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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暑假安全大会发言稿(通用3篇)

发言稿 阅读(3.29W)

学校暑假安全大会发言稿 篇1

同学们:

学校暑假安全大会发言稿(通用3篇)

下课铃声响起,暑假渐渐开始了。它笑着向我们走来,向我们招手。这个时候,安全会提醒你:小心,不要陷入夏季恶作剧!

如今,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发生在暑假。在这个炎热而自由的假期里,大多数学生选择出去开心地放松自己。是的,放松没有错。但是你要小心,不要上当夏季恶作剧!

溺水、交通事故、火灾等。都是被骗后的后果。许多学生不顾一切地奔向暑假的怀抱,但他们在暑假里被骗了。当时他们想后悔都来不及!所以,同学们,让我们一直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暑假进行一场聪明的比赛。

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对一切保持高度警惕。保持高度警惕是防止所有不利事故的重要因素。当同学朋友主动提出和你单独出去,或者做一些不适合青少年健康,没有监护人陪同的事情时,请绷紧神经,小心!我们应该委婉地拒绝对方的要求,委婉地告诉对方:“我们未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必须通知自己的监护人,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和意见。特别是一些户外运动,一定要有监护人陪同。”

其次,要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比如有人溺水,要大声呼救,用救生圈、竹竿等可利用的物品进行救助,而不是盲目下水救助。我们中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关键的生存技能,并定期进行训练,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

安全是成功的保证。没有安全感,做什么都是徒劳。所以,让我们抓住安全绳,踏上人生的道路吧!

学校暑假安全大会发言稿 篇2

同学们:

快乐的暑假来了,在快乐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安全。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娱乐和活动。在这里,我想告诉你一些暑假应该注意的安全知识。

1、家里注意防火。家里没人的时候,切断电源,关闭煤气阀门。电器着火时,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湿被子或湿衣服灭火。当电视着火时,应特别注意从侧面靠近电视,以免因显示管爆炸而受伤。

2、为了防止食物中毒,应该注意不要吃不新鲜或有臭味的食物。不要采摘蘑菇、新鲜黄花或未知植物食用。扁豆一定要煮熟再吃,发芽的土豆不要吃。从正规渠道购买盐、水产品、肉类。

3、预防交通事故,公交车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不要拥挤。要及时报警,听从销售人员的指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行人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过人行横道要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骑自行车时,不要急冲、转弯、争道、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要骑自行车闹事。

4、不要在野外游泳,因为暑假天气很热,学生可以在正规的游泳池游泳,而不是在野外河流、水库等危险的地方游泳。

5、如果旅行,跟上团队,做集体活动。不要单独外出或离开团队活动,以免发生危险。

总之,希望同学们永远记住一句话:安全在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最后,祝同学们假期平安快乐。

学校暑假安全大会发言稿 篇3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

欢迎大家在百忙中参加本次20xx年暑假安全教育家长会,召开这次家长会的主要目的,主要是强调假期安全工作,每位家长明确自己身上所肩负的监护责任,确保每个孩子的人身安全,让自己的孩子安全、幸福地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一、通报暑假时间安排:

今年的放假时间,从20xx年7月4日开始正式放假,9月1日学生返校。

二、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与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

成年学生的父母应当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父母或者未成年学生其他监护人发现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有特异

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况,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不得隐瞒。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习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参加赌博、吸毒、酗酒、威胁勒索、打架斗殴等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了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的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三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伤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非因学校教职工职务行为有过错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者期间发生的;

(二)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三)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

(二)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租住房屋,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的;

(二)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书面告知学校的;

(三)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知道或者已被学校书面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四)有其他过错的。

三、家长明确自己应负的责任

1.家长的责任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并且是唯一的监护人,(除非是孤儿)法律对担任监护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放假了,家长一定要不顾一切的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的一切由家长负责。学校是教育的重要场所之一,学校有计划、有目的的给予少年儿童以系统的教育,对他们的德育、智育、体育全面的发展起着主要的作用,但不是监护作用。因此说,家长的监护责任,绝不会是因为地点变化而改变监护的责任。

2.暑假对家长的要求:我们要强调的是:第一,放假了,学生的一切就交给你家长了。第二,我们全体老师每个假期都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在做这件事情。所以说,请在座的各位家长应该树立“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思想意识,主动参与到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行列中来。“减少伤害,防止溺水,让所有的家庭都幸福”,请家长一定理解和大力的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受到伤害”。

四、对学生进行的安全教育

(暑假即将来到,为使您的孩子渡过一个平安、快乐、文明、健康、有益的暑假,学校假前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组织纪律性,确保假期学生的安全。同时我们也诚挚地希望您切实担负起孩子监护人的责任,保证孩子暑假期间的安全,学会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为此,我们提出几点要求,请家长务必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子女增强“安全第一”意识,学会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2)严禁孩子到池塘洗澡、戏水或玩耍,预防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家长同志们,每年的暑假,都会发生学生因为洗澡而导致的溺水死亡事件,每一次溺水事件的发生,对于学校是一件沉痛的事,而对于一个家庭,那更是天大的不幸。虽然学校老师、家长年年嘱咐、时时要求,但是每年的暑假总是在不同的地方重复着同样的不幸,为什么?是学校教育不够、家长不重视,还是学生不听话?一旦发生溺水伤亡事件,都无法用为什么去解释。因此需要各位家长高度重视,同心协力,集体看护,切、绝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一句话————远离水源。

(3)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应有家长陪同,行走或乘车应请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从斑马线通过,交叉路口、转弯路口、陡坡停车仔细观察前后情况,注意来往车辆。不要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

2.报警。3.到医院检查身体情况

(5)要注意防止触电和雷击;防汛、预防泥石流、山体滑坡。不让孩子随意触摸电器、插座等有电源性物品。遇到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高耸的物体下,如旗杆、高树、电杆、烟囱,不要靠近有金属物的地方,不要收看电视,不要打电话。洪水爆发时的紧急自救:1受到洪水威胁,如果时间充裕,应按照预定路线,有组织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