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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档案管理细则(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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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档案管理细则(通用15篇)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综合管理,统一立卷归档办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本单位行政、管理、科研、生产、基建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部直属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记述和反映本单位行政业务、科学研究、技术设计、生产、试验、基本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材料,都是档案,均应按归档要求立卷归档。

第三条 档案是本单位工作活动、科学技术研究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宝贵财富,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已有。

第四条 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科技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并将与之相关的工作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档案工作必须与本单位行政管理、计划管理和成果管理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科技工作与相应的档案工作应实行“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档案材料积累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签定相关档案材料同步;

申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研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档案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 各单位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在人员配备、经费以及办公用房、档案库房等工作设施、设备及条件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的工作,在业务上要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基本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档案管理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档案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参与本单位的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科研项目的鉴定,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大型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和开发技术市场等业务活动,及时提出对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

4.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使之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与要求。

5.负责本单位全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组织鉴定、统计等项档案业务工作。

6.积极组织开发本单位的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工作,负责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主动提供利用,努力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7.按照有关规定,向指定部门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8.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和科技保密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维护本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工作事宜。

第三章 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第九条 各单位要重视归档工作,根据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每一项管理、科研、生产、基建等业务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条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1.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由各级文书部门或文书人员负责,文书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主动向承办人收集办理完毕的文件和相关的材料,对其进行整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2.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由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负责,从制定项目工作计划起,即要向与项目有关的人员布置积累科技文件材料的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管理部门也应按项目分别收集、积累与该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并在归档时交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统一汇总立卷。

档案部门负责按项目发放科技档案积累袋和与建档有关的科技报告、实验记录等统一用纸。

3.档案工作人员要深入各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督促、检查、指导文书人员或科技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第十一条 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

一、分类

分类就是把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按照一定的要求分成若干类别,并有次序地按照类别排列。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法分类:

按组织机构分类。

下面再按年度分开。

问题分类。

年度。

案划分类别。

二、组卷

对经过分类整理的文件材料,根据以问题(项目、课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的原则,将相互间具有有机联系的材料进行组合,形成案卷。其方法和要求是:

1.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组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设想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各种案件材料放在结案年立卷;跨年度处理的文件放在制发年立卷。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和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同一文件的多种文本组合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3.调研材料、制度、条例、法规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卷。

4.会议文件,根据文件材料的多少,可一会一卷或一会数卷。

5.统计报表,一般同一格式、名称、地区的组为一卷。

6.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一般可按制发机关或名称组卷。

7.案件材料,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8.简报、大事记和各种出版物等可按名称一期一卷或数期一卷。

9.重要的会议记录按年度组合为一本或数本。

10.上级制发的文件材料:

①一般普发性文件可放在一起组卷。

②有针对性的文件和上级机关对本单位请示的批复等可单独组卷。

11.科研、生产、基建工程等按项目组卷。

①项目(包括课题、产品、基建工程等,下同)结束(含最终完成、阶段完成、中断或终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所形成的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组卷工作。管理部门应将与项目关系密切的管理性文件交项目负责人,与该项目的技术文件材料统一汇总整理组卷。

②科研项目、委托试验、产品生产、仪器设备、基建项目等方面的文件按其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合。根据文件材料的多少,可一题数卷或一题一卷。

③卷内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反映科研、生产、基建和有关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

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种类、情况进行组织排列。

1.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一般文件材料只保留最后定稿)依次排在定稿之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可按重要程度日期或文件字号排列。

2.科研项目文件,按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时间阶段排列。

3.产品生产文件,按设计、试制、小批量生产、产品创优等工作顺序排列。

4.仪器设备文件,按购置的依据性材料、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的顺序排列。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5.基建项目文件,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四、卷内文件材料编目

1.卷内文件材料编页

经排列整理完毕的案卷,其卷内文件材料应逐页编写页号,编写页号时,一律使用铅笔。文书案卷,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累计编写页号。卷内如有铅印的规程、规范等已编有页码的小册子,其整体可按一页编号,并写在首页的右上角。科技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单面书写的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图表和声像材料也应在装具上或其背面逐件编号。

2.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卷内文件目录由顺序号、文号(文件编号)、责任者、题名、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及备注组成,卷内文件目录由立卷人逐项填写。

3.填写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由立卷人和档案人员分别填写并放置卷尾。备考表由卷内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日期组成。用以记载和说明卷内文件的有关情况,如案卷的完整程度、文件数量增减、修改补充情况等。

4.填写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以一定格式概要介绍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和成份。由案卷标题、编制单位、文件起止日期或编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或档案号等组成。案卷封面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其中,文书案卷的标题由立卷人拟定,档案部门核定。标题文字应力求简炼,概括准确,最多不超过50个字。科技案卷,以立项时的科研项目、基建工程项目、产品、仪器设备的名称为案卷标题。

第十二条 案卷的验收

案卷在归档前,要由有关领导和档案部门审查验收。

1.为确保案卷质量,各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在初步将文件材料分类、组合、排列后,应及时通知档案部门,经检查审定后再进行编目工作。

2.文书案卷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档案部门验收。科技案卷,送室主任审查,重要的需再送所领导审查后,档案部门进行验收。

3.已完成的科研项目、产品试制、基建工程等在进行结算、鉴定、验收之前,必须通知本单位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结算、鉴定、验收。凡未经档案部门验收的项目,成果不得上报,不能评奖,不能重开新项目。各单位档案部门对正在上报或已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经检查发现其档案不符合要求,除责成有关单位、人员补充归档外,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推迟或撤销对该项目成果的奖励。

4.审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案卷材料能准确反映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做到收集齐全完整,问题单一,年代不混,便于保管和利用。

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将原稿(定稿)与正本一起归档,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或使用频繁的应酌加副本。

③归档案卷应符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审查手续完备。书写、制成材料优良,符合标准;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禁用字迹不牢的铅笔、圆珠笔等书写工具。

④归档的声像材料,应用文字在其背面或标签上标明摄像、照片、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主要参加者及摄录、制作者。

第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

凡能够装订的案卷均应装订,不能装订的也应具有相应的装具。案卷在装订前,须去掉文件上的金属物,并逐页检查文件。凡未留装订线的应补贴加边,残破文件应修补,大张文件须折叠,幅面过小不便装订的文件材料应另用大纸粘贴,使卷内文件材料大小整齐,装订后的案卷其卷内文件应无倒置、脱漏、压字等现象。

第十四条 案卷的移交归档

各部门应在当年的上半年内,将本部门上一年度形成的案卷向档案部门移交。移交时,由立卷人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存查。为方便工作,当年形成的会计帐薄、凭证,自本年度终了起,由会计部门自行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科技档案材料,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的,在其任务结束后一次归档,超过2年的按阶段归档,并于项目结束或取得阶段成果后2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基建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全部竣工后3个月内将其全部科技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大型仪器设备开箱前一个星期,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准备验收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一个单位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一个全宗不能肢解、分散,不同全宗不能混淆、合并。一个单位的档案必须按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除做好立卷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外,应严格按照有关档案分类的规定,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为逐步实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 档案部门对所接收的档案,经过检查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须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以提高案卷质量。

第十八条 档案的修改与补充

1.对已归档的档案要修改时,应由立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到档案部门修改,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档案。

2.档案部门对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文件材料不多时,可归入相关的案卷内,并填写案卷目录。文件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组卷、编目。对因某些原因积存下来的零散文件,档案部门应及时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等全过程的工作。

第十九条 档案应有专用库房保管。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库房内必须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腐、防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每2至3年应对库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写出书面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的档案,须及时修复。

第二十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对所接收的档案,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同时根据档案的历史、现实和科学价值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1.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部门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需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一份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存档,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档案的销毁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执行。销毁时应指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档案部门在部分档案销毁后应及时调整柜架,并在相应的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 档案的统计

1.各单位档案部门应按年进行档案的数量、鉴定情况、利用交流情况、档案干部、库房状况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档案部门应根据统计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写出统计工作报告,评价各项工作效能,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 机构变化、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时,应妥善保管档案,经请示上一级档案主管机关后再作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分散或带走。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求,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1.各单位应设立档案阅览室,为利用者查找和阅览档案创造条件。

2.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利用者正确使用各种检索工具,认真回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

3.定期编制《档案目录》,在单位内部提供利用,并有选择地进行外部交流。也可根据需要编制档案著录卡片或专题卡片。

4.充分发挥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为正确处理本单位工作中的各种权益问题提供事实根据。

5.档案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如编写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档案文摘,科研成果汇编,论文汇编等为利用者服务。

6.注意收集、记录利用档案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将实例汇集成册,印发宣传。

7.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在搞好利用工作的同时,还应注意切实保护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

8.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为档案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应用计算机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提高开发利用档案的能力。

第六章 划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为了便于准确地判定归档范围和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部直属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详见本办法附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五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20xx年至50年,短期为20xx年以下。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

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并在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性工作活动,并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

3.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

4.保管期限表的某些条款需对文件材料区分“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类。凡是国家和能源部下达的带有方向性的研究课题以及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的档案;获得国家各类成果奖或部、省级三等以上(含三等奖)科研成果奖励的档案;属国家级、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因故中断研究,但在较长时间内具有较高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属于“重要的”,其它的则为“一般的”,如本单位科研成果奖等。

5.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归档的年度算起。原定的保管期限已满,经过鉴定需延长其保管期限的,从鉴定时的年度算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档案材料的用具、表格、装具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及借阅、利用、保密等有关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发布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考核与审批

第三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第六条 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评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第七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局直属单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 考评组的组织

第八条 根据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审。

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局级档案目标管理单位时,至少应有3名局级以上评审员参加。

第九条 局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

(2)参加目标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国家级评审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局级评审员由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聘任。

第十二条 局级档案管理评审员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应解聘。

第四章 奖励、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档案管理等级证书的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升级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局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局级档案管理达标单位名单。

第十四条 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档案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达到档案目标管理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予以降级并收回其证书。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不坚持原则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位的局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4

(一)职责

1、负责区域内环境、楼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负责区域内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保证使用效果;

3、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

4、维护区域内卫生秩序,对业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楼道内所有电表箱、配电箱、消防栓箱、暖气井门、无人居住入户门、单元门、楼梯墙面及扶手、楼梯窗、楼道灯开关等公共设施,均每周清洁1次,无明显积尘、污渍、乱贴、乱画,划痕,玻璃整洁、透明,目视干净。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

(2)屋顶无蜘蛛网,通道公共部位无私占、垒砌、乱停乱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3)踏步无灰尘、油渍、杂物;

(4)踢脚线无尘土,上截面可见实物本质;

(5)门厅上方不得有妨碍落水的杂物和伤害人身的物品。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5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款员在办理收取水、电费时应开具公司的水、电费收据,向缴款人收取水、电费,收取水、电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向财务部缴款时须附水电表行码登记表。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在《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四、装修押金的收取和退回:

1、装修押金的收取:

①业主须对铺面、住宅装修时,经申请批准按规定每户缴交壹仟元的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②收款员在办理收业主取装修押金时,应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收取押金的同时,应告知业主妥善保管好收据,装修竣工时凭此收据办理退回押金。

③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

2、装修押金的退回:

①缴款人要求退款时,其装修结果须经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上门进行验收,并观察下层及左右邻相隔墙是否有渗漏迹象,视其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退款决定。收款人根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的意见,可以退款的,在交清其他应收费用后,凭缴款人提供的原公司开具的收据,填制退款凭证经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才可付款(原收据联做为附件,贴在退款凭证后面)。 ②退款后须及时在《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上注销。

③业主如丢失原押金收据的,须与物业公司会计先核对,如公司有收此款,业主须书面声明原收据遗失作废。再作退款处理。

五、装修工临时停车IC卡的办理:

1、凡配置有刷卡装置的道闸小区,装修工寄车一律办理优惠IC卡。

2、装修工寄车IC卡每块收取押金20元,(人为损坏需补卡者应另收工本费20元)。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有效期满需延期使用者应另交费充值。

4、办理退取押金凭完整无损IC卡和收据退款。

六、其他收入(活动中心、公寓租金、车辆IC卡、其他):

涉及其他收入,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6

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执法文书档案在水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人员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水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本部门执法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是指在水行政执法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执法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在每次执法活动进行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立档;

(二)归档的文书材料应完整、齐全,具有保存价值;

(三)应归档的执法文书材料范围及分类;

1. 水事案件类:水事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呈报表,现场勘察笔录,调查笔录,音像材料,证言证词,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报告,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理(罚)决定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

2. 行政复议类(区县(市)不适用):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答辩书等,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裁定书、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3. 行政诉讼类:起诉书副本、答辩状、代理词,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给法院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委托代理书,判决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文书等;

4. 统计报表类:各种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以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5. 法规文件类:上级颁发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水资源、水工程、地方电力、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指示、批复、通知等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实施细则等,本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文件通知、规定等;

6. 其他类: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意见,水行政执法活动中拍摄、收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音像资料等。

(四) 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文书档案时,必须逐件查点清楚,对已接收的材料应根据类别、保存期限分别在档案目录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七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一)按照类别和时间的顺序将档案装订成册,填写案卷目录,以便检索和管理;

(二)根据档案的数量和类别,配置相应的保管设备;

(三)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前应办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利用

(一)为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档案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二)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和调借归档的执法文书档案。其他部门需调借档案,应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第九条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7

1、保安员值班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制,做好门前和小区内保卫纠察工作。

2、各岗位保安人员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整个小区的治保安卫工作。

3、必须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停车场、办公楼的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4、维护各出入门的进出秩序和小区内的清洁卫生;

5、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检查询问,并及时报告。

6、保安员在执行小区内巡逻期间,应负责检查小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

7、维护小区内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事件在小区内发生;

8、发现可疑情形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9、当值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资料,做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报告本班次的工作情况;

10、保安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以及管理处领导的指示,非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动的,不得擅离职守。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8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

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xx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 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9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干部值班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安全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值班管理。

2、综合管理部是干部值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有参加值班的责任和义务。

4、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夜间、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或特殊工作状况下的值班工作。

5、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干部值班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职责。

6、综合管理部统一排定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表,注明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和园区消防、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报警电话。

7、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睡岗。

8、负责值班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9、严禁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酗酒。

10、值班人员须到公司指定值班室值班。

11、值班人员要按检查频次规定,对各生产车间、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12、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3、如因有事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请假,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其他具备干部值班资格的人员作临时调替。

14、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问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15、负责值班期间紧急电话和外部联络的处理工作;

16、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性重大应急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10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确保校园有个平稳和谐的育人环境,经过讨论决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领导组及管理范围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细则 :

一、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追、爬、吊、拦各种车辆,不玩耍、逗留、打闹、斗殴。

二、任何时候都不准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准攀、吊、爬各种树木、桥栏、栏杆、电杆、高崖、大门及其它任何有危险的地方。

四、不准随身携带各种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险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五、不准吃零食,特别是伪劣、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在学校大门以内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做到不跑、不追、不打、不闹、不疯、不狂。

七、在集体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拥、不挤、不推、不攘。

八、不破坏他人的正常活动,不伤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 。

九、在教室内休息时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课时更不能离开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不能过量,饭后半小时之内不准从事剧烈运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和事。

十一、严禁携带、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

十二、凡开展正常活动时也要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大风大雨不要冒险行走,不要在大树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捡碰落地电线,凡要过大小河,要特别注意若涨水,杜绝强行过河。

十四、不要乱摸、乱弄电线、插座、用电器等。

十五、到校后不能私自出大门,若有事须向老师请假。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11

一、总则

本俱乐部是为广大业余羽毛球爱好者提供切磋、交流球技,结识群友的良好平台,设置长兴羽毛球俱乐部为载体。为更好的发挥俱乐部及群的作用,营造自由、和谐、快乐的活动氛围和优良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则

第一章俱乐部制度

第一条俱乐部管理员职责

1、要以身作则,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服务群友的各项工作。

2、充分、虚心听取群友意见,改进服务工作质量。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于违反制度者视情况分别给予劝告或请出俱乐部。各位球友要充分理解管理员工作,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第二章俱乐部活动制度

第一条活动详情

1、活动地点:长兴体育馆。

2、活动时间:每隔一天活动一次,活动时间晚上7点半至9点。

3、活动器材:除羽毛球由俱乐部统一供应外,其他器材、服装、饮用水等由球友自行解决。

4、活动计费:每位俱乐部的会员需100元。参加打球活动的会员统一AA制收费(除管理员)。

第二条活动规则

1、打球采用管理员以发送短信的形式通知要参加活动的球友,接到短信请立即回复是否参加或与主管人员联系。没有回复短信或没电话报名的球友,视为自动放弃当天活动。

2、场地安排:为保证活动质量,每个场地参加的总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超过限定人数,视场地总体情况临时加场。为保证球友活动时间,提倡一个场地两对球友共用。

3、着装要求:为尊重体育运动和保证球友运动安全,提倡球友着运动装和运动鞋。

4、新进球友,请主动提供联系方式给管理员,以便联系。

第三条费用事项

1、每位球友在活动前请预交100元费用,打一次球相应扣一次。请球友们及时查看固定电子邮箱里公布的个人费用与开支情况,并做到及时续交费用。

2、活动当日,球友打球不以时间长短计费,即上场打球即按照规定扣除费用。

3、俱乐部球友如带人来打球,报名程序和收费标准同俱乐部球友,打球费用由该球友支付。

4、为增进球友交流,俱乐部将不定期组织其他活动,并将根据活动开支情况,由参加活动的球友按照AA制另行交纳经费。该项费用与打球费用分帐列支。

第四条注意事项

1、俱乐部球友应本着以球会友的姿态,服从管理员安排,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活动。无端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球友将被请出俱乐部。

2、长时间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活动或在正常活动日自行定场地进行活动的球友,请自行退出俱乐部。视情节程度,管理员有权对该类人员进行清退。

3、无故自动退出俱乐部的球友,多余的打球经费一概不予退还。因违反规章制度,被请出俱乐部的人员,其剩余费用一并退还。

4、活动日期间已报名参加活动的球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请在当日活动时间前1小时通知管理员。已报名参加活动却无故缺席且没有及时通知管理员者,当日费用照扣。

5、在球场上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并配合做好协调工作。请勿擅自改变或增加活动场地及时间,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由于俱乐部活动多在晚上进行,请各位球友活动结束后回家时务必注意安全。

三附则

1、本制度由长兴羽毛球俱乐部管理员会议商议制定。

2、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长兴羽毛球俱乐部。

浙江长兴羽毛球俱乐部

20xx年1月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12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13

一. 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 接待来访望风披靡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 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 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 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5. 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 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 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应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二. 回访工作

1. 回访要求:

(1) 办公室主任把对住户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有效投诉率力争在1%以下。

2.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 每半度召开一次住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民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馈。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发放住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14

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

2、本室开放时间为:每日下午活动时间。开放时分年级借阅:

星期一:五年级;星期二:六年级;

星期三:三年级;星期四:四年级;

星期五:一、二年级。

3、师生员工借书一次一人一本。

4、借阅时需办理有关手续。

5、本校职工及学生放假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

7、支持管理员工作,协助管理员共同维护图书室秩序,借书时要按顺序排队。

8、护图书,不得圈点、批注,更不能撕毁、剪贴,违者每次罚款2元,情节严重的按定价赔偿。

9、借阅图书一般不要转借,如果转借损坏,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篇15

一、现场管理

1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班组长熟悉本车间的风险概述,不违章指挥,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一分,重大事项扣二分

2、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3按规定穿戴好符合标准,统一规范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正确各扣0.5分

4、维修前必须由班组长指定维修负责人,负责检修作业生产指挥和安全监护工作。当维修现场有几个检修任务同时作业时,有维修负责人分别指定每个任务的负责人,负责单项任务的组织和安全监护工作,检修无负责人扣1分

5、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召开现场交底会,检修负责人未召开现场交底会,现场交底会布置不明确危险源辨识不清,扣2分

6、作业时必须挂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未按规定挂牌摘牌,或无人监护扣1分

7、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违反者扣1分

8杜绝发生人身伤害及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一票否决

9、工作单填写不规范,扣1分

10、班组成员必须熟知设备检修过程,工艺、检修标准,以及班组检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的扣1分

11、班组成员应熟知设备关键部位检修技术参数,规格,性能,等基础知识,不熟悉扣2分

12在检修时,必须带有检修单,无检修单扣2分

13、巡查记录填写不认真,漏记漏报扣2分

14、巡视、巡查不认真,未及时排查隐患,或未及时处理,未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

15作业不认真,人为扩大故障,每出现一次扣3分

16、设备维修、检修作业时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范、检修工艺进行,并按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每出现一次扣3分

17、设备卫生良好,维修、检修工具以及剩余物品、配件及时清理。每出现一次扣1分

18、保证设备被维修、保养的质量,不发生突发性较大故障或事故。 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现象,每出现一次扣3分

19、多人作业配合得当,无违章指挥现象,搬运时必须规范操作。每出现一次扣2分

20、维修中需要停、送电操作的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21、维修、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使用,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次扣1分

22、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检修需要。每出现一次扣1分

23、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每出现一次扣2分

24、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保护,每出现一次扣2分

25、维修、检修完毕后,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认检修现场无遗留物、检修垃圾和安全隐患时,方可送电试验设备。每出现一次扣1分

26、维、检记录真实、齐全,认真详实的记录维、检部位、内容、结果以及遗留问题。每出现一次扣1分

27、试验设备时,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每出现一次扣2分

28、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每出现一次扣1分

2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当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得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30、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33、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且填写清晰、正确,执行完的两票要加盖“已执行”章并保存,填写错误的作废票要保存。每出现一次扣1分

34、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每出现一次扣2分

35、检修、维护、停送电或操作高压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3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3分

37、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每出现一次扣2分

38、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当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每出现一次扣2分

3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及负荷电缆,应当挂在安全可靠的支架或墙上。通过地面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每出现一次扣1分

41、变电站、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各种安全用具,且能正确使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2、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安全用具上贴有检验标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3、安全用具、用于检修维护测量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工器具应专柜存放,不得混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4、有和带电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5、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4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1分

二、环境卫生

1、保持休息室,窗明几净,桌椅,摆放整齐,休息室不干净,摆放混乱扣0.5分

2、责任人所辖区卫生脏乱差,扣0.5分

三、现场文明作业

1、维修作业前,工器具、配件、旧件摆放整齐,严格遵守定置管理制度,维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保现场无遗留物,

检修垃圾,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每出现一项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