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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阅读(5.11K)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以养成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教育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对学生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1、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作旷课论;上课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论。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的为旷课一节。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二次按旷课一节计。

(3)学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学生请病假需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级组长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级组长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学生请假或家长代其请假都须写好请假条,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条交各班保存,在每周星期五放学后连同点名表送交校务处。

(5)学生因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无故旷课论处。

(6)病事假由校务处根据请假条核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以旷课论。

(7)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2、考勤管理办法

(1)每班设立点名表,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课外活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各班班长应把点名表(含已签批手续的请假条)送交校务处。校务处负责对科任教师点名情况及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登记。校务处应在每周星期二上午准时将1份科任点名情况表、2份各班考勤公布表、2份各年级考勤统计表送交政教处,并将三种统计表各1份送教务处。政教处进行阶段性全校考勤情况公布。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和学生档案。

(2)每一节课,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准确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并负责记录。对不认真执行点名常规的科任,教务处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特别对违反考勤规定将近达到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提出警告,并做家访工作

(3)实行班级每周考勤记分制,由校务处在统计考勤时计分,各班总分记在考勤公布表右上角。各班满分20分,1人次迟到扣1分,旷课一节次扣2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点名表,按0分记。不缴交或撕毁点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学期旷课5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被评为各类好学生。

(5)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6)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并报政教处、教务处备案。旷课累计4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7)各级组长应加强所负责年级考勤工作的管理,把违反考勤纪律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通报班主任及政教处。

(8)建立考勤结果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制度。各班考勤结果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内容和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之一。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我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经管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一、考勤办法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1、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节课迟到5分钟以上计迟到一次,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论,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计旷课一学时;

2、学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课程,学生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当天课程安排少于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学院没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课程如实习、见习、实训,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教学时数计算;晚自习时间按两学时计算;

3、军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一天按8学时计算;

4、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院校医室证明,凡请病假、事假、公假须向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登记,紧急情况事后请假的须在假期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且回学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呈交系学工办主任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呈送系主任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见,最后报学院审批;

5、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或先自行离校后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旷课处理原则

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思想品德评定和各类个人评选挂钩,并做为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处理(学时数以一学期累计):

(一)旷课5学时以上,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旷课超10课时,取消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积达60学时,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予退学。

四、其他规定

(一)考勤员:每个班设考勤员一名。原则上由班长兼任,班长不在,由团支书或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结束时将考勤表给任课教师签名。

(二)任课教师要履行职责,自觉考勤。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作小结公布,并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将考勤结果统计好,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学管办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汇总并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同时送教务处存底和送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全学期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四)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学期补考机会。

(五)学生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缺席达实习时数四分之一或实习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请假、销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4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级工作管理条例

1、每班级设班主任一人,班主任人选由教导处推荐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并报学校。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五至八名学生组成班级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3、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各一人。

4、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班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班级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并利用周末的班会向学生报告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5、班长负责全班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

6、副班长协助班长处理班级的日常工作,班长不在,副班长代理班长的工作。

7、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定期召开各科课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向教务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学按时交送作业,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8、劳动委员负责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区的卫生,并组织好每周三的卫生大扫除。

10、宣传委员负责班级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学生每月出一期班级黑板报。

11、体育委员负责班级学生的体育工作,组织好学生做好早操、课间操,组织好学生集体活动,班级的整队集合工作。

12、文娱委员负责班级的文娱工作,根据班级学生的.不同业余爱好组建多种兴趣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二、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包括教室、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

2、教师上下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不得看无关的书报或做小动作。

3、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4、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安排演示仪器、张挂图表。

5、在课堂内服装应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实验室另有规定)。

6、要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任意损坏,违反者要追究和赔偿。

7、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必须随手关灯。

8、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涂、乱写,违者要追究和赔偿。不得随意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写、乱画。自觉维护课堂及教学楼公共场所卫生。

三、学生考勤制度

一、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早操、劳动、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二、请病假应持病假证明,到本班班主任处请假。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

四、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一学时。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

六、学生考勤工作由班考勤班长负责,每月向德育处报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九、学校每月统计一次各班考勤统计。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学生文明行为公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文明素质,推动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一流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公约。我校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以实际行动树立文明学生形象。

一、爱国爱校追求真理宏志笃行

二、精勤不倦钻研创新学用结合

三、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

四、仁慈爱伤恭谨审慎服务病人

五、强健体魄自信自强乐观向上

五、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精神,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德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

第四条学校德育处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

第六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德育报告,并保护现场。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七条课间严禁学生相互追逐打闹。

六、学生课间安全制度

一、管理目标:

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向上。

二、管理办法:

1、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2、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值班领导和教师要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4、学校政教处要加强对课间管理督查与指导,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七、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中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领导和体育组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加强防范意识,每学期开学协同总务部门,对学校体育教学场地、器材设施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每位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活动课中,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由于教学过程中的失误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3、体育教师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各种体育器材的性能和功能,正确掌握其使用文治,做练习时知道怎样帮助他人和自我保护。对已损坏、有危险的体育器材,及时向总务部门反映并及时维修。

4、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在做有一定危险性的练习时,如:投掷、跳山羊、跳箱等,老师必须认真做好现场指导,亲自把握训练过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5、学校要定期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的安全性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八、上下学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到学校。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对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不准让陌生人带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更不能跟陌生人走。

九、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暂行规定》确保每个师生在参加各种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以下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活动的安全手规定:

一、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学校领导必须亲自带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凡在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文艺晚会、演讲会、运动会等)其安全措施,由活动组织者和学校领导共同负责。

三、未经学校批准而组织师生员工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批准但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活动的组织者负责。

四、在组织活动(校内、校外)前,学校领导,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十、自习课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自习的质量,从而根本上端正我校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条例。

1、遵守自习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自习课期间,着装得体,不穿露肩装,不穿拖鞋,女生不披头散发。

3、学生如需要在自习课请假,假条需写明原因,并经班主任或监自习老师同意方可生效。如在自习时间临时有事,应及时向监自习老师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不得另行其事。

4、自习课时,不允许交头接耳,不随便走动,每个人对号入座,不随便调换位子,不允许外出买东西。

7、班长应监督值日生放学后完成关窗、打扫卫生等工作。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5

关于考勤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上课以及规定参加的、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3、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累计3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处。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学时者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以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45分钟为1学时)

5、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关于病假,请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连同请假条交辅导员批准。6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病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关于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规定办理:6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6、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考试一般不得

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任课教师、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以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7、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新学习。

8、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记录,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所有考勤记录交SQAHND教务统计保存。按周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并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课堂纪律

学生在课堂上应该认真听讲,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任课教师将详细记载学生的课堂表现,对违纪学生将作出严肃处理。

1、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教师授课和同学听课的,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2、在上课时间不得出现吃东西、睡觉、看课外杂志等与课堂无关的行为,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3、上课时应认真听讲,不得擅离自己座位和教室,确需离开应先举手示意,获得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4、学生应认真配合教师的教学,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

5、学生有义务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业。

6、任课教师有权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投诉,如SQAHND教务中心在一学期内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师投诉同一名学生,该名学生将被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为了保证培训班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员的纪律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及本班实际情况,特制定库尔勒市赴河北培训班考勤管理制度,并结合培训班制定的班级及学员评分标准执行。

第一条考勤的有关规定

1、学员必须按规定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

2、学员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岗位见习、外出考察、劳动、就寝以及学院、培训班带队领导统一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范围的一切行为。

3、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纪律委员记录,结合带队领导检查和培训班委员检查,定期汇总上报。考勤结果作为学员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先的依据。

4、学员考勤作为培训结束时评定优秀学员的依据。

第二条处理办法

学生旷课、旷寝处理依据《河北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1、无故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计三次通报批评并按旷课一次处理;

2、无故旷课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并扣分、累计三次取消培训资格;

3、无假外出者,被发现第一次作检讨并扣考评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训资格;

4、未按时归队或归队未销假者,第一次批评教育并扣考评分5分,第二次作检讨并扣考评分50分,累计三次取消培训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培训班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组成员

组长:带队领导

副组长:辅导员

下设考评小组成员:团支部干事,各班委

二、考评办法

1、培训班每月分别进行一次班级和个人的考核;

2、班级考核由值班辅导员根据各班每日情况进行考评;个人考核由各班级根据学员具体表现进行考评;

3、总考评分90分以上者,由带队领导和辅导员综合考虑,可优先参与评定优秀学员;

4、结业前的总考评分,课堂教学占20%,日常管理占35%,外出考察占15%,实践锻炼占30%。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考勤范围

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1、每班设考勤专管人员,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好班级考勤记录表,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考勤情况,班主任每月向学校教导处填报一次考勤表。

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向班主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3、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须持请假条和班主任面请,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愈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6、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两周以上不能上体育课者需报教导处备案。

7、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到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8、凡需请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写请假条。

9、每班设考勤册,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报告册,告知家长,并载入学生档案。

10、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学生给予表扬或奖励。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1、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评选优秀条件之一,旷课累计超过三节者,病假累计超过两周者,不能参与评优。各班考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条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实施。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9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应设立名册。每节课(含自习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班干部)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登记表每天由班干部送德育处统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向家长通报。对全勤学生发给全勤荣誉证书,给予表扬奖励。

3、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假条,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天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4、无故旷课的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高中单科修习的学时依新课改要求处理,即学时与学分挂钩,学时不够的将不认定学分。

5、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值日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级长,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告德育处。

6、每班应选定最负责的班干部负责本班考勤工作,特别加强自习课和晚自修课(两节)的考勤,如发现学生无故缺席要立即报告值班老师和班主任,并想办法迅速通知家长,摸清情况。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1、学生上课、自习、考试和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会、两操、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都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许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

2、学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课时计算,即上午四课时、下午三课时(包括课外活动)。

3、因故不能按时到达或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历、经家长签字的假条,病情较严重者请假时需经学校医务室核实;请事假必须有经家长签字的事由说明报告。

4、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处填好《请假申请表》,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事实确凿,签字同意后,交年级组长审查,最后经教育处审批盖章后,方能生效。走读生和寄宿生设有专用请假条,学生办完请假手续后,将请假条左联存教育处,走读生将右联直接交门卫,寄宿生将右联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签字后,门卫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学生病、事假权限:

(1)请假二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报经教育处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级组写出报告、经教育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凡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

6、请假期间回校,必须向审批老师或部门销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超过被批准时限又未被允许续假者,其缺席时间一律按旷课论处。由于情况特殊,事发突然,必须有教育处口头审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补书面请假条,否则以旷课论处。

7、对学生的考勤,在教育处领导下,由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干部协助完成(即对迟到、早退、缺席者应及时登记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应将上周考勤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处;班主任每月应将考勤情况在班级公布,每半学期要将学生出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每学期末应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手册。

8、学生无故缺席时,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掌握情况,学生旷课一天以上时,班主任必须及时报告教育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而迟到、早退、缺席,应受到及时的批评教育,直至按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考勤人员若违反纪律、失职,教育处将追究责任、直至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