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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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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 篇1

各位村民,您们好:

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精选5篇)

多年来在您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天城村的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各项事业得到了健康稳步发展。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乡一体,今年芜湖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芜湖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26号文件,天城村被确定为改革试点村,文件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简称股改)的基本做法是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股份量化。承包耕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继续按照原承包关系经营保持不变;通过清产核资、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程序将本村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天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产变股权,村民当股东”,颁发股权证;仅作为收益分配的凭据;不作为土地、房屋征收等分配依据,同时也不是分光集体资产。通过固定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今后成立的天城村集体资产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作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参与市场竞,可投资、入股、参股、联营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天城村作为芜湖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试点村,充分表明了市、区领导对我们村民、村干部的高度信任;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20xx年8月19日我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改革申请现已报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核准。经村“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天城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基准日确定为20xx年9月30日零时。

下步我们将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 开展人口调查摸,依法、民主、公正地确定股权享受对象,请广大村民特别注意,户口不在本村且符合股东资格条件人员,请认真阅读股东资格认定办法,需要户口迁入的,请务必在股改基准日之前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第二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

第三开展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测算、量化到户到人;

第四建立机构、制订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

第五颁发股权证书。

这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深感压力和责任重大,为确保这次股改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以此公开信向您和您的家人表态:

我们一定会做到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听取意见、倾听您和家人的意见、建议。

我们一定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虚心接受大家的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前,必须事先公布公示,请广大村民通过以下渠道了解“股改”工作信息。

一要经常留意村务公开栏公开信息

二要留意村委会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向全村村民群发的股改提示短信;

三是登陆浏览《天城村先锋在线网站》“党务村务公开栏目”。我们将股改实施方案,股东资格认定办法,股改基准日,户口迁移截止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天城村先锋在线网站》“党务村务公开栏目”网上公开。

我们一定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同时我们殷切希望您和您的家人给我们多一点支持、多一点理解、多一点配合。我们相信,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在区、街道指导组的指导、监督、帮助下,在我们全体村民的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圆满完成这次改革工作,使天城村集体经济事业得到新的、更大的发展。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合家欢乐А

XX村党支部

XX村村民委员会

XX村股改革工作领导组

201X年9月1日

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 篇2

亲爱的龙潮村父老乡亲、叔伯兄弟们: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时间消逝于弹指一挥间。我们当年寄予厚望、用极大的热情推选出来的领导梁杨辉当政已经十三年了。当初是何等的豪情万丈,仿佛马上就见到了脱贫致富的曙光。比照当年的承诺与如今的现实,真是莫大的讽刺与悲哀!当年寄予的厚望与热情,对如今的我们,何尝不是刻骨铭心的侮辱!

我们亲爱的辉哥(梁杨辉 花名光头辉、韭菜黄、又名大炮辉)当政这些年以来,龙潮村的经济可谓是“发展磅礴”,“蒸蒸日上”呀!到处是房地产开发,到处是项目合作,这是何等的风光呀!可是这风光的背后却是极大的贪腐!!!令人发指!!!一千多亩村民赖于生存的土地,被我们很有“经济头脑”的辉哥低于白菜的价格给败光了!而梁杨辉从中捞取的个人利益何止是上亿呀!(也有说法是数十亿,具体贪腐数额以将来检察院清算数据为准)这是何等的触目惊心!

我们赖于生存的土地没有了,现在连我们微薄的200元生活费也停发了6个月。钱去哪了将来我们的生活费还有吗一千多亩的土地也换不来这微薄的200元生活费吗试想一下,一千多亩的土地是什么概念?是何等的价值?粗略统计一下村里的固定租金收入,大润发超市的白菜价租金每年1370多万(57120平米X白菜价20元/平米X 12个月)、美食城每年约500万、建龙对面商铺、等等多处租金合计20xx多万,未含盛邦建材市场的租金。全村2500多人分配,含村委会人员工资,每月大约60多万,一年也就是700多万,村里的总收入20xx多万减去700多万,算上辉哥吃喝玩乐一年1000万,也不至于连我们村民这微薄的200元生活费也发不出呀。钱去哪了钱去哪了

这半年来,我们大家过的是什么日子?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是很清楚的,有苦无处伸,有病不敢医,水电费无钱可交!这样的日子,又致使多少七老八十风烛残年的老人靠捡垃圾为生!过去,我们缺衣少粮时,可以有地可耕,有粮可种。而现在,自从梁杨辉上任以来,时时处处都在打村里土地的主意,以被征用,项目合作和单独开发等形式,一千多亩祖宗留下来的土地,被梁杨辉一败而光!地处中央商务区的一千多亩土地却换不来200元的生活费!!!这是天大的讽刺!!若是苍天有眼,也会为我们龙潮流下同情的眼泪呀!

梁杨辉确实是发财了,这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官商勾结、贱卖土地等卑劣的手段中饱私囊、大发横财!但是,在梁杨辉你个人发财之余,也睁眼看看我们村民所过的日子吧,难道梁杨辉你真的要把我们全村人赶尽杀绝吗

父老乡亲、叔伯兄弟们,我相信大家都是有良知的,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本人梁东坡在此强烈呼吁大家站出来,讨要我们应得的权益!!!

热心村民:

X年XX月XX日

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 篇3

大运河孔雀城 全体业主虽未了解全部事实真相,但一致认为香河县政府违规操作土地流转涉及数千亩,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香河的建设发展,应该为此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对你们的境遇感同身受,也为此而愤愤不平!

关于孔雀城的土地性质,说法很多, 我们尚难以判定,故希望籍此次稽查彻底澄清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包括农民利益受损等一切问题。

但令人遗憾的是,自20xx年5月28日上午8时许,部分村民开始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围绳等将孔雀城正门大道堵死,限制了小区内多数为老人妇女的所有业主和小区工作人员、业主装修施工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居住权,给他们的日常生活诸如看病购物探访造成越来越大的不便。对此,我们万分不解,不得不就如下疑问与你们商榷:

从这8天来全体业主对你们围城的理性包容克制态度来看,你们真的还认为孔雀城业主和香河县地方政府一样是“没有人性的吗”?那么这种长时间的围困行为所包含的人性又在哪里呢?

围困孔雀城业主的性质是合法的吗?政府违规,他们应该按政策协商补足你们的应得利益,政府相关负责人也应该并正在受到谴责和依法追责,而设堵围困的违法行为,将来由哪些人被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呢?

围困的组织者必然首当其责。我们在此向你请教,此次围堵事件的指向是否发生了偏差?谁是冤之头,谁是债之主?妇孺皆知一目了然,村中父老乡亲应去该去的地方讨说法,可为什么偏偏要在这里伤害无辜呢?原本合法有理被同情的事情,你作为组织者却为何要冒天下之大不韪,遭小区万千业主指背项,弃德践法而为之呢?

我们认为,切不可看目前戴罪之身的香河政府不愿激化矛盾、节外生枝,难道香河以后永远就没有也不需要政府了吗?难道事过之后就能免除违法必究吗?现在若不尽快终止围堵行为,到时候不需要被侵害的全城业主到司法机关为围堵行为组织责任人说点儿减责的话吗?

请全体村民三思而行,请围城组织者深明大义,立即撤围!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 篇4

: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年了。两年以来,我市人民政府和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和谐吉首建设,必须露头就打,彻底取缔;打击传销必须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措施,尤其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实现群防群治。全市人民要行动起来,坚决同传销行为作斗争。

一、认清传销本质,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是以传销某种商品为掩护,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诱人参与为生存基础,以聚敛钱财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但终究掩盖不了违法的本质。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是传销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二是传销活动侵害的对象多是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参加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三是引发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四是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诱使参加者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传销害国、害民,也害己。全市人民要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二、遵守法律法规,做诚实守信、勤劳智慧的公民

国务院从1998年发布全面禁止传销通知,到20xx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标志着打击传销纳入了法制轨道。明确的法律界限告诉我们,不仅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而且参与传销同样违法,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拉人头”、诱人参与,是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传销组织者、策划者总是利用人民急于致富的心理,编造暴富神话和道具,诱使人们参与,而人们的参与客观上助长、推动了传销蔓延。只要斩断了传销的“人头链”,就根除了传销的土壤。全市人民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崇尚科学,不听信一夜暴富的谎言,做诚实守信、勤劳智慧的公民。

三、坚决打击传销,共同促进和谐吉首建设

《禁止传销条例》是打击传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传销行为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谐吉首建设,我市人民政府和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将不辱使命,依法行政,绝不让传销在我市有藏身之处。传销活动惧怕人民政府和执法机关的监管,更惧怕人民群众的打击。只要人人提高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只要人人起来与之斗争,支持政府的监管执法,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

为了全市的稳定、和谐,大家行动起来,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一旦发现传销线索,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2315、110),绝不让传销在我市生存、蔓延,为促进和谐吉首建设贡献力量。

XX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

年月日

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 篇5

全镇育龄妇女姐妹们: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中央《决定》明确指出,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前我镇人口过多,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非常严峻。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镇当前势在必行的工作任务。全镇广大育龄妇女必须充分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消除贫困的重要措施,要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广大妇女要树立“谁说女子不如男”的观念,实现妇女的自身解放,而计划生育则是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措施之一,可以使妇女从早婚早育、子女过多、家务劳动繁重等困境中解脱出来。为此,枫林镇党委政府和计生办倡议广大育龄妇女做如下几点:

一、育龄妇女必须办理结婚证并到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后才能生育孩子,严禁非婚同居和非婚生育现象的发生。

二、自觉落实“四术”措施。生育孩子的夫妇应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一般情况下一孩首选上环,二孩首选结扎,计划外怀孕后要人流或引产,属查环查孕的育妇要按规定每年参加三次检测。

三、生育孩子应及时、主动上报并进行户口登记。

四、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外出务工育妇要随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联系,并接受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管理和服务。

六、严禁非法抱送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

国家已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

姐妹们,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概,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弘扬奥运精神,做“四有”、“四自”新女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为确保我镇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而努力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中共XX镇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xx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