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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章管理规定(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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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

一、对于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一般应事先由村报帐会计审核把关,报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到办事处签字登记后再盖公章(如村委会主任外出不能签字时,可委托其他两委主要成员代签);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按上述规定执行。

村公章管理规定(通用20篇)

二、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再盖公章。

三、凡涉及集体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村级重大事务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经村两委会同意,再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盖章。

四、村委会公章要有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必须做好公章使用人、使用理由、批准人、使用日期、经办人等内容的登记备案。

五、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一旦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予以撤换和处理。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2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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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3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

(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4

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6

本购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清洁垃圾、包装纸箱等)、餐余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单独处理的原则。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户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投放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各楼层生活垃圾存放处),不得在店内存放过夜;

1.2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物业保洁,由保洁协助安排清理;

1.3包装纸箱等有回收价值的干垃圾外运处理必须在闭店后22:00—22:30,垃圾运送路线亦同餐余垃圾运送路线,营业期间禁止自行处理干垃圾,严禁将收集废品等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2、餐余垃圾:

2.1餐余垃圾必须单独处理,严禁混入其他垃圾中处理;

2.2餐余垃圾的清运的时间为22:00-22:30,按指定路线进行清理,即由每层垃圾梯进行清运,在垃圾梯无法使用时,由员工通道进行清运;

2.3餐饮商户在清运餐余垃圾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异味散发,餐余垃圾装袋后须放入密闭的垃圾桶中清运,应立即装车运走,禁止在商场内停留;

2.4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2.5处理餐余垃圾需由店内员工负责,禁止将清理餐余垃圾的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3、装修施工垃圾:

3.1商户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3.2各商户应根据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3清运垃圾途经区域的卫生,商户必须及时清洁干净,不得遗撒、扬尘,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遗撒、毁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须照价赔偿、恢复原貌;

3.4搬运过程中禁用带铁制等硬质轮子的推车,避免划伤地面,碰撞墙面、电梯及门、楼梯角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3.5垃圾的处理必须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方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物业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场后的处理由商户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商场后所引发的一切环境管理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该商户全面负责;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租户管理手册中相关条款处罚。如有更改

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环境管理,创造安全、舒适、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管理职责、办公安全、环境卫生、日常秩序、检查考核及评分方法、附则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所有部门(单位)及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院长办公室是大楼办公环境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有关制度、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办公环境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各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实施。

第六条 办公安全、消防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组织协调,高新物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综合岗(管理科室)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办公环境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本部门(单位)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自检自查工作。

第三章 办公安全管理

第八条 除吸烟室外,大楼其他区域严禁吸烟。

第九条 大楼内设施、设备调改及施工作业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实施,严格遵守《物业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调改、施工。

第十条 大楼内的强弱电施工必须由高新物业、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油瑞飞)、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通信处(简称通信处)统一组织实施,严禁员工私自改动办公区的供电、网络、通信线路。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区域;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在实验室的应用。

第十二条 爱护办公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标识,严禁损坏遮挡或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 严禁违规使用微波炉、电热炉、电热壶、咖啡机、电烤箱、加湿器、电冰箱等非办公用电器。

第十四条 遵守各类安全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安全围栏、专用机房、配电室、设备间。

第十五条 所有电线电缆应完好无损,排列整齐,远离易燃物、热源、腐蚀品、金属管路等。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员工个人桌面资料摆放整齐,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地面干净无污损,无废弃物。员工下班、出差或休假前,应将个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关闭。

第十八条 不得将有异味、腥味的食品带入办公区,除应急值班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办公室内用餐。

第十九条 精心布置室内环境,员工座右铭和保密禁则应摆放在统一位置,物品摆放要做到合理、整齐、有序。

第二十条 员工应将消防应急包放置在工位背柜随手可及的显著位置,不得损坏、遗失。

第二十一条 办公资料、文件、物品原则上均应入柜,确有困难的要装箱摆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 大楼内所有办公家具由院长办公室统一配置、编号、摆放,不得私自购置、随意摆放。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大楼内自行粘挂画作、海报、宣传品、挂钟或摆放物品,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高新物业统一布置。

第二十四条 严禁擅自占用、挪动、损坏办公区域的摆件、画作等。

第二十五条 要自觉维护室内外的绿植花卉,不准自行配置、调整、更换,不准往花盆内倒污水或丢杂物。

第五章 日常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关于门禁系统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员工必须

凭门禁卡出入大楼;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院长办公室审核后,到物业公司办理工作卡出入大楼;来访人员出入大楼必须在一层服务台办理访客卡领取和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工作时间内严禁穿拖鞋、短裤、背心、超短裙、吊带装等出入大楼。

第二十八条 员工就餐要严格遵守《科技园餐饮部就餐规定》有关内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需取食,不得私自将食物带出餐厅。

第二十九条 非经允许,不得私自在大楼内公共区域进行摄影、摄像。

第三十条 各类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便携式电脑除外)及大件物品运送出入大楼,必须事先到院长办公室办理《北京华服高新物业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条》。应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所运送物品须与《北京华服高新物业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条》批准内容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 车辆出入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严禁车辆逆行。机动车必须凭停车证驶入地下车库并对应车位编号停放,严禁无证车辆或使用假车证驶入地下车库。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科技园会议服务须知》,预订会议室不用的,需及时电话办理退订。不得通过反复预定会议室的形式长期占用会议室。

第六章 检查考核及评分方法

第三十三条 办公环境的检查考核工作由日常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组成。

第三十四条 院长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相关指标的计算依据。

第三十五条 办公环境的年度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检查范围为各部门(单位)的所有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办公环境年度检查考核分数为各分项分值之和,满分为100分。

(一)办公安全管理总分值20分,此项为一票否决制,凡检查或日常记录中发现有违反考核内容中关于办公安全事项的,该部门(单位)环境检查中办公安全项记为0分。

(二)环境卫生管理总分值40分,凡检查或日常记录中每发现一处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扣1分。

(三)日常秩序管理总分值40分,凡检查或日常记录中每发现一处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扣2分。

(四)考核中,各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第三十七条 办公环境管理检查考核的奖惩措施

(一)各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在院门户网上进行通报。

(二)检查考核得分前3名的单位可获得“办公环境管理年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三)检查考核中办公安全项得分为0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8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员工和司机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山房地产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2 值班人员安排

2.1 值班人员范围包括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领导及以下的在岗正式男性员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产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在岗员工名单给总裁办公室;各公司办公室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办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证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自觉值班,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有变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前一天通知该值班人员。

2.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员工夜间值班要求

3.1 值班时间:从每晚7:00开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点:房地产公司总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一名(以下称值班长),司机一名(以下称值班司机)。

3.4 值班长职责

3.4.1 以公司值班长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间一切事务,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有权检查值班长值班情况,各公司总经理有权检查本公司值班长值班情况;

3.4.2 负责值班长所在公司办公设施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定时巡视、检查,确保门窗、电灯、水龙头、空调等已关闭,无外单位人员留宿,保安在岗值班;

3.4.3 负责客户投诉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3.4.4 负责公司事务的上呈下达;

3.4.5 负责值班期间来客的登记、接待工作,来电的接听、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解答工作,对解答不清的须及时向对方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或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解答;

3.4.6 负责管理好值班司机和值班用车;

3.4.7 填写值班记录表(见附件);

3.4.8 负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5 值班司机职责

3.5.1 按照值班长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随同公司人员夜间外出办理公司事务;

3.5.2 负责值班长安排的符合公司规定的临时性工作。

4 值班要求与罚则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办公室未按时、依序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处罚负责人50元。

4.2 办公室未按时、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处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办公室负责人、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各公司总经理不定期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违者处罚相关负责人50-100元。 4.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

4.3.1 值班长值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4.3.2 值班长要填写《值班记录表》,对未填写值班记录表的,处罚值班长20元。 4.3.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违者处罚责任人50元。 4.3.4 值班长、值班司机不能按时值班时,需主动提前与次日值班人员协商替班,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替班。无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值班人员往后顺延一位。

4.3.5 值班长、值班司机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违者处罚30元。 4.2.6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值班期间脱离岗位,违者处罚50-100元。 4.3.7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在值班期间办私事,违者处罚50-100元。 4.3.8 值班长、值班司机未履行职责的,违者处罚50-100元。

4.3.9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间公司物品如有损坏的,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无责任人的,由值班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10 值班司机必须服从值班长符合公司规定的管理、安排、指挥,经值班长同意

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违者处罚50-100元。

4.3.11 值班司机值班前须将车加满油,调试好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刁难乘车人,违者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司机岗位直至辞退。 4.4 值班车辆

4.4.1 严禁值班长、值班司机利用夜间值班时间私用车辆,违者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后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好车辆,值班长要主动地提供服务,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3 由于工作原因,在晚上九点以后下班的员工,经办公室负责人与当日值班长同意后,可以用值班车辆送当事员工回家,违者处罚值班长50元。

4.4.4 在值班期间,多项工作需用车时,值班长要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调度好车辆,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5 为了使值班长能在值班期间满足值班用车的需要,各部门在下午下班前确知晚上需用公司车辆工作时,该部门经理要提前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办理好相关车辆的交接手续,违者处罚当事部门经理50-100元。

4.4.6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间值班期间私借公司车辆外出办事,违者处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总裁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9

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合理和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凭据(发票)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户、关系单位等提供住宿时,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再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如有经理和同性员工一同出差,按经理级别的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交通工具为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乘坐火车,白天为硬座;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硬卧铺票报销;

(2)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的,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未经批准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或超越交通工具标准而发生的交通费,均折算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应费用报销。

(3)所有市内(出差城市)交通费(包括公交车费、出租车费、三轮车费等交通费)根据实际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讯费补助办法

出差人员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长途漫游通讯费,凭单据实报实销。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出差前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请单上”写清借支金额,然后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一星期内填写“费用报销单”, 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经总经理审核方可报销。

三、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附件:《出差申请单》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0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4.1.8 三米以上无保护设施的登高单层作业。

4.1.9 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及电缆附近的电工施工作业。

4.1.10 起吊二十吨以上的设备或物体。

4.1.11 高大建筑物及金属构架拆除工程。

5.危险作业证申请手续

5.1 凡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事先必须申请危险作业证或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对擅自批准或进行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必须严肃处理。

5.2 危险作业必须有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5.3 危险作业证应根据情况一式四份,批准单位、备案单位、作业单位各一份,以备存查。

5.4 对重大危险作业,除经上述部门批准外,还必须由批准单位报请总经理批准,并由批准单位监护作业。

5.5 对经常性的危险作业,可经一次审批即可,但遇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改变或负责人、监护人更换时,应重新申请。

5.6 危险作业应于作业前三天办理申请手续,遇节假日、下班后以及突然性的危险作业或抢修等特殊情况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报请安全管理部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次日向有关部门补报备案材料。

5.7 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知该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不离开作业现场。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业外,其它各危险作业,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队伍执行。

6. 危险作业前的准备

6.1 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单位及受影响单位或人员的联系。

6.2 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

6.3 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设施及工具的准备。

7. 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7.1 保证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

7.2 防止发生事故的具体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的补救方法和处理方法。

7.4 发生意外人员事故时的救护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8. 危险作业六个“不准干"

8.1 没有危险作业证不准干。

8.2 不指定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准干。

8.3 不同有关部门联系好不准干。

8.4 作业中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准干。

8.5 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实,作业人员操作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干。

8.6 油罐、爆气管道、氧气设备、管线动火时,分析不合格不准干。

9、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1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员工个人形象,公司特为员工提供工装,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工装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装配备范围

1、公司管理人员转正后可配备工装。

2、公司项目单位隔离衣、家政服务项目的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上岗时领取工装。

二、工装配备标准

1、公司管理人员:一件上衣,一条裤子;夏季每人一套便装,若要追加其它配置,费用自理。

2、公司项目单位、家政服务项目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的冬、夏季工装,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统一制定款式。

三、工装的订做与管理

1、公司管理人员及项目单位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定做,各项目单位按规定提报计划报综合办公室。

2、公司工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加工、计价、配发。

3、工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结算后由申报项目单位承担。

4、工装使用期满一年后,服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全额承担;使用时间未满一年而离职,个人需承担工装折旧差额,差额以工装全额按二年24个月折算由其本人承担不足部分。

5、工装发放后,由本人自行保管、维护。丢失须及时报告,并按折旧差额补偿。

三、规范着装要求:

1、公司员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需着工装,并保持衣着整洁。

2、公司管理人员着装,需配带员工牌。

3、家政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按照项目要求标准,保持服饰整洁,并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

4、各项目经理应严格督促本单位员工按规定穿着工装。

5、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员工工装的穿着情况。

6、因特殊情况(孕期)不能按规定着装,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7、员工试用期间应穿着与公司工装相近的正装,配带实习生工牌。

四、以上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公司综合办公室

20xx年4月3日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2

为加强空调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切实贯彻节约用电,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则,也为更科学合理地使用学校空调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现对本校各教室、办公室、宿舍的空调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空调使用由各班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保证空调的日常使用与管理;一旦发现空调使用异常,请勿自行拆机,应及时汇报总务处。

二、空调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温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 在26℃以上。

2、冬季:室内温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5℃以下.

3、如情况特殊需经学校同意。

三、使用注意事项:

1、空调使用时,应注意门窗关闭,拉下遮阳窗帘。

2、夏季雷雨时,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遭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3、遥控器由各班、各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空调温度调节,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或打开机壳等。若人为因素造

4、空调需按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非人为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5、各处室人员要经常检查空调使用情况,同时做到人走关闭空调,并保持室内机清洁。办公室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放学下班前必须关闭空调

6、全体住宿生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严肃处理。

8、宿舍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老师,由总务处请专人维修。总务处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9、学期结束交宿舍管理老师处统一管理,新学期由宿舍管理老师处统一发放。

10、提高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安全隐患。

11、学期结束,遥控器上交保管室。

绵阳中学英才学校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3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发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度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4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 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

学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5

公司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物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有电脑使用权限的员工

第二章 备份制度和要求

2.1 根据公司情况备份的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 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

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服务器数据等;

2.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把电脑内的不可外泄的数据进行加密,设置10位以上的密码,密码3个月要进行更换;

2.3 除临时的文件外,其他文件要用文件夹的形式分类存放,即先建立好文件夹,然后把相应的文件放到不同的文件夹中;

2.4 网络管理员将在服务器上为每个有电脑的员工建立文件夹,并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每人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员工在自己电脑上通过网络,输入自己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看到属于自己的文件夹,打开此文件夹后把自己电脑内整理出的文件夹全部拷贝到此文件中,拷贝的周期是每周至少一次;

2.5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等,将进行严肃处理;

2.6 网络管理员会抽查员工备份数据的日期,如发现一周以上未上传数据将进行警告,一个月未上传数据的将进行问责; 网络管理员把员工上传的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到另外介质,如硬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2.7 系统工程师负责ERP、OA数据的每日备份,备份数据的副本会保存到安全介质中;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部。如有未尽事宜,报请公司总经理后执行。

根据公司要求:

所有员工电脑内重要的文件都要进行备份,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6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上下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值班时间

节假日白天值班为8:30~17:00(夏季为17:30),夜间值班为17:00(夏季为17:30)~次日8:30。 办公室将提前通知值班时间调整情况。

三、值班电话:

四、值班地点:公司2568室

五、有关要求

1、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原则上不准请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事前要与其所在部室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部室内部调整换班人员。确实无法在本部室内部进行调整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统一调整值班人员。如果到了交班时间,但接班人员未来接班时,交班人员需联系接班人员,并在接班人员到岗,并履行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杜绝出现空岗现象发生;如果接班人员接班时发现交班人员不在岗时,需及时联系交班人员和当值领导,并查明原因。在交接班时要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2、值班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岗,夜间值班人员(除节

3、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随意到值班室以外逗留,无故离开值班室15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4、 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误接漏接来电。不得随意使用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将值班电话接转到其他电话上。接听值班电话时,需弄清来电意图,并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如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5、 夜间值班时应巡视24、25楼,确认各房间门已上锁,并关闭除电梯顶灯处所有灯光及空调,要确保安全无误。

6、 值班期间应随时注意是否有陌生人进入公司,如有情况应及时巡视。

7、 值班期间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汇报带班领导,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要准确及时无误。

8、 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不得遗漏、随意涂改、撕毁值班记录。

9、 值班期间不按规定执行的,或因人为因素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的,将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10、带班领导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六、其它

1、 值班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的重要措施,值班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负责的态度共同把公司值班工作切实做好。

2、 对值班人员给予每人一定的补助。由办公室每月进行汇总后,通知财务部按每人实际值班天数和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3、 办公室负责整个值班的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对检查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6、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和实业公司参照执行。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7

1、严禁在楼道、楼梯及出口处堆放车辆或杂物,保证楼道畅通无阻

2、上、下楼时要遵守规定,坚持轻声慢步礼让的原则,上下楼梯要靠右行。

3、在楼道及楼梯上严禁追逐打闹、推搡他人、勾肩搭背、拉手插兜、攀爬栏杆、高声喧哗。

4、集中下楼时要分楼层分时间段进行,中午放学时,星期一、三、五单号楼层先下楼,间隔10分钟双号楼层下楼;星期二、四、六双号楼层先下楼,间隔10分钟单号楼层下楼。下午晚上放学时,星期一、三、五单号楼层先下楼,间隔5分钟双号楼层下楼;星期二、四、六双号楼层先下楼,间隔5分钟单号楼层下楼。

5、每逢学生回家、上晚自习停电或遇突发事件时,须等候学校值班室通知下楼,并由上该班本节课的教师负责该班的学生疏导工作,并到楼口指挥学生有序下楼,避免因推搡拥挤而发生意外事故。

6、课间操、国旗下讲话或大型集会等大型活动中学生下楼时,由上该班本节课的教师负责该班的学生疏导工作,并到楼口指挥学生有序下楼,避免因推搡拥挤而发生意外事故。学生解散时必须依次按要求退场,U型楼各楼梯退场顺序均为使用本楼梯的四楼班级、三楼班级、二楼班级、一楼班级;综合教学楼退场顺序均为使用本楼梯的五楼班级、四楼班级、三楼班级、二楼班级 、一楼班级。

7、学生在升旗、课间操、大型集会时,已经上楼的学生须待所有学生上楼后,方可出班活动,防止学生有上、有下发生拥挤现象。

8、集中上下楼时,必须走本班固定的楼梯及楼道口,严禁逆行,严禁串楼道口。

9、图书楼报告厅上下楼,原则是 谁使用谁负责。由使用报告厅的教师负责上下楼秩序。

10、所有教师必须准时到岗,认真负责。 11、U型楼各班学生使用楼梯规定:

U东楼中厅楼梯(中厅楼梯两侧两个班及北楼东侧两个班)

U北楼梯(北楼西侧三个班)

U东南角楼梯(南楼东侧两个班)

U西南角楼梯(南楼西侧三个班) 综合教学楼(共用一个楼梯)

12、综合教学楼上班级教室靠近走廊的窗户不宜开得过大,以免因占用空间过大而发生碰伤学生的事故。

13、冬季时间,严禁在过道、楼梯等地面洒水,以防因结冰而使学生滑倒受伤。

14、教学楼上班级的学生不得将身体探出栏杆或窗外,谨防不慎发生意外坠楼的危险。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8

为进一步规范误餐的发放和管理,现就员工误餐费发放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发放原则

1.规范运作,确保加班用餐;

2.坚持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改进服务,满足员工需求;

4.公开透明,完善监督制约。

二、管理流程

1.各车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检修项目,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写《加班误餐申请表》,见附表,车间主任审批,报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批准。

2.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建立《加班误餐台帐》,见附表,机电部界区主管落实、审批,填写《加班误餐台帐》。

3.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经办人员,填写《加班用餐单》,见附表,审批人员必需由副部长以上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4.后勤管理中心(食堂)接到《加班用餐单》,按照申请单开具的金额,安排误餐,用餐单位有权选择食堂。

5.每人每班次加班误餐补助标准为20元。

6.食堂提供《加班用餐单》,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厂长批准后,按月结算(同厂部安排的招待费)。

7.加班误餐补助在下达指标内控制使用,超过控制指标部分自行处理。

三、考核 1.据实上报。

各车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上报,对于班上可以完成,故意拖延,造成加班的,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2.严禁弄虚作假。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要认真落实加班情况,对于车间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的,机电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3.保证用餐质量。

后勤管理中心加强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严格按照用餐单开具的金额足额安排,发现偷工减料、降低饭菜质量,用餐单位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4.公开与监督。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月底公布各车间用餐情况统计表,供各车间、各单位共同监督。

四、其它

1.每天8:00-17: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机电部负责开具《加班用餐单》。

2.每天17:00-次日8: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

3.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19

1. 目 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同仁、华奕及相关供应商(入厂施工人员)

3. 权 责

3.1 管理部

3.1.1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计及制定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或提报处罚;

3.1.3保安负责监督管理吸烟人员违纪行为及吸烟时间;

3.2 各烟民

3.2.1 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务部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天:09:50~10:30 午饭休息时间:11:30~12:40 14:50~15:30

晚上:22:00~22:40 夜餐休息时间:00:30~01:40 04:00~04:40

5. 管制要求

5.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5.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5.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越境界线外吸烟;

5.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 、吵闹及嬉戏;

5.6 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

5.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5.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

5.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5.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内;

5.11 任何人员不得破坏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12 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卫生清洁时,暂停吸烟。

5.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6 .罚 则

6.1员工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记小过处分一次;

6.2 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吐痰等记警告处分一次,两次以上者记小过一次;

6.3 在吸烟区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

6.4 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20元;

6.5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小过处分一次;

6.6 其他入场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每次500元,罚金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6.7 进吸烟区不带离岗卡者,记警告一次;

6.8进、出吸烟区不刷卡或超过5分钟者,一律记警告一次.

6.9其他未明事项,由管理部按实际状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7. 其他事项

7.1 本规定由董事长批准后分发实施,修改亦同时。

分发:光学事业处 触屏事业处 财务部 管理部 战情中心 营业课

村公章管理规定 篇20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 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 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 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 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 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 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 个人薪金所得税;

2. 劳动保险费;

3. 工会协议的事项;

4. 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 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 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 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 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 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 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 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 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 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 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 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 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 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

5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

20xx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

20xx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 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 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 特殊职务的资格:

(1)酒店服务人员;

(2)兼职性质的员工;

(3)洗碗工、清洁工。

2. 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 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 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