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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推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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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工作督查推进的意见

重点工作督查推进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政府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提升政府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保证高质高效如期完成全市重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项重点工程”、“十件民生实事”和“一县一题”等全市重点工作,强化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全面完成预定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职责明晰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各地、各部门都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初报市政府督查室。实施全市重点工作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工作推进负总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责权关系。全市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是推进落实的责任主体,配合部门在配合事项上负重要责任。各承办部门要及时成立承办的全市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强化层级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细化到每个子项工作内容、每月进度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会办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全市重点工作推进责任体系。

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由于少数部门和单位行政效能还不够高,造成有些重要工作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致使全市重点工作进展出现不平衡。为此,必须创新督查方式和手段,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建立政务督查单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下发“三单”。对年初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会议或市政府领导现场会办议定重点项目的要求等,下发《**市政务督查交办单》(已通过文件形式明确的不再下发), 明确具体要求、办结时限;对经现场督查发现明显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项目责任单位,下发《**市政务督查催办单》,督促责任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完成任务;对经催办后仍没有进展的项目责任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下发《**市政务督查督办单》,同时报市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办公室和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终跨越发展考核扣分依据。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重点工作采取全程督查、跟踪督查、一线督查等方法,主要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并进行季度通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汇总后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各地、各部门均要明确负责督查的机构和联络人员,并为加强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三、创新监督方法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力量,多角度督促推进全市重点工作。

强化媒体宣传。市各新闻单位要在《**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设立的“追踪•聚焦•关注”专栏,采取“动态报道+典型引导+舆论监督”的方式,每周二档,对全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追踪报道。

实行电子督办。每月收集全市重点工作进展影像、图片等资料,通过网络建立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每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组织公开评议。每季度末,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重点项目建设督考办、市软建办等部门,组织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开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具备必要专业能力的特邀督查员队伍。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公开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督查员等汇报承办的全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质询,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