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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规章制度十一篇

规章制度 阅读(1.46W)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十一篇

为了做好深圳市航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用车(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保证行车安全,节省车辆开支,科学、规范、合理、高效使用车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为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调度、保管及对驾驶员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工作规定以及本规定。

(三)各部门业务用车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并配合车辆使用及监督工作。

四、车辆调配、调度及流程说明

(一)因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况者方可申请用车,但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表》,需填写的项目为申请部门、申请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用车类别等七项,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调度安排车辆,如因紧急事件需临时用车,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统一安排,长途(包括特区关外)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派车。

1、身上携带大量现金;

2、目的地较远,不方便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出访地点较多,需要多次转车;

4、携带大量物品、资料,或物品资料过多、过重;

5、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外出的。

(二)公司所有车辆一律通过《用车申请表》调度,无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

下车辆管理人电话通知出车,但事后车辆使用部门应补单)。

(三)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度车辆,确定出车司机及车牌号,通知司机出发时间、目的地及用车人,并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以便随时清楚车辆安排使用情况;

(四)司机在每次接到出车通知后即在各自的《出车记录表》上填写出车日期、出发时间、目的地、用车人;出发之前填写里程读表数,与用车人联系相关事宜,如碰头地点等,返回后填写里程读表数,用车人需在《出车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发生的相关费用票据上签字;司机在票据上签字并填写日期后交车辆管理人,司机填写《出车记录表》中发生费用名目、金额,由车辆管理人核对票据并签字确认;

(五)如遇车辆外出加油、保养、维修等,司机需填写《出车记录表》,并填写加油升数及加油金额,或保养、维修项目及金额,将相关票据交车辆管理人、车辆管理人确认金额并签字。

五、司机及车辆管理

(一)司机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出现上班时间及出车期间手机没电不通等人为原因时,按照脱岗处理,属疏忽职守,将予以罚款处理)。

(二)车辆管理人员需对每辆车的用油及加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根据里程数进行统计分析,加强控制管理。

(三)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公司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并加强保管措施(如锁好门窗,停在规范停车场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四)车辆不用时应停在公司指定地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损坏,被盗,被拖等)由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司机下班后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保管,有出车任务时再向车辆管理人处领出车钥匙。如因返程时间超过下班时间或第二天需在上班前出车等特殊情况,车辆钥匙可由驾驶员暂行保管。

(五)司机对车辆必须爱护保养,勤检查、勤清洗,每次出车后应自觉及时清理好车内杂物,保持车辆整洁美观,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司机为车内配备物品(如工具、雨具及常备物资等)的第一保管责任人,随时检查车内物品数量、使用情况,如人为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司机个人赔偿。用车人员在用完车后需自行清理好携带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在车内。

六、车辆管理人员须为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

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情况表及司机资料等。

七、车辆管理人员留存司机资料,包括驾驶证复印件、登记年审时间、违章记录等。

六、车辆维修保养

(一)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二)车辆维修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地点进行,维修地点之选择应以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车辆品牌4S店等)为宜,并相对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司机根据实际情况,预先报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管理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送定点维修厂严格按核定的价格进行维修、保养。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需要扩大修理范围或增加修理项目,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完工出厂时,必须由司机和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出车途中出现故障或造成事故不能行驶的,应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经公司领导同意,按实际情况就近修理或通知定点厂派技术工人前往处理,并及时按程序补办报批手续。

(三)车辆修理单据,必须附上关于车辆维修项目的《车辆维修申请表》,由驾驶员签名,车辆管理人统计,行政人事部经理审定,财务部票据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

(四)办公用车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外接无关设备(如手机、充电器等),不得随意进行汽车美容和购置汽车装饰品、香水、CD碟、录音带等,确需购买的汽车配件(如车用工具、轮胎等),应按程序进行申报。

七、安全制度措施

(一)司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司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不得违章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任何个人私配汽车钥匙和改装车辆,杜绝带病出车执行任务,严禁车辆带故障行车,严格遵守出

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非公司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公司的车辆,违者按公司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做开除处理。由于司机不在岗而急需用车时,如用车人员拥有驾驶证和较熟练的驾驶经验,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驾驶公司车辆。

(五)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

(六)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七)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司机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车辆年度审验

(一)公司的机动车辆年审工作由车辆管理人做出计划,交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司机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公司工作关系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共同负责,公司不作报销。

(四)司机机动车驾驶证作为专业上岗的基本资格,必须确保随时真实有效,驾驶证的年审工作,由司机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因任何原因发生司机驾照失效情况将视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九、经费开支及报销程序

(一)车辆外出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汽车清洗等费用由车辆管理人统一报销,司机及用车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填写日期后交车辆管理人,司机填写《出车记录表》中发生费用名目、金额,由车辆管理人核对票据并签字确认,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费用报销,车辆管理人根据记录核对报销金额并接受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需在《出车记录表》上填写费用核销确认,《出车记录表》由司机保管,如丢失,此费用概不报销;

(二)车辆油卡充值、保养、维修等事由司机填写《车辆油卡充值申请表》、《车辆保养、

维修申请表》,车辆管理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再由车辆管理人负责申请相关费用、监督办理、报销等相关事宜。

(三)保险等问题。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按国家规定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统一办理。

(四)未经申请、审批所产生的用车及维修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因工作出车到晚间23点以后返回公司或因工作需7点前赶到公司的司机,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往返公司至住所的出租车费,同时需车辆管理人确认费用单据后报销。

十、车辆外借事项管理

(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办公用车对外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违者,一经发现,将做开除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以公司名义向外借车,需提前三天向公司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在车辆空闲的前提下,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且由使用方自行负责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市内600元/天、长途800元/天(包括人工成本)、停车、过桥、过路等相关费用由使用方自行支付,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算。超出工作时间(即9:30—18:00),司机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一、违规处理

(一)未经车辆管理人同意,非因工作而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当事人扣发当月工资的处理,再次发生给予辞退处分。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

(二)对于私自把车用于个人活动者,一旦查处,将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罚,因私自用车而延误公司工作造成公司声誉及经济上损失的,将扣除当月工资,做开除处理。

(三)司机在上班或加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出现用车时找不到司机本人的情况时,将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理,3次出现人不到位情况,将作扣除半月工资的处理。

(四)对不服从管理、不注意保养车辆,在修理、用油、用车上弄虚作假等,除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将予以每次200元罚款处理,3次以上公司给予辞退处分。

(五)对因公出车所发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处理,如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司机自负。对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驾驶造成罚款的,责成其承担违规罚款,公司同时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七)司机驾驶证年审由司机本人负责,年审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存档,违章吊销等造成的延时、超时年审等使驾驶证实效的视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2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章都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赋予类似的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二)公司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但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都能产生上述效力。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效的公司规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嘉定区法律顾问律师,劳动纠纷专业代理律师

二、制订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一)规章的制订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通过“民主程序”。但怎样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下程序,可以视为“民主程序”: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公司工会参与制订;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订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订规章的证据。

(二)规章的公示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中最应注意的问题是: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2在厂区将规章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个条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公司规章时,如果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条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合法化的作用。

xx市尚无相关规定。如果今后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公司规章提供审查和备案服务,建议公司在规章制订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三、公司规章的合法内容

(一)公司规章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公司规章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规章中规定实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规定低于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加班费支付标准,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

(二)公司规章应有罚则内容

公司规章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规章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

(三)公司规章对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解释,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法律法规对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是否属“重大利益损害”,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规章加以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上述辞退条件的具体规定,可视劳动者行为的具体情节,分若干种情形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期内同类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如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予以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录用员工过程中招录条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援引这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当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事先制作、公布及在事后保留“录用条件”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方面比较妥当的做法通常有:

1通过媒体等公布招录信息的,同时公布招录条件,并予以保存;

2通过中介招录员工的,由中介组织在招录条件上盖章或者签字确认,保留证据;

3自行招聘的,制作详细的招录条件,由被招录员工阅读并签字确认;

4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3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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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2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表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再续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单位依本规定第14条和第16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16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长白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0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1条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岗位工资和吨纸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制定。

第3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

第3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3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6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为5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五、考勤工资标准:

月全勤奖每月30元,全年满勤奖300元。(每月出勤26天为满勤)。

六、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考核工资另定方案。

奖励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2、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100—500元;

3、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奖励200元;

4、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敢于指正和揭发的,奖励200元;

5、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予以除名。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谋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极怠工的,予以除名。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20—10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按时完成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罚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2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罚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0、在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对同事及上级进行隐瞒的,解聘。

11、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

3、上下班按部门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按每五分钟(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计扣5元的标准执行,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3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3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因工出差,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并每次罚款10元。

休请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请假制度。所有请假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按审批程序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生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休假、请假半天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予以审批。

3、所有休假、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将休假、请假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未履行休假、请假手续而离岗的,视为旷工。

4、婚、丧假、女员工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事假按请假天数,每天扣发30.00元工资;连续请事假超过5天的,当自动离职。

6、因病请假3天内(含3天)不扣发奖励工资;3天以上--10天内(含10天)按每天扣日奖励工资;10天以上--20天内(含20天)扣月奖励工资的50%;20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励工资。病假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发生的经营收入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2、收款收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凭证和票据由出纳统一管理、登记,不得缺号、跳号使用。领用、存根收回由出纳设立专项登记簿登记。

3、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尽量减小财务支出。

4、财务印鉴必须分离保管,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财务手续合规齐全。

财务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票据,由分管领导签暑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一般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除外)。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1、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老有所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律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标准以我市规定的为起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聘用的离退休、退养人员公司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下岗人员原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将养老保险转到公司后,由公司按此制度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并整理好各自办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对公司整体环境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

3、不得在办公室乱扔纸屑及烟头等垃圾,更不得随地吐痰。

4、应保持办公桌上的文件、办公用品等摆放有序,不得乱扔乱放,杂乱无章。

5、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6、随时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7、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随时保持仪容整洁得体。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立文件收、发文登记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2、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阅示,对不按制度办事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章制度的奖惩制度执行。

3、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4、各部门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的,则必须按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办理:

1、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部门)修改。

3、所有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4、公司的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办理。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7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坚决观测国家有关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会计核算,制定会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

三、财务经费管理应于年初、年末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部门年初应制定相应的经费预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长会同财会人员统筹安排,下达各部门年度经费指标,计划用款。

五、国拨资金及各项开源收入必须入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学校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经签字后的财务活动,签字者负有行政责任。

七、在财务活动中,执行者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进行有损于学校利益的活动,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公职。

八、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

九、在资金管理中,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报销等各项支出均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结付完毕。学生代办费的开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制度对学校进行的所有财务活动有效。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8

(一)电子实训室管理办法与注意事项

1、实训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和有关书籍,弄清实训目的、原理和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在每学期的前二周内递交实训申请、以备实训室安排课表和器材的准备。

2、实训应由任课教师同意,并在任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配合下完成。

3、进入实训室前,要在实训室登记本上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状况。

4、在实训室内要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不吸烟,不喧哗,不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5、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训现象和原始数据。

6、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训仪器设备,在没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许乱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训教师,不得随意处理。

7、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等实训材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训教师,填写破损报告单,由实训室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实训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经实训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9、各实训室仪器、物品、桌凳原则上均不能借出,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方可借出,使用完毕由当事人及时归还。

(二)电子实训室操作规程

1、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工具。

3、需在本实训室进行的教学、科研等活动,须事先向实训室提出申请,通过实训室负责人的统筹安排后方可进行,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4、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实训,并随时接受值班教师的检查。

5、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便于及时处理,对违章操作导致人身伤害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严禁携带与教学、科研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7、爱护公物,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消耗性材料。

8、实训完毕后,需清点器材并归还原处,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同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卫生、关闭门窗等安全卫生工作。

(三)电子实训室教师职责

1、实训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准备好实训指导书,配备好实训内容所需的'实训仪器及实训元器件。

2、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要求学生,对违章违纪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纠正,实训完成后要检查学生使用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让学生离开。

3、认真讲解有关实训原理和方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他们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做到实训课前有准备,课后有检查维护。

5、认真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写或重做。

6、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实训教学方法。

7、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

8、管好实训室仪器设备,要建立实物明细帐卡,每学期应进行实物清点,科学存放,保持整洁,定期检查,力争延长使用寿命。

9、建立健全实训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记工作,要有入账和领用记录。

10、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财力及教学需要提出添置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实训耗材的申请,要确定补充和消耗的定额。

11、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训室工作正常运行。

12、严格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四)电子实训室学生实训守则

1、实训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及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原理、方法、步骤。

2、服从实训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在指定的实训台前实训,不得随意更换实训位置。

3、严格遵守实训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非本次实训使用的设备,不许动用。

4、实训严格按照实训教师的安排及实训规程进行,严禁进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及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实训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6、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训和实训报告。

7、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训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8、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和排除。

9、服从实训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训器材丢失、损坏者,实训老师有权中止其实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电子实训室安全制度

1、做好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保证。实训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训室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故急救方法,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实训室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实训规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的安全意识。

4、每个实训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消防器材。实训室全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5、实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取暖、烧水,严禁吸烟,做与实训无关的事,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乱丢废物,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处罚。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

7、实训室钥匙不能出借他人。

8、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完好齐全。

9、实训室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对实训室的门、窗、电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实训室。暂时不能解决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9

一、工作态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3、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4、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5、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6、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二、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6、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拾遗

1、在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财产

公司及各个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公司及各个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我公司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1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路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企业的规章制度 篇11

前些日子一些朋友在留言簿上提到如何写企业规章制度的话题。zhou 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的实践中上借鉴“立法的技术”,这是有启发性的经验,不知能否加以总结,写出来给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但是,从更全面的立场上去看,如果把“规章制度”看作是企业内部的“法”,这个思路却是局限的。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讨论。

从规章制度到文件

“规章制度”这个词本身的含义比较狭隘。我们从企业的“文件”这个角度来考虑,企业内的文件包括程序性的,约束性的,技术性的等不同类型,与“法律”相比,在企业的文件中,只有“规定性”的那一部分比较类似,在制定方法上的可借鉴性也多一些,例如考勤制度,着装规定等等,这部分,也是最适合称为“规章制度”的。数量更多的企业内部文件,例如业务流程,工作方法指引,作业方法与标准,各种技术文件,标准或规范等等,都不适合用“规章制度都”这个词来概括。

制定企业文件与立法

除去那少数的“规定”部分,企业的文件由专门部门制定,这本身就有可能导致最多见的问题,就是“本子与实际脱节”。针对这个问题,一个很好的思路就是,尽可能由执行(包括管理与被约束或实施者)自己或直接参与编制,而不象“法律”那样,要立法、执法分离。

基本上我把大部分的企业“文件”制定看作是管理者自身对应当什么,怎样做的总结与回答,而不是由一群“只说不做”(请不要把这个词简单看做贬义)的人以立法的立场做出来的企业“内部法”。制定企业内部文件的过程,就是探索总结企业如何管理,如何运做等的过程,写下来,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环节,而且,这是一个滚动的,无止境的过程。

企业的文件,某种意义就是为“改变”而做,这和“法”也许不一样,不知大家是否体会过个中意味?

远一点的话题

这里可以引发出一系列很深刻的话题,例如社会的“民主制度”与企业制度的比较。又如,可以用“民主”的精神与方法来制定一个企业的“分配制度”吗?(“公有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回答)。关于这方面,有很多有趣的话题,但难免会沾染一些有“政治”色彩。我宁愿讨论更实际的问题。

实实在在的话题

写多少最合适?这是所有认真“写”过企业内部文件,尤其是管理文件的人都会遇到的,争论最多的一个基本问题。写得过细,可能成为繁文碌节,但过于简单,又可能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管理者而言,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适度的分寸,其中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看相关员工的素质,还是那句话:

对高素质的人群,少给规则,多讲原则;相反对低素质的人群,多给规则,少讲原则。

好与不好

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好,什么样的不好?讨论这个问题不能离开企业本身在市场中的表现。从学习的角度,不妨改变一下思路,不是去问哪些企业在这方面有好的经验和效果(这很容易落入文赎主义的陷阱),而是去寻找、研究那些在市场中表现优秀的企业,看他们是怎样运用“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