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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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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 篇1

一、质量检验科是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把关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原材料,外购件从进厂到入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信息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二、进厂的原料,外购件进厂后必须经专职质量员,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入厂检验,检验合格,填写原材料、外购件“采购质量检验记录”表,方可入库。

三、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不准入库,要由供销科组织退货。

四、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包装,品种规格,牌号等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填写原材料配件入库表。

信息管理制度 篇2

(1)为确保进、销、调、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跨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

(3)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②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③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④企业内部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⑤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⑥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4)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 企业内部信息

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

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②企业外部消息

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

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

(6)质量信息的处理由企业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7)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企业经理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8)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企业负责人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员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

(9)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信息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息资料”,特指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真实性”,是指客户个人的身份资料、银行账号、联系信息等准确无误,完整有效,没有虚假、错误和无效的信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五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关键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自动核保应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充告知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客户关键信息资料应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2)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未成年被保险人除外)。

第六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系统应对客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设置必要的校验,确保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无逻辑错误。否则系统自动核保将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正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第七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具备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务部应根据核心业务系统在T+1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在犹豫期回访前完成可疑调查和资料的修正录入工作。

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疑线索包括“同一电话、同一银行账号在2个不同客户的信息资料中重复出现”。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和业务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了解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有关情况后形成汇总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九条培训部应负责将投保单的规范填写要求纳入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包括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同)等渠道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中,设计制作专门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课件,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专项测试,强调客户资料真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务部应协助培训部完成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教材课件的设计制作。

第十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通过培训部组织的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的专项测试才能具备销售资格。

第十一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应当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引导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和联系地址、电话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递交投保单前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严禁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除非特殊情形并依循公司内部的调查审批程序,严禁从非投保人以外的银行账户扣划缴纳保险费。

严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私自设立并控制客户银行账号行为。

严禁代签名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客服柜台应放置“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提示牌,引导客户主动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部应充分利用电话回访、客户咨询、保单保全、给付理赔以及举办客户关怀活动等方式,进行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补正,并提醒客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通过系统提示、电话回访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的获取、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督促各销售渠道管理部门进行问题件的.情况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及后续变更等工作。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收到客户服务部分发的问题件清单后,应立即由渠道内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排查,同时将问题件清单及时提供给各业务团队负责人。渠道内勤可以联系业务人员告知其可疑情况,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应督导业务人员协助渠道内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内勤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完成可疑排查,以实现犹豫期内客户真实资料的及时补录。渠道内勤在进行可疑排查时应按照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还要取得来自合作机构和业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证明(包括由渠道内勤亲笔签署的调查情况报告)。

分公司合规和客户服务部对可疑排查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客户服务部可以根据渠道内勤的调查需要,综合考虑调查成本采取电话回访、会晤等方式帮助支持渠道内勤进行可疑排查,必要时也可以亲自开展可疑排查。

对电话回访发现的可疑排查应同时执行公司有关电话回访的操作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对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销售误导行为2次及以上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或代理机构,客户服务部应对其销售的保单客户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必要时进行客户再次回访,防止客户资料不真实及销售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应对有关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并告知分公司合规和销售渠道管理部门。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对以本人、所负责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考核。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告知分公司合规,并记录存档。

第四章查询提示

第十五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部应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电话、网络、柜台等查询服务方式,鼓励客户主动核实保单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客户提示告知纸质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以黑体加粗字体提示的保单信息查询电话、查询网站以及服务网点地址,并引导其阅读“为确保您的保单权益,请及时拔打本公司服务电话、登陆网站或到柜台进行查询,核实保单信息”。

第十七条除总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外,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回答客户的电话查询。回答电话查询应先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在确认查询人为我公司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后方能提供查询服务。所提供的电话查询服务范围包括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

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应执行总公司电话中心的电话查询服务有关指引。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汇总保单信息网上查询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总公司反馈,确保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提供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查询服务。分公司IT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客服柜台提供查询服务时应先核实客户的身份,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可查询保单、赔案(给付)、保全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工作中应遵守“以客为尊”的接待礼仪。

第二十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公司向投保人发送的保单生效时间、续期保费缴费时间、保费到账、索赔资料审核结果、保险金领取、保单重大变更等信息告知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收到总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提供查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员在未经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保单及赔案(给付)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将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性纳入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的考核中,综合运用薪酬(佣金/工资)、级别晋升、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对提供不完整或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进行约束和惩罚。对提供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销售保单的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对拒绝提供客户真实资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虚假资料的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合规有权对其所发现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并提交分公司合规委员会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梳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对本细则施行前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实时关注向客户提供电话、网络、柜台查询服务和手机短信通知服务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施行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引发重大风险的,将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4

一、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对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者,所以对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就是对项目的实施合同进行管理,即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划、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二、合同管理的依据

由于本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的监理,因此,监理方合同管理主要涉及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其主要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商务标等)等。

三、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合同工作的重点

①做好合同总体规划:

a、通过各类合同主控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满足业主的目标及目标的确定性,业主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

b、多方面考虑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态,类似工程经验,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c、工程的类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性,各类合同招标时间及工期的限制,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

d、环境因素,(包括法律环境、市场竞争程度、材料价格因素、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等)。

e、考虑与业主签约的承包商的数量及发包形式,结合各类合同的特征,向业主推荐合同计价方式。

②进行合同分析,对各类合同条款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合同的缺陷和特点,将实现过程中可能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加以分析,便于采取相应措施。

③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合同目录,编码。

④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⑤做好施工索赔管理。

(二)合同工作的索赔管理

①协助审查业主签约的各类合同,将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概念予以明确,减少索赔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②协助业主执行公正、科学的原则,要求合同各方严格按合同办事,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

③在合同实施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场条件作出正确决定,严格控制可能引起施工索赔的工程变更,并按工程变更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处理,涉及工期费用索赔的工程变更,必须通过业主的认可,总监才以签认。

④总监参与本工程合同总体规划及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负责草拟合同条款,会签、协商、修改、审批,协助业主、承包商的签署,并做好合同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⑤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分析报告。

⑥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实施中有关的施工索赔,调解合同纠纷。

(三)合同争议的调解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根据相关条款,监督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维护业主方利益的同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正当权益。同时,加强事先控制的原则,避免合同争端的产生;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一定调查取证工作,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在合同争议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齐全相关的数据资料,为合同仲裁提供客观、详实的依据。

四、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1、监理资料的提供

(1)阶段性资料的提供:我们针对在监理工作中涉及到工程控制目标内容产生的资料,工程变更形成的资料等及时向业主提供,以便业主掌握工程施工动态状况。

(2)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我们将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2、监理资料的管理

我公司将建立信息管理体系,使项目建设信息收集及时,储存规范,传递迅捷,使用方便。

(1)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

1)建立由业主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总监、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工程信息管理领导机构,使工程建设各类信息有一个处理平台。

2)监理机构内形成各类监理人员的信息反馈及传递渠道确保有效信息的执行、应用。

3)做各类信息的收集、归类和管理,作为项目控制的基础。

(2)信息管理的主要方法

1)建立信息有编码系统(专业、控制内容)

2)明确信息流程(反映各单位,各部门间)

3)制定信息采集制度(责任到人,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性)

4)利用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为监理工程师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控制工程总体及阶段性目标。

5)利用工地例会、监理月报、工程实施中的现场考评向业主如实报告项目建设信息。

(3)信息管理的措施

总监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全面负责,并指定一名监理员具体实施,根据本工程建设进展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控制监理资料的质量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严格审查(包括原始凭证、各种检验资料、竣工图纸)。做好监理资料归档的立卷、卷内文件的排列、案卷的编目及档案的提交签收,为项目交付使用后业主的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打好基础。

3、监理资料的归档

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中,要涉及并产生大量的信息与档案资料,有些是监理工作的依据,有些是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我们对监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方面要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施工人员及时记录,收集并存档需要保存的资料与档案。第二方面是监理机构本身应该进行的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规定和温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将以下资料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委托人(见监理资料原件附录a移交清单)附后。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我们将协助委托人(业主

信息管理制度 篇5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 机构领导、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站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站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贵港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信息管理制度 篇6

(一)、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则:

(1)、信息登记及时、准确

(2)、对已变更的信息更改及时

(3)、各部门之间达到信息共享,及时核对

2、信息分类:

为方便查找,规定商品房预售契约信息按物业类型(soho、半岛公寓、豪宅等)楼号进行分类录入。

在合同按物业类型分类的同时也应按合同类型分类。

信息录入形式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统一,以达到销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销售相关的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装修合同,合同变更协议、退房协议等。

(2)、合同信息指与上述合同相关的信息总称。

(3)、有关合同的信息及时分类进行登记并录入电脑。

为保证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应在正签合同转交到开发商客户服务部36小时内进行合同信息登记。

遇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退换房的情况,及时将新合同信息登记,原合同信息作废。

合同信息登记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记记录。

(4)、定期提交销售信息分析统计表,如月销售分析统计表、季度(年度)销售分析统计表,分物业类型销售分析统计表等。

(二)、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收集:

客户信息收集渠道:调查问卷、网络(项目网站)、客户登记表、公关活动等。

客户:为了保障调研资料的真实性、可参考性,主要对

正签客户的资料、信息进行收集。

2、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存放形式:客户基本资料(客户正签时所填写的客户调查表,见附件1)实行一人一户的档案存放形式。

在正签后出现的阶段性调查问卷按调查问卷的类型进行分类分析及保存。

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掌握与客户联系的有效方式,对变更的客户信息,如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时更正。

(三)、销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点做前一日的正签统计工作,及时调整销控表,与售楼处一线销控保持一致,保证销控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2、遇合同变更和退房的情况及时调整销控表,进行新的销控信息的登记工作。

3、按月提交销售数据统计及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4、按销售策略控制销售节奏,阶段性组织销售代理商对销售速度、各种户型的成交量和速度进行分析。

信息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维护公司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资料及档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安装合同、供气合同及大型用户的照付不议合同。

第三条 用户合同具体包括: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合同、燃气报警器安装合同、城市燃气居民用户供气合同、城市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及大用户照付不议合同,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增减合同类别。

第四条 符合正常业务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户安装合同由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即可,对于商业用户安装合同、集体用户安装合同应由市场部经理审核签字,分批付款的安装合同由经营副总签字审批;供气合同由业务人员直接办理,未结清安装费用需要送气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照付不议合同由经营副总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五条 合同内容要按规定填写,主要条款必须清晰完整,权责要明确。集体用户必须有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有工期要求的要经过规划建设部测算后予以明确;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确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装内容步骤,大型用户涉及产权归属争议的由经营副总审核确定。

第六条 天然气安装合同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及预算部门测定的金额进行收费,业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项,严禁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 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气用户送气通知单》和安装验收图纸办理开户手续,签订供气合同。

第八条 用户开户后,要及时完善表务信息、地址信息、燃气具信息等,并打印用户信息。

第九条 照付不议合同适用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年用气规模在300万立方米或日用气规模在1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工业用户、大型商业用户(集中采暖锅炉、大型中央空调)等,照付不议合同由市场部、财务部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由经营副总经理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十条 业务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信函、图表、批件、预算及通知单等)按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用户档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时、准确,不得将用户档案和信息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十一条 各类用户资料的查询要履行必要的手续,严禁泄漏公司和用户信息,具体规定由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上的用户信息由业务人员填写备份,后台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网络管理员负责,要严格设置分级管理和查询使用权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20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8

1.进入计算机培训室时,请戴鞋套或更换拖鞋。

2.进入培训室后,请按指定位置入坐,每位学员使用一台计算机。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开启和操作计算机。

3.遵守培训教室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

4.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食物和香口胶,水杯或水瓶不要放在操作台面或地面电源插座附近,以防意外。

5.不准在培训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6.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私自装卸计算机软件、硬件,不准更改设置,不准移动网络设备和连线。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和运行其它娱乐软件。

7.禁止安装或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软盘和光盘内容,发现病毒马上报告。

8.爱护培训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和公共物品,损坏者照价赔偿。

9.离开培训室前,请清理操作台面卫生,脱下的鞋套丢入垃圾桶内。不按要求培训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中止其操作,责令离开,并进行质控。

10.计算机发生故障,请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信息管理制度 篇9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信息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应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室的需求情况,在每个季度初拟定《耗材采购季度计划》,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耗材供应应及时、充足,保证经营管理需要。

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第四章0a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办公室是公司oa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oa系统资源分配,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司oa系统管理执行《中煤龙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要定期对其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服务器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网络管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通畅,网络共享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搭建公司的远程访问平台,确保平台7x24的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对网络数据流进行安全过滤,应用防火墙和安全策略进行入侵监测和病毒监测。

第六章数据及申报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丢失后,可以通过备份还原数据。养成时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设计备份策略,综合使用日志备份、差异备份和完全备份来维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以便数据损坏后可以成功的恢复数据。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权限内数据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审批和按时申报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

第二十九条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电源,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网络信息准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1.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

3.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在信息化建设当中,各部门科室从自身业务管理、流程优化出发,进行多部门的沟通协调,以确定建设方案。为促进各科室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科室沟通协调机制。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1.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医院下文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院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发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及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规章。协调跨科室、跨部门的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

2.信息科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在医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的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院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信息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3.全院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业务规划管理,并审议通过信息化建设方案。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在医疗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建立医院业务逻辑、管理流程。并依照法规政策,指导信息化建设、审议信息化建设方案,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业务管理需要。负责信息系统推广使用、监督反馈使用效果,及时协调信息科尽快改进系统,以更好适应医疗法规政策,促进医院高效运转。

4.科室信息员由各科室(包含业务管理科室及临床科室)、部门指派本科工作人员作为本科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络员,即信息员。负责沟通协调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向信息科反映或报告本科室信息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负责向本科室传达医院信息化建设协调方面的任务部署、信息及通知。

三、项目管理办法

1.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 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2.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部门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规划、论证、报医院立项审批。

3.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

4.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科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并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交由信息科统一负责。

5.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四、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机制

1)由信息科组织,定期召开全院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会,要求各科室领导参加。各科室提出本科或相关科室在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出解决方法或方案,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2)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会,由医院信息科根据事由的大小和需求程度,确定召开时间、参会范围。信息科负责组织,全院例行协调会每年两次。

3)在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紧急问题或突发事件,由信息科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紧急临时会议,参会科室互相进行沟通协调和紧急部署。

4)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涉及信息方面需要科室之间互相协调的事由,可以由科室与科室间直接联系,相互协调解决。

5)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各科室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各科室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解决存在问题。

6)各科室应与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双方通过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7)信息科设有专人负责全院各科室信息化工作沟通协调事宜

五、本制度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 篇12

1.医院信息中心负责全院信息设备和工作站设备的管理和调配。

2.系统管理员须每月对系统和系统工作站进行检修,对正常和不正常的结果均须记录,以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参阅。

3.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根据工作站操作人员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解答和检修。

4.系统出现故障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应和相应科室操作人员密切协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5.技术人员对发现不能维修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并提请有关技术部门支援。

信息管理制度 篇13

证券代码:831829证券简称:同方软银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 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信息;

(二)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信息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保密管理,保证网络信息交流中不泄露国家秘密及单位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医院投资购买、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对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医院信息集成系统、及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联入国际联网的本院网站。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站的保密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五条由医院信息中心根据部门业务范围确定医院内部可能涉及国家及单位秘密的部门(简称涉密部门)。涉密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单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涉密部门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专人操作、定期更换用户密码,严禁计算机操作员私自复制涉密信息。

第六条涉及需要保密的医院内部信息,根据信息密级和信息重要性划分系统安全域,在安全域与安全域之间利用保密设备(防火墙或保密网关)进行隔离和访问控制,同一安全域中按照用户类别、信息类别控制到单个用户、单个文件。

第七条涉密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软盘、硬盘、光盘等)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并按相应的密级管理,建立规范的借阅、使用、存档和销毁制度。绝密信息不得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医院信息系统或国际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上网信息原则上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实施保密审批,超出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权限的信息,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上报审批。

第九条医院网站由医院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网站的技术保障。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部门,应指定专人(在信息中心备案)负责维护涉及本部门的网页,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门,如在网站发布信息,应由部门主管确认,提交信息中心发布。

第十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必须按程序报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用户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和单位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抄送国家或单位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保密教育是网络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及个人用户必须与医院签订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泄露国家及单位秘密信息条款的协议。

第三章 保密监督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中心负责督促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上网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检查。

第十三条医院内部信息网络管理人员、连入信息网的各部门及个人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与检查,协助查处泄露国家与单位秘密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立即组织查处,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及单位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 篇15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的需求不断进步,企业传统的手工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化时代。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推进,企业信息的脆弱性也日益暴露。如何规范日趋复杂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如何进行信息风险评估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不受侵害,已成为当前行业实现信息化运作待解决的问题。

一、前言:企业的信息及其安全隐患。

在我公司,我部门对信息安全做出整体规划:通过从外到内、从广义到狭义、从总体到细化、从战术到战略,从公司的整体到局部的各个部门相结合一一剖析,并针对信息安全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到企业安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A、技术图纸。

B、商务信息。

C、财务信息。

D、服务器信息。

E、密码信息。

针对以上涉及到安全的信息,在企业中存在如下风险:

1、来自企业外的风险

(1)病毒和木马风险:互联网上到处流窜着不同类型的病毒和木马,有些病毒在感染企业用户电脑后,会篡改电脑系统文件,使系统文件损坏,导致用户电脑最终彻底崩溃,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有些木马在用户访问网络的时候,不小心被植入电脑中,轻则丢失工作文件,重则泄露机密信息。

(2)不法分子等黑客风险: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行窃、行骗等,他们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编程语言编译有特定功能的木马插件,经过层层加壳封装技术,用扫描工具找到互联网上某电脑存在的漏洞,绕过杀毒软件的追击和防火墙的阻挠,从漏洞进入电脑,然后在电脑中潜伏,依照不法分子设置的特定时间运行,开启远程终端等常用访问端口,那么这台就能被不法分子为所欲为而不被用户发觉,尤其是技术部、项目部和财务部电脑若被黑客植入后门,留下监视类木马查件,将有可能造成技术图纸被拷贝泄露、财务网银密码被窃取。还有些黑客纯粹为显示自己的能力以攻击为乐,他们在用以上方法在网络上绑架了成千上万的电脑,让这些电脑成为自己傀儡,在网络上同时发布大量的.数据包,

前几年流行的洪水攻击及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都由此而来,它会导致受攻击方服务器资源耗尽,最终彻底崩溃,同时整个网络彻底瘫痪。

2、来自企业内的风险

(1)文件的传输风险:若有员工将公司重要文件以QQ、MSN发送出去,将会造成企业信息资源的外泄,甚至被竞争对手掌握,危害到企业的生存发展。

(2)文件的打印风险:若员工将公司技术资料或商业信息打印到纸张带出公司,会使企业信息资料外泄。

(3)文件的传真风险:若员工将纸质重要资料或技术图纸传真出去,以及将其他单位传真给公司的技术文件和重要资料带走,会造成企业信息的外泄。

(4)存储设备的风险:若员工通过光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将文件资料拷贝出公司,可能会泄露企业机密信息。若有动机不良的员工,私自拆开电脑机箱,将硬盘偷偷带出公司,将会造成企业信息的泄露。

(5)上网行为风险:员工可能会在电脑上访问不良网站,会将大量的病毒和顽固性插件带到企业网络中来,造成电脑及企业网络的破坏,更甚者,在电脑中运行一些破坏性的程序,导致电脑系统的崩溃。

(6)用户密码风险:主要包括用户密码和管理员密码。若用户的开机密码、业务系统登陆密码被他人掌握,可能会窃取此用户权限内的信息资料和业务数据;若管理员的密码被窃取,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破坏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甚至会被窃取整个服务器数据。

(7)机房设备风险:主要包括服务器、UPS电源、网络交换机、电话交换机、光端机等。这些风险来自防盗、防雷、防火、防水。若这些自然灾害发生,可能会损坏机房设施,造成业务中断。

(8)办公/区域风险:主要包括办公区域敏感信息的安全。有些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在办公区域随意堆放本部门的重要文件或是在办公区域毫不避嫌谈论工作内容,若不小心被其他人拿走或听到,可能会泄露部门工作机密,甚至是公司机密。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安全保密,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总则,以安全总则为基础,各部门具体细则为安全管理行为标准,从各个层面杜绝信息安全隐患。

二、总则:从整个公司层出发,针对这些信息隐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应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卸计算机组件,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和维修。

(3)发现由以下等个人原因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

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公司每位员工对自己的工作电脑既有使用的权利又有保护的义务。任何的硬件损坏必须给出损坏报告,说明损坏原因,不得擅自更换。公司会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下班后所有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应关闭主机电源,以防止意外,对于共同使用的计算机,原则上由最后一个退出系统的使用人员关机,并关闭电源。外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操作公司计算机设备。

2、部门资料安全管理

(1)外接存储设备安全管理:严禁所有人员以个人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拷贝公司的文件资料并带出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贝文件资料到存储设备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此行为,并以公司存储设备做文件拷贝。为确保硬盘的安全,严禁任何人私自拆开电脑机箱:

①将用户主机贴上封条标签,除IT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机箱,若信管部进行电脑硬件故障排查时,拆除封条标签后,在故障排查结束及时更换新的封条标签。信管部将定期检查,若发现有封条拆开痕迹,将查看视频监控记录,追查相关人责任。

②给每台电脑主机配备锁柜,将所有用户主机存放在锁柜内,锁柜钥匙统一由IT保管,若需要为用户处理电脑故障时,IT在打开锁柜处理完电脑故障时,一定要锁好主机柜,确保主机内硬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