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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专题学习体会:做对党忠诚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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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以“严以律己”为专题的中心组学习时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严以律己的内在辩证关系,其中,守纪律讲规矩是前提,是对党员首位的政治要求;勤于自省是关键,是方法论;为政清廉是主要目的。在我看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审判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对党忠诚的法律人,这是我们践行严以律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的核心要义。

“严以律己”专题学习体会:做对党忠诚的法律人

省委对于“严以律己”方面提出了五条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循组织程序,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健康同志关系;严守廉政准则,慎独慎微、勤于自省。

如何加强严以律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理解与感受。

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一个政党最重要、最根本的约束性规范,是首要的纪律,决定政党的兴衰成败。中国共产党是靠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规矩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

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同志曾讲过:铁的纪律和规矩“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他曾提议立下不作寿、不送礼等“六不规矩”;朱德同志教育党员干部时也一再强调:党内不能有特殊党员,这是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xx多次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规范党员干部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的根本保证。

xx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严以律己,首要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当作为人处事从政的底线,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组织。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十项被调整岗位的第一项,就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可以说,政治规矩已经逐渐从一个概念成为以xx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从严治党的一把实实在在的戒尺。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三是必须遵守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牟取私利。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忠不忠、守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个必须”是最明确的标准和最直接的检验。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根本的方法是要善于运用“两面镜子”作对照检查。xx同志指出:“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推进领导干部更好‘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以先进典型为楷模,不断汲取信念力量。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先进典型以身载道、以行示范,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入党誓言和责任与使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献身于党,真正把对党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践之行动,他们的崇高风范和高尚品行,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理想信念不坚定,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终走向叛党道路的高级领导干部大有人在,1931年,顾顺章被国民党被捕以后叛变并导致中央政治局主席向忠发被捕,向忠发被捕以后,还没等敌人用刑就供出了中共中央机要处的所在地,这一举动令审讯他的人都有点怀疑这个共产党主席是不是个冒牌货,蒋介石的暂不执行枪决的命令下达时就已经被执行枪决了。如今,xx、xx、郭伯雄、xx、xx、苏荣等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违纪违法更是令人震惊,让人警醒。

我们要检身正己,自觉坚守政治品质,做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动摇,自觉遵守党章规定不走样,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变通,依法依规用权不任性。

二是强化四个方面意识

xx指出:“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在我看来,严以律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强化四个方面意识:

第一,强化敬畏意识。敬畏是自律的开端,敬畏也是行为的界限。严以律己,必须常怀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时刻认清民心不可侮,民意不可违(山西平遥古镇的县衙大堂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始终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办事情,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敬畏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办事,廉洁从政,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坚决不触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敬畏人生,珍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珍爱自己的形象,保持正确的人生航向。

第二,强化自省意识。自省是一面镜子,能照出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严以律己,必须勤于自省,要经常对照党章、对照革命先烈、对照先进典型,审视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明不足、找差距、求提高,自觉排除思想上的糟粕,努力改正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明是非、知善恶、识大体、辨取舍。

第三,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是一道“防火墙”。严以律己,必须拿出坦荡无私的胸怀、海纳百川的气度,主动接受来自上级、同级与下级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让大家找出自身的差距与不足,让大家评判工作的成败与得失;善于听取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特别是要听得进、容得下与自己的看法、主张不一致的意见,真正把批评看作是对自己的帮助,在接受监督中增进理解与信任,在改进提高中赢得拥护和支持。

第四,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严以律己,必须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真正做到有职必有责,任职必负责,坚决避免和克服“为官不为”思想。对自己分内之事,全力以赴不懈怠;遇到矛盾和问题,迎难而上不退缩;在重大挑战面前,挺身而出不逃避(曾国藩语:为官避事平生耻)。要以干事创业的执着和舍身忘我的付出,在履职尽责中历练提高,在真抓实干中建功立业,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三是做政治上明白的法律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作为一名法律人,如何严以律己,保持政治上的明白?在我看来,起码应当从四个方面把握:

第一,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参与并努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法治道路和法治发展方向以及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事项。我们必须在法治道路、法治发展方向上与中央的决定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上不能有动摇,情感上不能有排斥,行动上不能有偏离,同时,要对法治道路、司法改革的前景持怀疑态度的思想作坚决的批判,更不能附和。

第二,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司法。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不但要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还要强调忠于法律。法官最大的耻辱就是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一个对法律不忠的人,是没有资格担当法官重任的。法官不仅要模范地遵守法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创造性地执行法律,不仅要服从现有的法律,更要服从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和良知,正义和良知是法官健康人格的基石,更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以时代楷模邹碧华为榜样,甘当司法改革的“燃灯者”。邹碧华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践行宗旨、一心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骨头,直面困难,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党员法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司法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开弓没有回头箭”,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将会涉及个人利益甚至职位的重大调整,我们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不能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做改革的推动者而不是阻碍者,力争在改革中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第四,强化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zd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强化自身办案的公正性和廉洁度的同时,杜绝干预其他法官办案等违规行为,绝不与职业律师或者诉讼“掮客”串通一气以及形成利益上的“小圈子”,进行相互照应、权钱交易,将办案作为谋取不法利益的渠道,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努力净化法官办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