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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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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培训补助资金、移民培训补助资金清理自查工作方案

学校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理清学校学生资助资金、政府补助性培训资金落实情况,确保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特制定重庆市万州技工学校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培训补助资金、移民培训补助资金清理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培训补助资金、移民培训补助资金清理自查工作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保障民生要求,以强化资金监管、维护资金安全、防范侵害百姓利益行为发生为目的,全面查找资金管理的风险漏洞及薄弱环节,大力推进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制度建设,通过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业务经办行为,防止挤占挪用、严防欺诈骗取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为加快重庆第二大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自查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自查范围及责任科室

1.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国家资助金、学费补助金、住宿费补助金,由资助办(学生科)牵头,招生就业指导科、龙都校区管理部、财务科等协助自查。

2.政府补助性培训资金:就业培训、阳光培训、移民培训,由培训中心牵头,办公室、财务科等协助自查;

(二)主要内容

1.技校学生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是否完善并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落实;受助学生档案是否规范健全;是否为受助学生及时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扣减和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受助学生符合政策规定,无冒领、错发现象;是否按事业收入5%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是否存在虚报、错报、重报和漏报行为;是否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受理记录是否齐全,处理是否及时;其他违反国家和我区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2.就业培训补助资金。

就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就业培训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划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是否专款专用;管理机构是否存在从资金中违规列支办公经费;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冒领、骗取、多头申报等违规行为;其他违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3.阳光培训补助资金。

阳光培训补助资金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等情况;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对象、资格、时间、金额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克扣、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财政阳光培训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4.移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是否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冒领、骗取等。

三、自查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项实施、各负其责、联合检查、集中报告”的原则组织开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至XX年4月15日)

学校于4月11日于召开了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培训补助资金、移民培训补助资金清理自查工作的部署会议,对学校各项自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具体经办科室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按本自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学校的各项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6月15日)

各相关科室按照自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为100%。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培训补助资金、移民培训补助资金清理自查XX—XX年的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往年度。

各自查科室在本阶段工作中,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还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纠正。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对自查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对无法整改的,要分别报学校办公室(三项行动办公室、四项资金专项治理办公室)及校领导,经研究后再行上报;对发现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各项资金经办科室按资金类别形成各项资金自查报告,填报有关统计表,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学生资助资金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就业培训补助资金报区人力社保局;阳光培训补助资金报区农委;移民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报区移民局)。

(三)区级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在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区“惠民资金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各类资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60%。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8月30日)

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对区级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做到问题资金整改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监管制度完善到位,建立起从源头上防治侵占惠民资金问题的长效机制。学校各经办科室应于8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总结材料和检查情况表分别报区级相关部门。

(五)市级检查阶段(8月31日—10月30日)

学校各经办科室必须进一步总结完善相关资料,健全各项制度,增添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区“惠民资金专项行动”办公室做好重庆市重点检查相关工作。

(六)总结提高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培训补助资金、移民培训补助资金检查工作情况,针对市级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回头看”工作,学校各经办科室于11月30日前将“回头看”及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报区级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技校学生资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培训补助资金、移民培训补助资金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今年“专项资金监管强化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学校要落实牵头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实施。二是分解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经办科室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