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范文谷>文秘>规章制度>

验收入库管理制度(精选3篇)

规章制度 阅读(2.69W)

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篇1

一、物资验收是物资入库的第一关,是保证安全生产质量的先块条件。

验收入库管理制度(精选3篇)

二、保管员应严格按计划验收,无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员有权拒收,严禁无材料计划验收入库。

三、材料采购员应将材料入库凭据交保管员当面交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宗材料2天内验收完毕,小宗物资当天验收完毕。并及时登记台帐,严禁弄虚作假。

四、验收时由厂家直达的机电设备、大宗物资应先报公司物资部、公司相关部门来人一同验收,技术含量高特殊材料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入验收,同时认真填写((入库物资验收记录表))并鉴字。手续不齐全的物资严禁入库。

五、计件物资应全部拆包清点数量,计量物资一律按净重计算,计量单位不相符内(如坑木、钢材)应先做检尺计量计算,然后再按理论换算进行验收,并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

六、质量验收就是对物资的品种、规格、化学物理性能以及技术要求等验收。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或使用一般测试仪器检验就可以决定物资质量的',可由有验收人员自行检验,并填写验收记录,对于技术性能要求高的物资由使用单位或专业检验部门检验。

七、凡入库物资如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质量低劣产品可拒绝验收。如发现物资不齐全、包装损坏、数量短缺或盈余、质量不合格等现象,由材料采购员查明原因,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分不同情况解决处理。

八、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凡入库物资必须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如产品说明书、图纸、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质保书)齐全完整。方可验收,否则不准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篇2

工地所需的材料经采购员采购回场后,应进行材料的验收。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回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的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应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异议。一联交于采购人员,并和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有仓库保管人员留挡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管员和所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此验收依据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施工班组。

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篇3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移交各方责任,不留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验收

1、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a、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工作要认真、细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正式验收:预验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请市质检站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宣布验收结果,确定项目质量等级,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2、验收内容:

a、设计完成情况;

b、施工质量是否还有遗留问题,并做好记录;

c、卫生清理及现场撤出情况;

d、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e、签定保修合同

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记录,并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组织:由工程部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业公司;

b、物业公司按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

c、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对房屋及配套工程进行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d、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维修期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对重大质量问题(如结构及设备安全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直至合格;

e、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工程移交检查范围: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墙地砖、厨房、卫生间、窗户、门窗配件、防盗门等是否按设计规范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畅通不渗漏;给水阀门、水表、水龙头齐全,开启灵活不漏;厨房、卫生间洁具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供热系统要求按规范施工。

c、电气方面:电表柜及配电箱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柜箱内设备齐全完好,按规范施工;户总开关灵敏、耐用、安全;室内外线路运行畅通,灯具、开关、插座齐全;电话、有线电视设备齐全,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卫生必须清洁。

4、交验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修,维修要限定时间,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单传递制度,不能拖延维修时间,如超过维修时间,工程部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5、房屋移交应具备条件:

a、工程施工结束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房屋幢户、编号是否经有关部门确认;

c、供水、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复文件;

c、拆迁资料;

d、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e、地质勘察报告;

f、开竣工报告;

g、图纸会审记录;

h、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i、钢材、水泥主要建材质量证书;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证书;

k、水、电、暖三通、卫生洁具等设备合格证书;

l、供水、暖、煤气管道试压报告。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交验单据签字。

8、工程移交单一式四份,参加单位各执一份。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