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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规定(通用5篇)

规章制度 阅读(2.63W)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1

1、总则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通用5篇)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章)、董事长及总经理 个人名章由杨军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复制、备份公章、合同章以利营销部、工程部等驻 外机构使用;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3、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 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 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6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7对私人取物、挂失、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需用公章时,由杨军严格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

4.8任何人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便签、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工程分公司、办事处则必须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则必须签订《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杨军保留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至少1份);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3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

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 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经理请求刻制。

5.2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公章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第七条:公章留档和备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

第九条:公章丢失: 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第十条:公章损毁:

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第十一条:公章销毁:

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罚款—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本规定附件包括:《书面请示书》、《公章级别一览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关原公章作废或启用新章《声明》、《盖章登记簿》、《公章保管责任书》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书 面 请 示 书

备注:1、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记载的程序、级别向有批准权的递交。

2、有关协商内容,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征询其意见。

3、批准一经作出,不管执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须严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项完成后,本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备注:1、销毁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销毁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3

声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现声明作废。自20_ 年 月 日起启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请予注意。

特此声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4

盖 章 登 记 簿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责 任 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 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盖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4

一、保安员条件

1、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热爱保安工作。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服从命令。

二、职责

1、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树立“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提供优质服务。

2、保安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全部标志和装备器械,精神饱满,衣着整洁,形象庄重,姿态良好。

3、值勤期间,保安员要随时准备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4、保安员自身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对违反规定的人不徇私情,照章办事,及时上报。

5、保安员有责任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6、保安员在巡逻时,必须随时检查所有的门窗、出入口、院墙、停车场、建筑物等地方的安全设施。

三、工作秩序

1、保安员值勤期间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主管领导。

2、如遇各类事故现场,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离开。

3、对各类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后果、何处理),做出完整、详细的记录。

4、每班交接班应确认使用设备器械及其它完好后,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

四、违纪处分

1、警告: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迟到、早退不超过一小时(含一小时)。

(2)工作时间未经队长批准,私用电话、聊天、开玩笑、办私事。

(3)不文明值勤,服务不周到,索要礼物,骂人。

(4)擅自调换班次或串岗。

(5)值勤中擅自脱岗不超过二十分钟(含二十分钟)。

(6)在岗时仪表不整洁,姿态不端正,或不按规定佩戴标志。

(7)在岗时服装破旧,经指出后仍不更换。

(8)立岗时吸烟、聊天,在岗时嬉闹喧哗、吃零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固定岗超出规定活动区域的。

(10)不爱惜公司财产,值班室和宿舍卫生脏、乱、差。

(11)无故不参加训练和例会。

(12)擅自外出,未经同意在外面过夜或带朋友到宿舍过夜。

(13)因本人原因造成客户单位不满意,经调动后仍无好转。

(14)其它被公司视为违纪的行为。

2、记过: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迟到超过一小时至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日处理)。

(2)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3)私自改动班次、岗位。

(4)值勤中擅自脱岗超过二十分钟至一小时(含一小时)。

(5)值勤时打瞌睡。

(6)不听从队长管理的,不认真完成队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7)私自动用客户物品。

(8)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会客。

(9)遇有情况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0)不按规定使用设备或造成非正常损坏的。

(11)不写工作交接日记和不办理交接班手续。

(12)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13)被警告处分三次及其以上者。

(14)其它被认为重度违纪的行为。

3、辞退:凡遇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

(1)无故矿工。

(2)值勤中擅自脱岗超过一小时。

(3)酗酒后上岗,在岗时睡觉。

(4)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

(5)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6)对客户有粗野言行。

(7)盗窃客户和公司财物。

(8)有殴打、恐吓、危害同时行为或相互打斗。

(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10)被记过处分两次及其以上者。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收审者。

五、其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5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员工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规定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应于次日由本人填写“公勤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按出勤或视为不迟到或不早退处理。

一、作息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公司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全体员工从董事长以下,全部按时自觉打卡,严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现象。

2、打卡时间:每天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的打卡视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钟的打卡为无效打卡。 每日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后到岗及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半日。

3、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方为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旷工处理。

4、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本班次内向行政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责任由本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行政部负责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中登记,统一办理缺勤核销手续。行政部专人负责整理员工考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5、员工因公短时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须先到人事部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于当天由本人填写“出勤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经理 ﹑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按出勤处理,即视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出勤单应在出勤发生一日内送交行政部。

6、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当月考勤期内(1-30日)持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副总签批的《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行政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7、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经部门负责人﹑行政副总审批后以《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办理更正。

8、有关请假规定:

(1)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半天以内者,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2).请假2天(含)以内者,报请公司行政副总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请假2天以上, 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4).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报请总经理批准。

(2)员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均应提前向其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待安排

好替岗人员,并按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请假天数,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当日上班时间半个小时内,迅速用电话向其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生效,上班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当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后必须立即到行政部销假。如行政部岗位抽查发现员工不在工作岗位,又没有请假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 请假期间扣发日平均工资;没有正当理由,当月请假累计超过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员在休息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计考勤。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公司承诺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加班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量应经分管副总核准后才认可为加班。

10、处罚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考核工资10元。旷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资,旷工半天以上扣发三倍日平均工资,并给警告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二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凡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律没有年终奖。

三、管理部门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员工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 本考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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