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_____营业场所,其中经营主楼面积___平方米及简易房屋___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为____万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若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但应告知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担的义务。
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酒店的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四、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度承包金,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合同有效日期: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负责人:地址:邮编:
乙方:负责人:地址:邮编:
签订日期:
会所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仙桃春天”小区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交由乙方施工,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仙桃春天”小区会所装饰装修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沙咀锦瑞路
三、 工程规模: 约1360平方米
四、 工程内容:水电、装饰装修。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七、 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承包价格: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元(¥:569000元),此价格为固定价格,以后不予调整。
八、 工程工期;
本工程于20xx年12月20日开工,20xx年2月1日竣工,总日历工期为40天。
九、工程承包范围:
1、室内水电安装:卫生间洁具、面盆及拖布池等(一楼、二楼卫生间,三楼仅面盆及拖布池)每间办公室设2个双管格栅灯、空调空调插座1个、5孔插座3个;走道灯每两间办公室前安装1个,电话、宽带每间办公室均安装到位。
2、墙面、地面及天棚装饰:一楼大厅及走道均为大理石,活动室内地面为玻化地砖,二楼及三楼均为玻化地砖,踢脚线为玻化砖踢脚线天棚为石膏板吊顶墙面做乳胶漆三遍。
3、卫生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砖为玻化地砖,吊顶为铝扣板吊顶,便池防水板隔断2.2米高。
4、室外防盗门、玻璃门、室内套装门及卫生间铝百叶隔断。
5、楼梯栏杆及回廊栏杆为不锈钢栏杆。
6、窗帘盒及窗帘安装。
7、室外台阶贴大理石。
8、每间办公室空调、电脑、文件柜及会议室空调一并安装到位。
9、大厅吊灯、活动室的布置如台球桌、自动麻将桌两张等。
10、会议室的布置,会议桌一张,椅子50把。
10、未详尽处参照会所装修施工图
十、工程款支付:
1、按形象进度付款至本合同工程总价的80%;
2、余款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除留3%的保修金外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十一、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效果图等设计文件及规范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若在实际施工中质量差或进度慢,甲方将予以警告,如不及时改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撤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甲方认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和技术能力,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施工;
2、隐蔽工程进行前,乙方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经甲方安全、质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材料要求,施工用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吕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经市材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不准投入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20日内提交准确、完整的全套工程资料两份、竣工图一份,否则竣工决算及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十二、工程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出 现任何大小质量安全事故,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20xx0元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工程进度管理: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场施工后五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单位各提供二份,甲方按乙方制定的计划表进行控制和管理工作。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根据现有的施工场地合理绘制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确保现场施式机具、原材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2、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施工场地达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3、乙方必须自行协调处理好与环保、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环境的关系,自行处理并解决好施工现场周边矛盾,且办理好相关职能部门的手续。
十五、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按到甲方的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请人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从乙方的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满七日内,甲方一次性将保修金退还乙方(无息)。
十六、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乙方如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分单体考核),否则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本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质量违约:如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则返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违约: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下道工序施工(工期顺延),并可协商解决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上诉。
十七、其它事项:
1、本工程工程款包含了由乙方负责办理的各职能部门应缴的各项费用及建安税,如有部分手续已由甲方代办并已交的各项费用根据核费单及收据五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民工工资;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会所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高安市国际洗浴会所
1.2 工程地点:高安市
1.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整体装修、装饰、水电、设备安装等(包括屋面扣板吊顶、墙地面、贴瓷砖、淋浴器安装、管路铺设、墙地面防水处理、室内隔断砌筑、大白、窗台、楼梯理石安装、屋面爬梯处理、浴室洗衣房暖气安装、电器开关安装、灯具安装、水箱安装等)
1.4 工程内容:具体祥见《工程预算书》。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期共 天。
1.7 工程总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 付款比例:
(1)工地开工时支付款: 计 元
(2)木工进场时支付款: 计 元
(3)油漆工进场时支付款: 计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款: 计 元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完工验收之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
2.4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2.5工程竣工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准备资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备,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
3.3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5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6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9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除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完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江西省装饰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7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且超过7个自然日的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30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
6.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扣减乙方工程延误费等。
6.3甲方按规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
7.2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工程结算单、收款凭证作为保修凭据。
7.3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0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7.4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7.4.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
7.4.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施工项目因材质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
7.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7.5.5合同签订之后,如单方毁约,毁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8.3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4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6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9.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署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