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范文谷>书信>信函>

关于设立矿领导接待日的通知大纲

信函 阅读(3.15W)

矿属各单位、部门:

关于设立矿领导接待日的通知大纲

为更进一步沟通、联系职工群众,方便职工群众对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反映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维护矿良好的正常工作秩序。经矿长提议,并经矿务会研究决定:设立矿领导接待日。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日时间

每周一、周五的15点至17点。

二、接待日地点

武保科会议室。

三、接待人

矿领导。

四、接待事项

1、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事情),必须情况属实,属于正常工作或急需矿平衡解决的问题,其它事宜不予接待。

2、对于捏造事实、肆意诬告、诽谤他人,向领导告黑状者,不予接待。

3、对于无理取闹、酒后滋事,干扰正常工作者,给予严肃处理。

4、对于不符合矿、集团公司和上级明文规定的事情,不予接待。

5、为他人或自己谋求私利,为违章违纪者讲情、开脱者,不予接待。

6、矿已经做出明确决定(答复)的事情,不予接待或答复。

7、属于基层单位和部门可以解决的事情,不予接待。

8、基层单位和部门、矿按政策、法规已经处理、解决完的事情,不予接待。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向职工做好宣传,向职工讲清矿领导接待日所接访的内容。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矿规矿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关心职工疾苦,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消除不稳定因素。

3、对于干扰正常工作,影响矿领导接待日正常接访的,不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4、凡经矿领导接访过的人员,问题反映或答复结束后,不准继续在现场逗留,违反者移交武保科。

5、武保科做好矿领导接待日秩序维护工作。

此通知,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