黄飞华撤销xx市诗墙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职务、撤销xx市诗墙管理处主任职务处分,按副科级确定职级待遇。责成xx市园林局依法依规对其妻子徐香华予以解聘,对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给予相关责任人河洑派出所户籍民警杨湘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河洑派出所所长谢南平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鼎城区公安局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长周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武陵区公安分局原城西派出所所长薛云、原人口大队户政专干尹卉、xx市公安局原人口支队支队长刘维忠诫勉谈话,并分别写出深刻检查;对市委组织部原干部监督科科长李厚元、原举报中心主任徐飞诫勉谈话,并分别写出深刻检查。对xx市财经学校副校长王承欣(时任校第四党支部书记)违规发展徐香华为中共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xx市诗墙管理处人事科科长郭跃华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检查。

2. xx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旺国、xx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镇才、xx职业技术学院附二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彭志高、xx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基建处处长杨亚群公款旅游案。经查,20xx年暑假,李旺国、黄镇才、杨亚群以洽谈合作办学事宜为由,公款前往新疆伊犁、吐鲁番、石河子等地旅游,人均花费7103元。20xx年暑假,李旺国、黄镇才、彭志高以赴西藏申报招生计划为由,公款前往西藏布达拉宫、林芝等地旅游,人均花费14675元。黄镇才、杨亚群、彭志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变相公款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纪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李旺国作为xx市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接受服务单位组织的公款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相关人员退缴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全额上交国库。

市澧县第一中学党委书记张建华(副处级)、xx市澧县人大会副主任鲁明金违规提拔干部案。经查,1999年1月,澧县道河乡财政所职工冯锋被澧县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研究提拔为澧县道河乡副乡级秘书时,其在该岗位工作时间不足三年,非中共党员,不符合副乡级秘书任职资格,属违规提拔。张建华、鲁明金作为时任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和干部组组长,在提拔冯锋为副乡级秘书时对考察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对违规提拔冯锋为副乡级秘书的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经市纪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建华、鲁明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澧县县委对冯锋的任用予以纠正。

案件通报 篇5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案件通报 篇6

当前,随着科技手段的提高,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着伪卡、电话诈骗、撬盗自动柜员机、加装侧录仪器等风险案件的高发态势,对各行社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如何在安防设施投入和建设基本到位的基础上,提升管理质效,确保卡受理渠道安全稳定,是各行社在新环境下重点探讨的问题。现对近期银行卡案情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案情通报加装新型非法装置,截取客户银行卡信息,盗取客户资金。20xx年3月24日,一名客户向农业银行H支行反映了其在自助设备取款时,被不法分子调包银行卡并被盗取5200元的情况,事件发生后,农业银行总行安保部派出工作组,对作案情节进行深入研究、挖掘,采取措施进行布控,针对特定机型采取固定画面、重点监控的特殊措施。20xx年5月10日,农业银行H支行视频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巡视电视墙时,突然发现所辖内一台自助设备的读卡器卡喉处有异常,密码罩有明显的亮光,于是迅速将该台设备所有视频切换到屏幕上予以重点关注,在不法分子取回所安装的非法装置时将其现场抓获。

案件通报 篇7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助“大数据”科技手段,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动真碰硬、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沙市区xx街办民政办公室原主任赵贪污城市低保资金案。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赵利用职务便利,由本人或安排他人冒领辖区8名城市低保户低保资金282388.92元,其中182391元被据为己有,其他用于单位等开支。20xx年10月,沙市区纪委给予赵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荆州区八岭山镇福利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刘违规套取农村五保资金案。

20xx年至20xx年,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五保老人供养人数,套取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43185元,用于福利院日常运转开支。20xx年8月,八岭山镇纪委给予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监利县红城乡城建管理所副所长党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资金案。

20xx年至20xx年,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资金4200元。20xx年8月,红城乡纪委给予党党内警告处分。

江陵县普济镇熊沟村党支部副书记熊套取粮食补贴资金案。

20xx年至20xx年,熊在担任熊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用自己及妻子的名义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6346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xx年4月,普济镇纪委给予熊党内警告处分。

公安县章庄铺镇荣农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20xx年,王利用职务便利,以贫困户的名义为自己申报危房改造计划,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xx年9月,章庄铺镇纪委给予王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通报 篇8

以银行卡被盗刷名义诈骗银行资金

客户陈某于20xx年2月17日在工商银行G支行申领了牡丹灵通卡(借记卡),20xx年12月5日,办理该卡挂失并换卡,20xx年12月7日,以银行卡被盗刷为由到派出所报警,20xx年1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328万元的损失。20xx年3月xx日,发行卡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通过分析,认为客户极有可能是故意虚构案情,以达到一般克隆卡索赔案件的起诉条件,从而获得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损失的非法目的,于是以陈某诈骗银行资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xx年4月1日,公安机关同意立案侦查。20xx年4月8日,陈某突然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批准。

案件通报 篇9

xx年,伊犁州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县处级干部违纪问题。现将其中1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李素梅严重违纪问题。李素梅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投资和配偶、女儿从业情况等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私分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礼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未按规定对有些项目进行招投标,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各类费用、提取大额现金。李素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伊河南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产业配套园区党委原委员、伊宁市巴彦岱镇党委原书记李元虎严重违纪问题。李元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以其亲属名义入股私营公司参与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友无偿占用农村宅基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挪用设施农业贷款,致使贷款无法偿还;擅自决定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和个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擅自决定将应属达达木图乡所有大棚征迁补偿款支付给大棚承租户,给达达木图乡造成重大损失;擅自决定出让集体土地。李元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奎屯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元虎有期徒刑20xx年。

三、州南岸干渠灌区管理处原处长赵湘清严重违纪问题。赵湘清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财物、礼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餐费、违规发放午餐补助、违规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违规超支接待费。赵湘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县长努尔江·阿不都许库尔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努尔江·阿不都许库尔在担任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和新源镇镇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承包牧民草场,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草场、耕地、林地、宅基地,以他人名义冒领灾后重建房专项补助。努尔江·阿不都许库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责令退赔草场耕地占用费、退出违规占用集体林地和宅基地。

五、州粮食局购销处处长陈新宁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xx年8月,陈新宁违反廉洁纪律,在装修个人住宅时接受伊犁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姚某安排该储备库工程的承建方帮忙装修并垫付装修款。陈新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件通报 篇10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去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看不清当前的形势,低估了中央的决心,认为改进作风的工作只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因而对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规定置若罔闻,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法院系统内仍然时有发生,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彰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现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切实引以为戒。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20xx年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20xx年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先后三次在沂水县某超市购买了230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还分别退缴了各自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在该院财务违规报销了足浴消费发票6张,共计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20xx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了总价值为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造成了严重浪费。案发后,该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院副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20xx年9月22日,薛红炜带领本院干警王某、杨某某到陕北等地执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薛红炜等人应王某亲属之邀,乘坐警车去白云山景区游玩,并将警车停放在景点附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薛红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20xx年9月9日,姜英龙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设宴15桌,接受礼金27400元。案发后,姜英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礼金予以追缴。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20xx年5月某日下午三点半左右,王珏在办公室脚穿拖鞋接待某当事人,且其工作计算机正在运行“连连看”游戏。案发后,王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七起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动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