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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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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行为,贯彻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现作如下规定: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柬。

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按规定进行回访。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2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资料组进行移交。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3

一、交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交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各有关工种进行全面预验收,检查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各工种的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二、竣工资料整理

1、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记。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交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有达到国家>(jgj73-91)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个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空调设备运转正常。

3、设备调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4、室内外的施工范围内,场地清洁完毕。

5、技术档案资料整理齐备。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4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5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6

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

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电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三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费并且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第四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五条: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cnfla版权所有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用户受工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六条:施工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低压用户材料必须使用国产器材,大型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准方式择优选用,并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控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

第七条: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岗前培训

第八条: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由监理负责,工程竣工后由电力行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7

一、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二、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的签字日期。

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三、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派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1.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2.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3.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质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过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5.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目的之一,就是给业主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四、竣工验收工作

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即时修补,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自检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自检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即时地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上研究并提出方案来。

复核。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1.4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

2.1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

(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

(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

(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2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一下工作:

(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2.4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

2.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程序

3.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3.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3.3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

3.4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3.5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3.6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7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需要的相关资料。

3.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的。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

4.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

4.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

4.3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4.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4.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见附件),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

4.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

4.7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4.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

(1)竣工验收方案;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

(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

(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

(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

(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

(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

(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

4.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4.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12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

4.13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14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4.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4.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4.17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

4.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19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竣工验收内容

5.1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2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5.3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个环节各个单项均须符合要求,不得漏项,并对其验收内容签署意见。

5.4验收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

(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

(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

(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

(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5.5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5.5.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

5.5.2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5.5.3竣工验收前,项目相关方应进行竣工资料清理,将项目相关的资料分类整理,填制《竣工资料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一并移交现场人员。

5.5.4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

5.6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外观验收表》、《工程综合质量验收表》(见附件),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应收集和编制工程质量资料。

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附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章附则

6.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