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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规章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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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规章制度 篇1

一:琴房使用要求:

音乐规章制度十篇

1.琴房开放时间:早:5:50—6:30

午:11:20—12:15 12:15—13:10

晚: 17:00—17:40 17:40—18:20

2.排琴房时不准代替他人挂琴房领取钥匙。

3.使用琴房时不准擅自离开或提前退琴房,在琴房和走廊内打闹停三天。

4.使用琴房是一人一房制,不准其他人入内(允许他人入内停琴3天),练琴或练声时须关门,室内他人小件器乐不准擅自动用(动用者损坏个人赔偿)。

5.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事情的(如:吃零食、闲聊等),停琴房三天。

6.琴点结束后必须盖好琴盖、关好灯、关好窗户、锁好门带好个人物品(如损坏丢失责任自负)方可离开。(违反规定者停琴房3天)。

7.琴房排满时,小件乐器须给练钢琴或练声乐的学生让琴房,小件乐器学生可把乐器拿到琴房外练习,算琴点。

8.琴房不满时第二个琴班无人,经琴房管理人员同意,第一个琴班的学生可在琴房继续练琴或练声,不再排其他人。

9.琴房值日按各班任安排执行,经检查不合格,当事人停练两天,查不到当事人停全组人员。

10.损坏琴房设施(如:钢琴、门、门锁、玻璃、灯具等)按学校规定赔偿,并停琴一天。

11.不是练琴时间破门而入者,包赔一切损失,并停琴房一周。

二.琴房管理及处罚:

1.机关楼琴房管理及卫生由二年九班、二年十班、二年十一班负责,艺体楼琴房管理及卫生由一年八班、一年九班负责。

2.凭证件领取钥匙方可使用,使用完毕换新锁或交新锁费和安装费20元,并停琴三天。

3.琴房卫生承包到班、到人,不打扫卫生者或打扫不合格者、物品摆方不整齐者,停琴三天。

4.擅入其他琴房者,练琴时间串琴房者,停琴三天。

5.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事情的(如:吃零食、闲聊等)停琴三天。

6.练完琴后,不关窗、不关灯、不关门者,每项停琴三天。

7.不是练琴时间破门而入者,包赔一切损失,并停琴一周。

8.不是练琴时间在琴房楼道滞留、戏耍者,每人次扣2分,并停琴三天。

9.损坏琴房设施(如:钢琴、门、门锁、玻璃、灯具、灯管等)按学校规定赔偿,并停琴一天。

以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际的原则,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做出该生停用琴房一天至五天的处罚。望音乐专业学生严格遵守执行。

音乐规章制度 篇2

1. 音乐器材室是存放、管理音乐器材的场所,不得存放无关物品。要做好防盗、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

2. 音乐器材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负责音乐器材的日常配备、管理维护和借还等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 音乐器材的增减要及时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要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合理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经常维护、保养音乐器材,出现故障,及时修理,如有损坏、遗失要及时补充。

4. 充分利用音乐器材为教育教学服务。音乐器材领用、借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注明音乐器材名称、数量、价值、归还日期,并及时收回,经清点、验收、维护后放回原处。如有损坏、遗失,要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 建立健全、妥善保存好音乐器材的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借还登记册等有关档案材料。

6. 设备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音乐规章制度 篇3

一、为确保音乐教室、设备完整清洁,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每位使用音乐教室的教师有责任保持好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学生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包装袋等垃圾。

三、教室内举行活动时师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

四、教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正确使用,如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毁,应照价赔偿。

五、所有设备及桌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其放置整齐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每次使用后,使用教师应认真填写音乐教室使用记录表。

七、使用后,使用教师应及时关闭电源和窗子,锁好门,方可离开。

八、音乐教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乱配钥匙,如果发现有私自配钥匙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九、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校长签字:

使用教师签字:

音乐规章制度 篇4

一、学校音美各项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 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量归,放回原处。

三、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四、音美器材,每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五、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的工作。

音乐规章制度 篇5

一、音乐室内乐器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其占为己有,不

得故意损坏、搬运、外拿,如有因过失而损坏教具和器材者,按其轻重必予以赔偿。

二、不准乱弹、乱砸钢琴。弹完钢琴后应立即将琴盖好。

三、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或干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不准带外人进入教室。如确有需要,必须经老师同意。

五、对课桌实行个人包干制度。个人的桌面要保持清洁,凳子用完后要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出问题个人负责。

六、每位音乐生要文明守纪,团结一致,不准打架、斗殴、说脏话,在学习上要互相帮助。

七、除正常活动时间外,任何音乐生不得借各种名义逃课和进入音乐室。如确有需要,须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

八、按时上专业课和参加音乐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课,如有事,须向老师请假。无故缺课三次后,当自动退出。

九、保持室内卫生。

音乐规章制度 篇6

一、音乐室仪器供音乐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由音乐组专人管理。

二、音乐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入橱定位保管。

三、教师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

四、借用的仪器应正确操作并注意维护保养,不能乱拆乱装乱扔乱放。

五、音乐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需报校长室批准。

六、音乐器材因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和赔偿,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七、保持音乐器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八、音乐器材室使用完毕后应做好使用登记,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九、音乐器材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确保物、账相符。

音乐规章制度 篇7

一、音乐室由专任音乐教师担任管理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音乐室的使用,须征得管理员的认可,并按规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员制订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使用记录。

四、各班同学在本室上课,要遵守纪律,爱护室内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内活动的同学不要坐在把杆上,摆放桌椅时,要轻拿轻放。

六、做好室内凳、乐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内卫生工作,确保专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强音乐设备管理,严防人为损坏。

八、不准在音乐室打闹、喧哗,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九、音乐设备、乐器外借,须由总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音乐规章制度 篇8

一、音乐器材室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器材、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记、编号、分类存放,做好账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四、音乐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五、做好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音乐器材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

六、做好音乐器材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七、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

八、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九、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音乐规章制度 篇9

一、音乐器材室必须要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音乐器材室。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申请购买音乐器材和设备,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要建立音乐器材管理总账,分类账和低值易耗品账。音乐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账册管理,所有器材每学期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音乐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音乐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音乐器材领用和归还时,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有损坏,按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报主管部门处理。

五、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或上架,按仪器的性能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六、要加强对音乐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器材各自的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绣腐工作,确保音乐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音乐规章制度 篇10

学校音乐室管理规定

音乐室规则

一、进入音乐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乐器、设备。

三、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乐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

四、听从老师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六、使用完毕,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音乐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实验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