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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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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合同 篇1

发包方:

会所合同(精选3篇)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_____营业场所,其中经营主楼面积___平方米及简易房屋___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为____万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若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但应告知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担的义务。

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酒店的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四、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度承包金,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合同有效日期: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负责人:地址:邮编:

乙方:负责人:地址:邮编:

签订日期:

会所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高安市国际洗浴会所

1.2 工程地点:高安市

1.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整体装修、装饰、水电、设备安装等(包括屋面扣板吊顶、墙地面、贴瓷砖、淋浴器安装、管路铺设、墙地面防水处理、室内隔断砌筑、大白、窗台、楼梯理石安装、屋面爬梯处理、浴室洗衣房暖气安装、电器开关安装、灯具安装、水箱安装等)

1.4 工程内容:具体祥见《工程预算书》。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期共 天。

1.7 工程总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 付款比例:

(1)工地开工时支付款: 计 元

(2)木工进场时支付款: 计 元

(3)油漆工进场时支付款: 计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款: 计 元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完工验收之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

2.4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2.5工程竣工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准备资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备,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

3.3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5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6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9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除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完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江西省装饰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7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且超过7个自然日的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30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

6.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扣减乙方工程延误费等。

6.3甲方按规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

7.2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工程结算单、收款凭证作为保修凭据。

7.3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0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7.4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7.4.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

7.4.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施工项目因材质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

7.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7.5.5合同签订之后,如单方毁约,毁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8.3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4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6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9.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署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署日期:

会所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海新区A区渔民回迁楼会所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营口市盖州北海新区

第二条 承包范围:图纸及设计变更等全部内容。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扩大劳务分包形式,主材(换热机组、高低压水泵)甲方供应除换热机组、高低压水泵外的其他材料(包工 包料 包验收)。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2日。(注:自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现场设备运至会所内的安装地点)

2. 竣工日期(工程经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质检验收合格证的时间):计划20xx年12月 2日。(最终以管委会确认的竣工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

1. 工程造价:暂估约: 肆拾陆万 元整(¥:460000.00元整)以管委会最终结算为准。

2. 付款及结算方式:

a. 按照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内容以辽宁20xx定额编制预算(材料价格执行当期信息价,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以管委会签证认价为准),其中工程总造价的10%为发包方的管理费及配合费;余下90%是承包方的材料、人工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检部门验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按管委会月形象进度50%拨款方式支付乙方,余下40%(包括5%质保金为贰年)的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本项验收手续及管委会最终结算后一年内支付乙方35%剩余5%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内等额付清。

c. 本项工程的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在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质检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给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设备安装行业条例等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

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负责会所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乙方工程负责人:吴常山 联系电话: 。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设备电气线路、设备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设备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质检部门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设备系统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设备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质监部门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