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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细则(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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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企业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聘用干部。

第四条 聘用制干部与所在企业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二)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

(三)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结果;

(四)首次被聘用的应有半年以上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五)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核定后,提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批准,并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 聘用制干部聘期一般为3-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九条 首次聘用和续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款项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第十六条 企业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章 聘期内及解聘后待遇

第十九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享受所在企业同岗位、同职务企业录用制干部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聘用制干部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聘用制领导干部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一经录取或选调,即办理干部录用手续,享受国家机关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聘用制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等人员的待遇予以确定。

第五章 退休、退职

第二十三条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规定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对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的,可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诉,由政府人事部门调解或仲裁。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2

1 组织机构

1.1 公司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组员: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部门、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2 党委办公室负责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建立离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离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2 管理职责

2.1 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2.1.2 研究、决定公司老干部的重要问题。

2.1.3 审批党委工作部提出的老干部工作计划。

2.2 党委办公室

2.2.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制订具体执行方案。

2.2.2 负责安排老干部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参加重要会议及其他活动。

2.2.3 组织参观学习活动。

2.2.4 组织走访老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2.5 落实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和体检工作。

2.2.6 按规定编制并合理使用老干部活动经费。

2.3 离休干部党支部

2.3.1 根据市委老干部局和党委的工作安排,组织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参观活动。

2.3.2 了解老干部的思想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3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3.1 离休干部根据离休后享受的职级,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和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对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离休干部,重要文件或精神要派人上门送阅或传达。

3.2 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资料,同样发给离休干部。

3.3 离休干部要编入学习小组,定期组织政治学习。

3.4 离休干部党员要编入党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

3.5 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活动,邀请离休干部或他们的代表参加,并安排适当的席位就座。

3.6 公司领导定期参加老干部会议,通报公司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7 适当组织老干部外出参观,了解改革开放后国家和家乡的巨大变化。外出参观要周密组织,热情服务,确保安全。

3.8 重大节日、高温期间、生病住院,要召开茶话会或走访慰问,为他们排忧解难。

4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4.1 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办理增加离休金的手续。

4.2 上级规定由公司发放的各种费用,及时领取发放。

4.3 根据离休后的职级,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住房待遇。

4.4 做好老干部开会学习和参观活动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按时组织老干部参加健康体检。

4.5 根据上级规定和公司老干部会议决定,离休干部看病和参加会议,乘公共汽车有困难的,乘出租车,费用凭发票给予报销。

4.6 离休干部除享受上级规定的各项离休待遇外,享受在职同级干部的各项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和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干部管理机制,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推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松华机电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合规办事原则;

(六)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

公司管理层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考核,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即免去职务,回原岗位工作,也可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前后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有拟定方案,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面谈,业绩评价等程序.

根据业绩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给予相应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行组织考察制度.公司党委根据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考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党委安排组织考察:

(一)对基层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有较大反映的;

(二)拟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调整的;

(三)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

(四)其它需要了解情况的.

第十三条 干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五)考察组向干部主管部门汇报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干部主管部门全面综合考察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 考察领导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学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责任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组提前2-3天通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并在其单位公告考察对象,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等. 差额考察制度: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责任制度: 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绩效评估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突出业绩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尽可能量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十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从近几年改革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选拔干部.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干部

第十七条 完善和推广公推公选.坚持把公推公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 坚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重视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并使其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占有一定比例.提任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坚持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加强培养,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公司中层干部的后备人选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知识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业绩.学历上都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以大学本科为主体;年龄上,正职后备干部在45周岁左右,

以40岁左右为主体,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在40周岁左右,以35岁左右为主体,要有一批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作为中长期培养对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参加脱产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轮岗,到基层挂职,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领导经验,培养其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组织选拔领导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六章 干部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主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坚持和完善经营者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应勤勉履职.主动接受组织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干部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告制度.公司中层干部除按照公司请假制度请假外,到外出差、培训也应详细上报

(二)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第二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实行以下制度:

(一)干部轮训制度,公司中层干部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二)岗前培训制度,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要参加培训才能上岗;

(三)审批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参加组织推荐的学历教育,各种研修班,需经公司批准;

(四)培训考核制度,干部培训都应通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干部激励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干部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谈话:

(一)公司决定,决议落实不力和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出现明显失误的;

(三)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合格)率低于60%的;

(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降,免职制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应降职或免职:

(一)主要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完不成的或任期主要经营目标未完成的,应予以免职;

(二)弄虚作假,虚报业绩骗取奖励或荣誉,且影响较严重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议的;

(四)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60%,给予降职,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50%或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1/3的,直接免职;

(五)因工作能力较弱无法履行职责的;

(六)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免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职.自愿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组织批准.

责令辞职,是指组织根据干部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辞职干部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同业竞争法律规定,如有违反,须赔偿损失.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还应赔偿企业不低于其离职前年收入三倍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实行干部处分制度.公司管理的干部,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日起实施,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原《银宝公司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干部管理,必须符合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具有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干部队伍。

第二章 干部聘任

第六条:干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坚持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

(二)严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局系统各单位必须以公文的形式向局党委提出任免请示。凡基层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委员的改选和增补,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局党委审批。凡下属副处级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单位任免股级以上干部,须将干部任免请示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送局人事监察科审核后,报请局党委审批。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委负责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由局党委任免的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局派出考察组与否视情况而定;其他基层干部的任免,须及时报送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三)建立干部任免谈话制度

干部职务的任免、调整和退休,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讨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务任免后,组织上要找干部本人谈话。对提拔、调整、交流、轮岗、降职的干部,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其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系统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谈话;各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和由局党委任命的中层干部,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其它干部由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谈话。

二、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一)基层班子成员考核规定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粤纪发[1999]24号文《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的通知》,局党委分管领导每年找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同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态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2、是否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正义、敢干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3、是否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有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4、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业务上是否勤于钻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讲求实效。

5、是否遵纪守法,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情况如何;八小时以外主要从事何种活动。考核办法采取年终总结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按责任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评定条件进行个人述职自报等次、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了解考察对象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及时加以改正和解决,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将情况向局党委及时汇报。

(二)中层干部考核规定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一起进行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一是考德,主要是考核思想品质;二是考能,主要是考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考勤,主要是考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四是考绩,主要是考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五是考学习成绩,主要是考核管理、技术和业务学习的情况。单位(科室)分管领导要找每位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谈话,重点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实行自我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基层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由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进行民主评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要对其本人通报;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结果要与使用、升降、赏罚联系起来。

三、干部纪律管理规定

严明的纪律是贯彻落实组织决议的保证,是维护团结统一的保证,是全系统步调一致地前进的保证。对组织决定的事情,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并在行动上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允许存在自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一)重大事项请示制度

局系统各基层单位凡涉及单位人事变更、人员变动、经营方略、公用场地改变使用性质、重大事项的请求汇报等重大问题,应先向局工委汇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允许擅自超级上送请示报告,否则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二)严格干部请假制度

基层单位一把手请假、出差、休假、出省、出国,应事先报局一把手批准;班子其他成员请(休)假、外出,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机关中层干部及基层业务骨干请(休)假、外出报分管领导批准。违反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追究其单位一把手责任;造成影响工作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严格会议考勤制度

严格会议纪律。凡局通知开会,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工作关系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报经局党委书记批准。开会期间,没重大事情,不允许中途离开。开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证会场严肃性。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4

1. 行李房日常使用钥匙由当班领班掌握,使用时由领班拿钥匙至行李房,待存取行李、物品完毕,锁好门才可离去,

2. 行李房内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泄、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爱护行李房内一切设施、设备。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内打私人电话、吃东西、看报纸、睡觉、打闹等等。行李房只供礼宾部使用,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或逗留。

4. 每班次接班后核对行李房内寄存的行李是否与记录相符。每日中班根据前一天和当天早上的寄存行李记录,转抄未取行李记录,并核对行李。核对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

5. 设立进出行李房《散客行李进出记录表》、《团队行李出入登记表》、《物品转交记录表》等相关表单,进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均要做好详细记录,做到行李进有登记、出有注销。

6. 以上管理制度,即日执行。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6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7

一、根据工作地点不同,后勤办公室、设备运行、食堂分别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记录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全科考勤由主任汇总。

二、医院规定的年休假由科室统一制作休假条,年初发放,员工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事先征得具体管理人员同意,连续休假一周以上的须经科主任批准。

三、年假休完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三天以内者,须先经主任同意批准,三天以上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四、职工的婚、丧、病假一律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必须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外出一定要说明去向。

六、科室人员休假,应将工作安排妥当,办好各种手续方可离岗。

七、考勤管理

(一) 后勤办公室的考勤管理由主任全面负责,水电中心和食堂的考勤管理由相应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将考核上报科室主任。

(二) 考勤人员的职责

1、认真准确记录并妥善保管 “考勤登记本(表)”并分年装订成册。

2、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上报。

3、如实反映本部考勤中的问题。

(三) 职工上下班执行“考勤登记”制度。职工上下班由本人在“考勤登记(本)表”上签名,不得代签、补签。因公务办理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的,应提前通知考勤登记管理人员记录事由,非公务事项一月内不得超过3次缺签。考勤登记管理人员应在次月15日前将考勤登记汇总情况上报主任,并于次月16日前将考勤情况通报全科,如两日内无反馈意见,则视为确认考勤记录。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职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科室主任可随时组织专人进行考勤抽查。

八、 请休假程序

1、办公室职工请休假、水电中心、食堂各相应管理人员请休假必须事先向主任请假并得到批准;水电中心、食堂各位职工请休假必须向相关管理人员请休假,请休假时交请假条。事后应销假。

2、遇急事未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上班前电话请假,须于上班后说明,补办休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或手续不全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8

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养运行、更换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维修单及时做好问题诊断与维修;

按设备保养手册和设备说明书完成保养计划,完成设备日点检和月检查工作,降低停机工时。加强预防性维护保养工作,减少维修费用。

一、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机电设备养护、维修分工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设备维 护、检修规程,保证检修质量,熟练地掌握单位机电设备的原理、性能,各种保护装置及故障维修。对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业务认真钻研、精益求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分工范围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养护状态,保证不带故障运行。

2、负责所管辖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程,保证在运转设备良好,备用设备好用,达到完好设备标准。提高安全意识,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维修作业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负责维修各项工作中设备、工具、材料的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

3、对机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负责,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强行维修和强制保养。同时要教育和指导操作工人,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指导操作工完成设备使用及简单保养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日常保养水平。做好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安排与计划协调。

4、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工作岗位,机电设备出问题随叫随到。及时进行维修,当天干不完的维修工作,要及时请示领导,由领导安排加班或第二天继续维修。

5、服从班组长的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熟悉所管辖装置设备的性能,掌握检修方法,做到设备故障处理不过夜,及时、准确填写检修记录。

6、经常巡视高低压配电室工作状态,故障处理完毕要做好记录。

认真做好每日巡视制度,并认真做好巡视记录。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并做好应急处理。对烧坏的机电设备,进行调查分析追究责任人。

7、不准违章作业、检修、搬迁机电设备,保证人身安全,严防事故发生。有疑难的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如出现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

8、爱护工具设备,工具设备磨损无法使用时,应以旧换新。做好节约、降低消耗的工作。注意节约原材料,减少零配件的消耗,在保证设备正常运作的基础上延长使用寿命,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的设备和工具。

9、掌握工作所辖区域供电系统,每日巡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0、配电室要经常性保养、监测和记录高配、低配供电情况,以确保和控制正常供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室。做好配电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严禁在配电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11、做好所管辖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报修项目,应随叫随到,及时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头脑冷静,并立即上报主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二、考核指标

1、设备维修要及时快速,减少所管区域停机工时,达到公司要求的考核标准:① 数控设备完好率90%,故障停机率5%;②普通设备完好率85%,故障停机率5%;③ 动力设备完好率90%,故障停机率3%的指标;④管网设施月完好率达到95%,故障停机率2%,直接涉及生产的设施随时维修。

2、设备维修计划按期完成率95%。

3、设备日点检率不低于98%;设备月组织检查次数不低于4次。

4、单台设备故障检修停机时间:主要生产设备故障检修停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其他设备故障检修停机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按设备备件到位时算起)。

5、维修备件消耗费用不能超过年度维修计划资金定额指标;

6、全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7、环保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三、考核办法

为激励广大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调动全员创新意识,针对机修工种的特殊性,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考核规则,以具体工作的量化达标为考核基本依据,制订本考核办法,内容如下:

收入结构:月收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公司当月系数)+公司规定的津贴或补助+奖金(考核得分)

1、绩效考核 *100分*

(1)无故怠工,推脱或拒绝安排工作任务,修复时间过长或修复后持续工作时间不达标,经操作人员或部门调度确认属实,每次扣责任班组5分

(2)快速出工,以组长接到报修单时间为准,十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若设备使用单位投诉到部门,每次扣班组1分,投诉到主管领导,每次扣班组2分,投诉到总经理,每次扣班组3分。

(3)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组长联系。

每次设备修理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5个活件以上)确无问题,请操作工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后,才算完成任务。无故不执行扣责任班组5分

(4)工作完成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换下来的旧零件应收回,带回班组找地方存放,尽可能修旧利费。无故不执行扣责任班组3分

(5)修理应填写《报修单》,班组应做好工作记录,作为月度考评依据,无故不执行,每缺一份扣责任班组2分。

(6)班组出勤率不足90%,每降低1%扣责任班组1分。

出勤率=班组人员实际出勤总天数÷班组人员当月应出勤总天数

(7)班组对应各机电维修人员负责的机台或设备的维护保养;

(a)机台或设备所有零部件有无缺失及损坏 (每一处扣0.5分)

(b)跑冒滴漏的及时处理(每一处扣1分)

(c)各润滑点的通畅,且无外漏(每一处扣1分)

(d)各安全保护机构的齐全有效(每一处扣 1分)

(e)设备过滤装置应定时更换和清理(每一次扣0.5分)

(f)个人负责的生产设备,每班至少巡查点检二次,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填写点检单反馈给班组,并为维修作好配件和准备工作。(无故不执行,每缺一次扣责任班组扣5分)

(g)分管设备维修后清理现场卫生。(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

以上依据维修记录、出勤表及报修单。绩效工资考核得分达不到60分,每降低一分,扣除班组绩效工资0.5个系数。

2、加分项 *10分*

以新思路、新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难点的能力的加分

1) 结合对生产设备存在的各种弊病进行根治。3分

2)对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促进生产效率。3分

3)解决生产设备中的痼疾、难题有实质效果的方法策略。2分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9

一、机关文印室承本机关的打字、复印任务。非特殊情况不得到外打印。

二、各村、各部门凡需打印的材料,须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送文印室打印、复印并做好登记,否则打字员应拒绝打印。

三、热情、周到、细致、卫生地做好来客来信来访,镇干部茶水等接待接访工作。

四、严格按政府20xx年工作纪律制度,如实做好督查登记。

五、及时做好来文、下文的传达工作,每月对来文、下文进行归档归类。

六、坚持节约原则,保水、电、机关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严格政府公章管理,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加盖、外借公章,平时要由办公室主任严密保管。

八、食堂管理到位,按制定的标准,从菜样、卫生、质量上一一把关,坚持月月结算。

九、办公室电话5320xx2保证畅通,随时有人接听,话费按100元/月由主任包干。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0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干部值班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安全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值班管理。

2、综合管理部是干部值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有参加值班的责任和义务。

4、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夜间、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或特殊工作状况下的值班工作。

5、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干部值班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职责。

6、综合管理部统一排定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表,注明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和园区消防、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报警电话。

7、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睡岗。

8、负责值班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9、严禁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酗酒。

10、值班人员须到公司指定值班室值班。

11、值班人员要按检查频次规定,对各生产车间、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12、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3、如因有事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请假,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其他具备干部值班资格的人员作临时调替。

14、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问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15、负责值班期间紧急电话和外部联络的处理工作;

16、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性重大应急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1

为了保障教师、学生健康,使大家有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室地面(包括门口走廊)每天要有值日生负责卫生扫除,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二、课桌椅每天要摆放整齐无浮尘,课桌内和地面无纸屑、杂物,课本、学习用品、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

三、教室内及走廊的门、窗、玻璃、宣传橱窗要擦洗干净,做到无蜘蛛网、无残缺的标语和乱涂乱写的字画。

四、各班做到垃圾不过夜,安排同学将垃圾倒在垃圾箱内,对于乱丢垃圾的班级、个人,学校将予以处罚。

五、要经常开窗透气,室内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由班级安全文明监督员负责监督。

七、各班依据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公约,排好卫生值日表并在班级公布。

八、各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

九、教室墙壁无鞋印、脏手不往墙壁摸。

十、搞好个人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2

为了进一步强化班级团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的目标迈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支部的性质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

第二条中学团支部的的组织机构

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团支部,团支部委员会应设立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团支部的委员由班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团支部委员应依据下列条件

1、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热情,有责任心,乐于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个人修养好,在班级内有一定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期内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条团支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团支部各项工作计划、制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出色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当好校团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做好本班青年团员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团员登记、注册、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优秀团员的评选工作。

4、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或联谊活动,关心团员青年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团组织真正成为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其合法权益。

6、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组织发展工作。

第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团支部书记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并且对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并与班长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

2、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按照《团支部工作职责》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开团支委和主题团活动,根据校团委和我校学生工作重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3、及时传达校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团委汇报工作及反映情况。

4、定期召开团支委和支部大会,根据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支部工作。

5、随时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方面的动态,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6、与各个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7、积极做好支部“推优工作”,及时反馈考查情况。

第六条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等工作。

2、关心本支部培养考察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其它方面,做好团员组织发展工作。

3、了解团员遵守团规、团纪状况,及时向校团委、学生团总支汇报本支部的情况,组织团员接受纪律教育。

4、负责本支部的团员管理,做好团员的登记、注册、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工作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5、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团支部团会、团日等活动,负责会议和活动记录。

6、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七条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团中央精神,关注时事热点,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

2、围绕学校各阶段的中心活动,搞好各种必要的宣传,并及时总结活动材料。

3、根据学生团总支宣传部的要求,领导本班宣传班子做好通讯报道等宣传工作。

4、宣传本支部的工作和优秀团员事迹,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5、每月组织同学积极向校报、团报及其他报刊、杂志投稿。

6、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小结、有主题、有成效。

7、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八条根据班级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课余活动。

1、适时开展班级文体活动,使每个学生在活动中增进团结,增进友谊,增长知识,形成良好的集体观念。

2、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与班委会做好沟通,形成班内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

4、关心学生生活,及时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树立正气,抑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的影响。

5、团支部应开展好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6、各班级团支部开展活动应自行采写新闻稿件及图片,经由校团委发至校内及校外媒体。

第九条例会制

1、各年级班级团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召开。

2、各班级团支部内部会议每两星期一次,由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召开,组织委员做好记录,学期末校团委将统一检查并纳入班级团支部评优工作。

第十条班级团支部考核制

1、按时参加应到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三次的班级团支部将不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2、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延误校团委、学生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级团支部及团干部将不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3、各班团支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由班主任、团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开展。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严重警告。

4、除特殊情况外,能参加所有应到会议的班级团支部,三级奖励。

5、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的班级团支部,二级奖励。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并校团委认定切实可行者,一级奖励。

7、能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意见或指出校团委、学生团总支工作不足者,一级奖励。

8、根据班级团支部所获得的奖励次数及级别,在评选优秀团支部时给予优先考虑。

9、以上考评将与班级团支部及班级学生团干的评定直接挂钩。凡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凡受奖励者,在评定中优先考虑。

10、处分分为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和自动辞职。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与要求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协助学校党组织做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团委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中不断巩固团的基层组织,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关心和帮助要求进步青年的成长,在青年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热爱共青团组织,自觉以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全面发展。

(二)优秀团干部标准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精神,并注意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成绩显著。

4、能积极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严于律已,服务意识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在现任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先进团支部标准

1、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并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能引导班集体形成积极进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风尚。

2、团支部班子健全,委员分工明确,工作积极肯干;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团员无违纪情况发生。

3、积极贯彻落实《北中高中班级团支部管理制度》,团员管理、教育工作正常,发展团员坚持标准,组织生活注重质量。

4、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特色,发动面广,效果显著。

二、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承担,有关部门配合。

2、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先由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推荐,再由学校团委考察审核;先进团支部由学校团委组织互评,民主推荐产生。

3、评比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表彰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对象填表前要在校内公示三天,接受监督。

4、校团委结合评选表彰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活动。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3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 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

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xx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4

卫生间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正确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对卫生间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使用卫生间要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立即冲刷。

2、便后将手纸入篓。禁止将报纸、硬纸片、饮料瓶、垃圾等杂物放入马桶,避免堵塞。

3、保持卫生间内地面、墙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不准随地吐痰及弹落烟灰,不准向池内倒垃圾、剩饭和剩菜。

4、要注意正确使用和保护卫生间内的设施,如水阀、洗手盆、洗刷池等,禁止故意损坏。

5、宿舍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6、卫生间发现堵塞现象,在自身无法疏通的情况下,要立即通知总务处理,以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7、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不得任意拧水龙头和破坏卫生间内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总务联系人:饶细平

联系电话:

管理部

20xx年12月2日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20xx0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20xx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第三章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6

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7

一、奖励细则:

(一)部门嘉奖:

1.拾金不昧者。

2.受客表扬者。

3.各班每月工作评出优秀者(每周评一次,月底总评优秀者)。

4.为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接受者。

5.善于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者。

6.工作中能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查处员工违纪行为者。

7.工作执行力度强,能按原则办事,受部门领导肯定者。

8.工作中能按保安工作“十要十不要”处理问题。

9.能在部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业务能力突出者。

10. 为客服务主动意思强,服务到位,顾客满意着

(二)受酒店领导表彰者

二、惩处细则:

(一)丙类过失:

1.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列队集合,参加班前班后会的。

2.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佩戴铭牌,及仪表不整者。

3. 当值期间玩手机,或未经主管批准打私人电话者。

4.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者。

5.在值班记录本上及其它设施物品上乱写乱划的;或乱撕记录本页数。

6.不按规定换岗位、拖延时间或超时用餐者。

7.对酒店顾客、领导的礼节礼貌未按部门要求执行者。

8.当值班期间岗位形象不佳,或不按规定位置当值者。

9.岗位异常事项未及时上报,未造成影响者。

10.对交办事项或物品未做好记录及传达。

11.当值时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器材、设施运行性能异常,或乱调试者。

12.对岗位及周围卫生监管不到位,卫生较差而无动于衷者。

13.上下班或值班时做不雅之举有损部门形象者。

14.未及时跟踪上一班遗留事项而延误工作者。

15.使用对讲机、电话时不按照规范者。

16.对例会内容及临时性指令执行不到位或有误者。

17.不注意个人形象,在岗位上随地吐痰者。

18.对外出送货车辆货员工下班未进行检查。

19. 不按规定程序请假者。

20.值班记录书写潦草,版面不洁,记录不清楚,经指正未改善。

21.对放行单据未按要求执行者。

(二)乙类过失:

1.再次犯丙类过失者。

2.对员工及同事出言不逊,有不礼貌言行,或有刁难行为者。

3.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知情不报者,未造成影响。

4.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对进出物品不检查、不登记而放行者。

5.对责任区内的问题、隐患未能仔细检查及时发现者。

6.明知要上班还在当值前喝酒影响工作者。

7.当值期间岗位警惕性不高。

8.客人泊车时或出车时,指挥不到位或灵活性欠妥,致使车辆撞伤或擦伤。

9.跨部门加班期间作有损部门形象之言行。

10.团队意识较差,工作配合方面欠妥者。

11.下班后穿制服或便装无故逗留于酒店营业区域者。

12.敷衍上级交办事项。

13.非工作需要打电话扰乱他人工作秩序。

14.无故集合迟到或早退者。

15.明知当值为站岗,自己偷懒私自坐岗者。

16.不按规定到各区巡查签到,乱打或漏打巡更卡点者。

17.在无特殊事宜时未完成巡更。

18.在业务不忙时未按部门要求为客人提供必要帮助。

19.未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事项,未造成后果者。

(三)甲类过失:

1.再次犯乙类过失者。

2.日常工作不积极主动、消极上班者。

3.有问题不按程序反映者。

4.岗位物品损坏、遗失未及时发现者。

5.欺骗上级领导作假记录,假报告者。

6.未经许可私自不加班。

7.当值班精神状态较差者。

8.做不利于部门团结或有损部门稳定言行者。

9.不虚心接受批评者。

10.同一细节性错误屡教不改者。

11.无故不参加部门月度防火安全检查和日常训练者。

12.有犯错事实,不愿在处罚单上签名的。

13.无放行单,对员工行李私自放行者。

14.有不服从管理现象者。

15.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者。

16.拉帮结派,不利于团结而影响工作者。

17.当值时因行为不检或工作失职被其他部门投诉属实者。

18.当值时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吃零食、看书报等)。

19.无故不参加班务会以及酒店或部门的培训者。

20.与员工发生争执,未按部门规定程序去反映问题者。

备注:

1 以上惩处细则如与酒店《员工手册》规定有出入,则以酒店《员工手册》规定为处罚标准,不再按本细则再次评分。

2 如遇以上未述之处且未达到签奖惩单的事宜,由酒店管理规定处罚。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 篇18

(一) 凡不服从科室整体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造成科室管理工作被动,实行“一票否决”,扣发一月奖金,如拒不改正,退人力资源部待岗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违反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 100―200元。

(三) 工作时间串岗、打瞌睡、利用公家电话聊天,用工作的计算机上网玩游戏等,科内发现首次予以批评,再犯每次扣奖金50―100元,造成投诉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100元。

(四) 在工作中对待病人及服务对象的态度生硬,言语粗暴、不耐心解释以及推卸责任造成不满,引起投诉到科室,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100元;投诉到医院,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100―200元,同时按医院的缺陷管理条例执行。

(五) 在工作中严禁发生与病人和同事吵架、打架事件,如有发生,当事责任人除写出书面检讨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100―200元或报医院按医院缺陷管理条例执行。

(六) 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办公室职工和各小组组长应向主任报告外出原因及返回办公室的时间并备案,水电中心、食堂职工应向各组长报告外出原因及返回办公室的时间并备案,否则视为私自离岗。工作人员未经申请同意私自换班,按旷工处理。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100元。

(七) 非公务原因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奖金100元。

(八) 严禁科室内部人员之间私下搬弄是非,引起科室管理不顺,人员不合,此类事情一经查实,首次扣发半月奖金,再犯离岗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

(九) 无故不参加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200元。

(十)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奖金200元,两天以上报医院按规定处理。

(十一)上述缺陷管理罚款额度均为首次,第二次金额加倍,以此类推,超过三次离岗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