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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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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四项办案工作制度。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通用25篇)

一、重要案件督查制度

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督促检查制度。凡属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初核案件和挂牌的立案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所属纪委、派出纪检组自办的大案要案一经立案,应及时将《初步核实呈批表》和《立案呈批表》各一份报市纪委案件联系室备案,以便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凡立案后15日不报送“两表”的.案件,不得作为加分案件参加当年的考核评比。

二、案件查办综合指导制度

1、市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按照办案区域分工,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委、派出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2、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查办案件指导组,指导组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分工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及检查室主任组成。

3、指导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办案工作形势,经常到所属纪委(纪检组)检查了解办案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4、下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在办案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时,指导组应及时帮助分析案情,必要时可派员指导和协助;对下级纪委、监察局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请示应及时给予解答,自身无法解释的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不能含糊其辞或置之不理。

三、乡镇纪委办案督促检查制度

1、推行目标管理。每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应将年度办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县(区)纪委、监察局应及时给乡镇纪委及县(区)直纪委(纪检组)下达年度办案目标,并将完成办案目标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考核。

2、落实责任制。县(区)纪委、监察局由委局领导带队,职能室参加,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实行分工包片,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办案力量,进行业务指导,排除各种干扰,着重解决“查什么、怎样查”等问题。

3、县(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会议,重点分析乡镇纪委办案形势,找出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对办案后进乡镇,尤其是第二季度以后仍然无案件或无案源的乡镇,要逐个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市纪委、监察局要把抓乡镇纪委办案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了解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5、加强检查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对成绩突出和办案先进的乡镇纪委,县(区)纪委、监察局应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一年内无立案案件而又被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出违纪案件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将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1、强化办案时效观念。依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初核为2个月,立案审批为1个月,立案调查为3个月,一般案件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属疑难复杂案件或大要案,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

2、从事信访、检查、审理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如被查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故交,应主动申请回避。

3、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将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无案或发生查而不处,弄虚作假,泄漏案情,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初核案件报结时,经领导审查认为取证不到位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补证;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认为证据不全的,调查人员应独立或与审理人员一道补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着不办。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节省能源与费用开支,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节约燃料,做好行车记录,及时按照上报有关情况;

5、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6、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次,一学期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扣除相应工资后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每次处以日工资三倍罚款。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扣除相应工资后予以解聘;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杜绝电话请假,每缺一次扣款50元。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上班期间由后勤处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司机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学校,若后勤主任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经学校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如果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轻重选择是否继续雇用,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6、司机轮流值班时间,相关司机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临时调度;值班时间为从早上接车回来至下午送学生止,值班司机必须在值班室范围内,未到班者每次扣款100元。两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罚金后予以辞退。

7、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8、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进行处罚后予以解聘;

9、保持匀速行驶,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爱惜车辆,因本人原因造成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故意隐瞒未上报者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学校卫生标准者,取消每当周卫生奖20元。

11、必须服从学校调度命令,有不服从管理或安排任务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2、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3、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4、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获得安全奖300元。“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学期奖金额最高为700元(含优秀司机200、安全300、卫生100、全勤100奖项),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度初。

3、参加工作一年且下学期继续为学校服务者享受本奖项中的优秀司机奖项(评选比例为30%)。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

20xx年,区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建好相关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为有力推进建设事业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执法人员培训和普法计划、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研究具体的行政执法案例等,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年初,结合实际制定了组织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工程检查登记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纠纷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xx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组织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着力建立规范、透明的审批运作机制,确保行政审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条件公开、时限明确、责任到人、监督到位。继续宣传学习《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着力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实行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建好我局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继续办好政务公开栏,将建设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等进行了公布,方便了办事群众。全面搞好了政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积极督促各单位、各责任人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搞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我局的重点工作如重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审批、工程开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行政服务收费、党务工作、财务工作等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增大了工作的透明度。建好建设局门户网站,适时在网站上公开建设工作信息。

四、搞好法律法规学习。

积极组织法制工作负责人和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区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和普法依法治理培训班学习,认真开展了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活动,重点学习了《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招标投标法》、《信访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大力搞好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宣传学习,并将《基准》贯彻落实到平时的执法工作当中。

五、依法推进了城乡建设工作。

通过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逐渐形成。

一是区交办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武陵路东段改扩建工程已基本完成了地下弱电管线临时迁改、房屋拆迁、沿河挡墙施工和给排水工程施工,xx月底前完成道路工程。天子路改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工程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选址、初步方案评审、施工图纸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沙坪安置区一期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分房安排入住。二期工程已签订协议xx户,余下xx户正在努力做工作。生态文化主题公园、城中村改造属于前期准备项目,正在做相关工作。

二是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和《xx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履行好保护遗产管理职责,巩固了景区综合整治成果。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上半年共上报初步设计项目xx个,建筑总面积共计xx平方米,总投资额xx万元,初步设计报审率100%。坚持招投标保证金、投标行贿档案查询和进场交易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串标、围标行为和哄抬标价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招标xx个项目,中标总金额为xx万元,其中公开招标xx个项目,中标金额为xx万元。政府投资xx万元以下参照招标项目xx个,中标金额为xx万元。全区应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严格,认真吸取“1.28”事故的教训,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按照推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四化”的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整治年”活动,采取日常巡查、节假日重点排查、专项整治清理、季度检查等方式,从严格建筑施工许可程序、开展开工前条件审查和停工整改后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开展重大危险识别与控制管理、大力推进“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方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上半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共紧急排除安全隐患多处,重大危险源5处,共下发整改通知书份、停工通知书份,停止使用塔吊台。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目前,武陵源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率达100%,政府投资工程节能执行率达100%,社会投资工程节能执行率达70%以上。

三是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了“转方式促发展、转作风惠民生”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和“惠民服务先锋行”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4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5

1、护理部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实行三级管理,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进行垂直领导,或实行总护士长与护士长二级管理体制。

2、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聘任、调配、培训、奖惩等有关事宜。提出对护理人员的'晋升、晋级、任免以及调动的意见;负责对护理人员技术档案的登记与管理。

3、护理部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护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护理部有年计划、季度计划、周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落实,年终有总结。

5、建立健全各项护理管理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及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6、健全科护士长、护士长的考核标准,护理部每月汇总科护士长、护士长月报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的副主任负责护理质量控制工作,年有工作计划,月有质量检查、汇总,对问题持续改进、定期报告反馈;深入科室查房,协助临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程序,以促进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9、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护理质量管理活动,将护理质量控制的信息传达到科室及至各级各类护士。

10、护理部有例会制度,如护士长例会、护理部例会等。

11、负责全院护士的继续教育和护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

12、定期对护理人员岗位技术能力实施评价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6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订全院护理工作计划,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护理科研项目,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认真布置落实,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各级护理人员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医德服务规范,并组织落实考核。定期组织修改护理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定期参加晨会交接班,深入科室检查督促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的落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与负责质控的领导联系,通过信息反馈,加强质控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制护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4、严格检查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如有差错事故发生,按《卫生部医疗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调查,共同研究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上报院长。

5、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协助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

6、做好来院进修、实习护士的.安排管理工作,贯彻护士学校的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制,制定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7、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领导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考核意见,护理人员调动科室应及时通知院办。

8、经常深入检查,认真做好三级护理和责任制护理,落实护理工作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改变,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9、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进行护理业务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人员支援。

10、每月主持召开护士长例会或全院护士大会,分析护理工作情况,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分析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任务,同时表扬好人好事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护理质量。

11、定期交叉对全院护理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护理信息管理,收集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动态,完善各级护理记录,做好系统分析、控制和评价。

12、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13、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与科室签订护理科研合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完成者提请院长奖励。

14、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定期召开各级护士会议,倾听意见,提出要求,保证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断改善。

15、不断总结经验,应用医学理论和护理学理论,撰写学术论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7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8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核对。

2、处理医嘱者和核对者(非处理医嘱者)均须签全名。

3、长期医嘱(静脉用药)和临时医嘱执行后均须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6、每周总查对医嘱二次,以病历内的医嘱来校对各治疗单及电脑。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时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注意查对药物的配伍禁忌。

3、摆药后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以便核对。

5、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并向病人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师联系。

6、用药后巡视病人有无不良反应。

(三)输血查对制度

l、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血袋封口及配血条是否完整。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3、查输血单和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4、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方可执行。执行各次分别签字,输血单保留在病历中。

5、输血过程中发生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保留血袋及输血器,以备送检,汇报医师进行必要的处理。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物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六)饮食查对制度

l、定期核对医嘱单、饮食执行单、病人床前饮食卡上的姓名、床号以及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2、配餐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到病人床前再与饮食卡的饮食种类核对。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9

(一)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与非限制区、区域之间须有门隔开,标志明显,洁污分流。设置正常分娩室和待产室、隔离分娩室和待产室。

(二)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应更衣,换拖鞋、带帽子、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医护人员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征、其它传染性疾病时不能在此岗位工作。

(三)对急产妇、疑似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应在隔离室内待产及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用物、器械等严格按要求处理。

(四)特殊感染产妇生产后,对隔离室应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并进行细菌监测,达到无致病菌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五)接生前医护人员进行外科洗手和手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及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六)保持室内清洁,每日通风至少两次,产床、台面等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每次分娩后对产床、 橡胶单、器械等及时清洁、消毒,地面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

(七)产房器械、产包等物品一用一灭菌,灭菌物品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标识齐全,存放符合要求。一次性医疗物品禁止二次使用。

(八)产包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如仍未生产,应重新更换并再次消毒外阴。无菌持物钳干罐保存,使用时记录打开时间,每4小时更换。

(九)分娩室为Ⅱ类环境,每季度做环境微生物学监测。

(十)感染性胎盘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均符合卫生部要求。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0

1、 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 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 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 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 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 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1

第一节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工作票”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停电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需送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城市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阳性房间平均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的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一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环卫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内的垃圾箱(桶)及社区内垃圾箱(桶)由当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五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3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4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率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6

一、检修安全方面:

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将安全放在首要地位。

1、检修设备时,一定要在配电室内停电,并挂停电工作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发现一次罚主任、副主任、班长各10元。

2、起重吊拉前,要认真检查葫芦、钢丝绳套的质量,起吊时进行试吊,起重物件下方或前方严禁站人或有人通过。

3、登高作业一定要戴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4、抬架物件时,要步调一致,注意脚下杂物,防止滑擦。

5、进入设备内或作业地点稍低的位置检修时,要戴好安全帽。

二、工作标准方面: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工作认真,精力集中,不允许嬉戏打闹。

2、加强与生产车间的工作配合,生产车间发现的问题、汇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绝对不允许拖拖拉拉,而造成影响生产的现象发生。

3、机电车间大修检修计划必须按时报送,不按时报送,班长、副班长每人罚款10元。

4、进一步划分包机范围,切实做到包机到人,责任到人。若包机范围内的设备出现故障而影响生产,根据影响时间的长短,与包机责任人相联系,并联责考核10~50元,以此来增强每位维修人员的责任心,加大巡回检查的力度,真正做到“动态检查,静态检修”,做到预防性检修,充分利用好每天的停车检修时间,将机械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具有超前意识。

5、保证设备检修后的质量。机、电维修的'班长每天的检修记录要清楚地记录下:设备名称、更换的备件名称,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谁更换的,谁焊接的,使用时间多长,必须做到有人检查、有人考核。检修停电的设备,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送电后要试运转,若发现不试运转或不送电,一次罚款30元。检修完后,要将所有工具、杂物清理现场。设备加油,不允许随处喷洒,黄油袋、桶要随人带走,并清理干净设备及场地的油污。一次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施工负责人10元。

6、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向有经验的老工人学习,向书本学习,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自身的价值,要有创新意识,改变旧的工作作风。

7、加大修旧利废的力度,对能够修复的材料、配件一定要进行修复。根据材料、配件的损坏情况,购置一部分小配件进行组装修复。若使用效果好,可对维修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8、加大对设备的巡回检查、维护、维修力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降低洗水浓度,提高精煤产量、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9、出现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即:

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③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必须分析透彻,绝对不允许推诿、扯皮、分不清责任。

10、班组长的责任心要进一步加强,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管理要创新、要全面、全方位考虑所管辖工作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要当好战斗员,更要当好指挥员。机电维修班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使现场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7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本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每一个学生公平的接受教育,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体学生的发展,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能。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的潜能。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着力创建平等、和谐、愉悦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处于轻松快乐的学习之中。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出现此行为的教师,记教育教学失误一次,且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模的资格。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竭力为学困生提供发言的机会,抓住其闪光点,多鼓励,不指责,激发学困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四、全体教师要在每学期开学初,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学习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困生转化方案,并与中期和期末写出书面总结,向学校反馈学困生转化结果。学校将结合学科检测成绩进行核实,其结果记入教师本人教学绩效中。

五、科任教师、班主任学困生转化的任务是:中期转化40%,期末转化60%。学期结束时本学科的学困生均要得到发展和提高。达到这一指标者期末评为学困生转化先进个人。

六、科任教师、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采取结对帮扶、小组评比等方式,鼓励学生帮扶学困生。也可以采取压担子、搭台子、给梯子等措施,促进学困生自觉转化。

七、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时时处处从学习上、生活上、纪律上重点关心和爱护学困生,使其感受到校园生活的温暖,老师的关怀,同学的友爱。使学校成为学困生生活的乐园。

八、科任教师、班主任要对学困生做到动之以情的引导和感化,树立每一个学生都是人才,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材的新理念,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学生。对于因转化方式、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流失,或引起学生普遍不满者,学校要依据《教职工考核方案》进行处理。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8

1、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和要求,制定医院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编制各类考核表单,并定期督促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下,确定质量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3、对全院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根据医院具体情况修改考核内容。

4、对于医院各项工作质量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指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下发整改通知。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长汇报,积极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个人采取整改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5、妥善保存各类考核实施表单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9

第一条实行报账制(市中心财务科),分设兼职会计、出纳人员,钱帐分开管理。

第二条设置往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市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支出合理,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第三条严格报账程序,坚持经费支出的审批制度,所有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会计审核签字、局长审批签字后才能由财务人员登记报账。

第四条印鉴、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由会计、出纳分别妥善保管。财务资料按保管年限妥善归档保存。

第五条银行账户专户专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专项开支真实合理。不得违规套取资金。

第六条地方拨入资金严格按照省、市水文中心管理办法执行,收到经费7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市中心财务。

第七条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清查、处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条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第九条出差补贴、野外津贴、防汛值班费、会务费、工会活动费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得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0

1、新入院患者每天测量体温、脉搏两次(6:00一14:00),连续三天;体温在38.5℃(腋温)以上者,每4小时测量一次;体温在38.4·一37.5℃者,每日测量4次;体温在37.4—37.2℃者,每日测量3次(6:00一14:00—18:00)至体温正常连续三天。一般患者每天14:00测体温、脉搏一次。术后患者每日测体温三次,连续三天。其余按护理常规执行。

2、新入院病人测血压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3、每天问大便一次,按常规和医嘱记录。

4、新病人入院时即测体重一次,住院期间根据病情按医嘱执行。

5、病员入院后,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

6、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1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网络,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组、调委会,建立村民组调解信息员和综治中心户长。

2、坚持每周开展一次例会排查活动,并做好详细记录,重要时期及时开展集中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3、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建立由两委班子包案的责任制,包协调、包处理、包化解、包稳控。

4、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各类矛盾纠纷排查面达100%,调处率达100%,化解成功率大90%以上。做到“家庭矛盾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居、社区),矛盾不上交。

5、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奖励集中,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2

1.营养厨房应有专职营养师负责管理,并是按照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处方),治疗膳食的要求正确制作、分发的执行工作室。

2.保障食品安全,营养厨房的食品卫生、营养治疗膳食的制作和质量控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

3.营养厨房的营养厨工设置与床位比是1:25-30;并与工作量与开设膳食种类相适宜

4.营养厨房的建筑和布局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执行,治疗膳食和少数民族膳食要有专门操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

5.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整改意见有书面资料。

6.营养厨房工作人员均经医院内部的医学营养学、食品卫生、食品法规培训,考核合格。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3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抢救病人的.生命,使重危病人转危为安,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2、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及时给予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3、根据病情可设特别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抢救效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详细交接,记录要及时详实。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所有药品的空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基本抢救药品(包括抢救车上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定人保管,每班检查,用后随时补充。

6、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7、抢救车各部位标记清楚,抢救物品、器械、药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8、做好病人与家属的解释及安抚工作,必要时与单位联系。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4

1、由专职人员负责抢救车管理,实施封条管理制度。

2、每班核对抢救车封条,核对无误由交接班双方签名;抢救车封条有误需对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器械实施认真、详细核对,交接班双方确认无误后,重新贴上封条并由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名。

3、每班检查药品的规格,批号及有效期,发现异常及时更换,必要时报告护士长或药房主任。

4、常规每周检查抢救车的急救设备的`性能。(血压表、听诊器、插销板、手电、开口器,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保持性能良好使之处于备用状态;使用后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并检查其性能,并按要求注明责任人姓名及日期。

5、抢救车保持清洁整齐,药品一目了然。放置合理便于使用。

6、药品及设备出现短缺或不合格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及时补足。

7、抢救物品登记本与实物必须相应对应,不应有缺项,多项;

8、常规每日用清水擦拭外壳一次,每月彻底清洁一次;每次使用后彻底清洁;抢救传染病人使用抢救车后,须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清洁抢救车内外,再用清水擦拭,如有特殊病人或疫情发生时浓度升为500mg/L。

9、抢救过程中如有质疑情况发生应保留用药后的空瓶以便提供抢救的客观依据。

10、护士长定期抽查抢救车内的物品准备情况,发生问题及时解决。

11、抢救药品及用物,因抢救病人消耗后,应及时清点补充,已处于备用状态;

12、原则上不得挪用抢救车上的药品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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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5

为加强安全社区创建,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营造社区“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组长,配备安全员,由该安全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居民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促进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三)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

(四)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防范事故安全工作会议。

(五)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对发生事故单位的设备和场所,进行现场保护,并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社区安全员要负责社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社区监督管理工作,社区消防员要负责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社区治安联防员要负责社区日常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置安全宣传栏,张贴安全标语、标牌,营造安全社区创建氛围。

第七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宣传治安防范,安全用电、用气、出行等安全知识,增强居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与事故发生后自救能力等。

第八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安全防范、防控网络及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基本的防灾救援装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防范救援演练。

第九条、各企事业、居委会应当建立安全工作各项台帐,安全工作应当作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