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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推荐意见(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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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

闵伟红,吉林省大安市人,中共党员。20xx年9月考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通用20篇)

该生在攻读博士期间,认真学习

闵伟红所承担的课题属于国际合作项目。她以我国占积压稻谷中80%的早籼稻为原料,以传统自然发酵生产米粉为基础,首次进行了纯种乳酸菌发酵生产米粉的探索,并对乳酸菌改善米粉食用品质的机理,以及乳酸菌对淀粉改性和凝胶形成机理进行了研究。对乳酸菌发酵米粉的工艺进行了探讨,建立了评价淀粉凝胶类食品如粉皮、粉丝、米粉等食品

该论文在研究乳酸菌发酵产物对米粉品质改善的结果和建立淀粉凝胶类食品筋道感模型上具有创新性。对乳酸菌发酵米粉的工艺研究具有适用性。

论文作者能较全面地查阅国内外的文献,掌握该研究领域的动态,论文结果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坚实的相关理论基础和熟练掌握先进的微生物学、物理化学和食品工程方面的实验技能,并且具有独立从事上述科研工作的能力。

我认为该博士论文已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特同意其进行博士论文答辩,并推荐其申请博士学位。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2

该生思想进步,踏实勤奋,诚实守信,大方热情,学习与生活态度积极向上,严格遵校纪校规。该生在攻读博士期间,刻苦学习了雷达信号处理与天线技术领域内的基本专业知识,系统的接受了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领域内的理论学习与专业训练,已较为扎实的掌握了本学科内的基础知识,并具备了较完善的专业知识结构与良好的专业素养。通过开展博士课题研究,该生已经较好地掌握了所研究课题领域内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了很好的文献调研能力以及一套完善的科学研究方法。同时,经过博士课题的洗礼,该生已具备了较为敏锐的洞察力,能够以现有理论知识为基础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已具备了独立自主的科研能力。并且在与其他课题组的配合中,该生能够很好的融入集体,具备了与他人协调开展工作的能力。该生在攻读博士学位以来,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体现了严谨的学术态度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3

X同学是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12级(1)班的同学,该同学思想进步,在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作风踏实,乐于助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在思想上,X同学在入学后不久,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表达向党组织靠拢的强烈愿望,该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行动上,他始终以积极的姿态接受党组织的考研,平时注重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善于运用马克思基本原理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经过在湖北工业大学一年多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X同学的思想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已经具备一名预备党员所应有的基本理论素质。 在学习上,X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扎实,尤其是课堂表现良好,认真听课,积极回答问题,参与课堂讨论,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在工作上,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能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认真对待院里安排的各项工作,热爱班集体,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为院系建设、班级建设以及活动展开做出了贡献,并经常热心为同学服务,吃苦耐劳,热心各项公益活动,且在各类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在生活上,X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宽厚的对待他人,个人生活作风简朴,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深受同学们的好评。

当然,X同学也有些不足之处,比如由于平时学习任务比较繁重,缺少体育锻炼,希望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体育锻炼。但瑕不掩瑜,ZZZZ同学是一位很优秀的同学,我认为他已经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各项标准。

班导师: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附件:1.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5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1998)×号

犯罪嫌疑人陈××,男,x××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

违法犯罪经历:x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处分;1997年因偷窃受记过处分。

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在任勤杂工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许××经理的批评教育;因打骂他人和偷拿公司职工财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加之, 1997年度奖金没有拿到,因而对许经理等公司领导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以泄私愤。

x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后窜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骗取了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 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333室房,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经理秘书侯××在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陈××谎称有要事向许经理报告,将侯××骗走。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经理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重伤,当即死亡。

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离现场,企图逃往外地未逞,当晚八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6

*同学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掌握了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现场实践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是一名综合素质优秀的毕业生。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7

汽车维修经营模式的实现不能光靠市场调节,还必须要有政府管理部门强有力的管理和引导。建议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模式调查分析,鼓励和促进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模式优化升级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分析调研,根据我国的汽车构成、车主用户的需求特点,对综合类特约维修企业、三位/四位一体(3S/4S)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三种主要汽车维修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促进汽车维修经营模式的优化升级。

(二)制定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系,做好市场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汽车维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完善汽车维修服务业法规、标准体系。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破汽车制造企业的汽车维修数据壁垒和原厂汽车配件的垄断,为综合类特约维修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支持连锁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汽车配件、汽车维修领域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鼓励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收购改造现有三类业户开办维修连锁企业,鼓励引导现有三类业户加盟连锁经营企业集团。政府要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连锁经营企业在审批、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连锁企业,在店铺所在地利益分配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行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制度;对发展快的连锁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企业信息技术、物流配送中心和店铺开发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四)搞好汽车维修网点布局规划,明确该城市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模式

中投顾问在《20xx-20xx年中国汽车后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表示,汽车维修网点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了该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车型结构、维修需求量等因素,提出了近期和远期适合该城市维修网点数量、类型以及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模式。只有编制该城市的汽车维修网点布局规划,才能使汽车维修市场有序发展。汽车维修网点布局规划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汽车维修企业投资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8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吴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吴正是接受许、胡x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吴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吴明明知道何宗林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宗林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吴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吴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吴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吴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吴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知道何宗林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根本听不进去,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吴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年×月×日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9

该同学大学期间遵纪守法,思想端正,助人为乐,热心于公益。在学习上,勤奋认真,成绩优秀,学习能力强,获得多次获得奖学金,不仅掌握了本专业的知识,还积极学习课外知识拓展知识视野;在生活上,待人诚恳,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勤俭节约的美好品德;在实践上,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校外实习,努力锻炼与提升自己,身为班干部,对工作积极负责。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0

我国的超大城市处于国家功能区的核心位置,对周边区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牵引和辐射作用。北京是京津冀的核心、天津是环渤海的核心、广州是珠三角的核心、武汉是长江中下游的核心等等。超大智慧城市的建设,将直接影响到周边城市的智慧城市,为此,中国智慧城市论坛原主席、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曾经提出过,智慧城市要在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先行,通过大城市和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城市、带动周边城市的智慧城市的发展。

第一、善治政府。智慧城市的主要还在于政府,政府的作为决定人民的态度。首先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平面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公开政府事务,使政府工作从黑匣子里走出来,在阳光下受到各界的监督。其次,政府的权利要受到法制的束缚和管控,政府的决策要经得起法律的认可,要得到民众的参与和认可。再有,政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提升政府办事的效率。

第二、人人有数。政府要掌握城市里的人口的情况,人人有数据,人人有档案。政府据此,可以有针对性的“以人为本”的服务方案。不论是外国来的旅游的,还是暂住打工的,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收集和处理数据,为城市对人的服务而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应配套服务做好大数据的支撑。

第三、绿色经济。超大城市目前正在处于产业进一步转型过程中,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已经超越第一、二其他产业,还要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减少传统煤、油等资源消耗,提升新能源、天然气的比重。

第四、精明增长、紧凑城市。减少土地摊大饼形式,减少功能区分割模式,减少人员大规模移动,在各区域按照就近原则设计居民的就业、就学和就医,增加公共交通的出行服务,减少公务车、出租车和私家车的市内移动。

第五、产业协同。超大城市要和周边城市建立产业协同发展体系,超大城市做高端的科技、研发、创新中心,周边城市和地区做产业落地、科技应用和配套服务地区。

第六、文化传承。文化是城市的魂,超大城市各有各的传承,也是吸引其他人来超大城市的主要亮点,管理者应该充分发挥文化优势,做大文化产业,做好文化得而宣传和推广。

第七、终身教育。人才是城市的发展的动力,人才是城市创新的源泉,为各阶段的人士提供便捷的学习条件,提供低廉的知识获取途径,需要城市管理者的重视。

第八、全民保健。城市管理者需要制定科学的政策、合理的策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针对所有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无微不至的健康管理,以及高水平的诊断处置、低廉的服务费用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1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一、参加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二、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

四、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2

申请人刘品青、林志坚:

你们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xx年9月10日收到提交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产权确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调查确认产权,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特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一月十八日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3

*同学撰写的论文论题新、内容新、思路新,是一篇比较难得的好文章。以研究-------为题,充分的体现时代特色性。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价值。全文结构合理,思路清晰,观点明显。在论证过程中能教好的将论证与案例论证结合起来。论文观点鲜明,回答问题态度鲜明,对论文内容有充分、全面的认识。论文语言流畅,图表清晰。不足之处是部分论点的论据还缺乏说服力。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4

该同学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制度,积极拥护共产党,是一名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党员;在学习上,勤奋努力,思维活跃,成绩优秀,学习能力强,并多次获得奖学金;不仅掌握了本专业的知识,还积极学习课外知识拓展知识视野。在生活中,在生活上,积极乐观,待人诚恳,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实践工作上,积极参加班里活动和社团活动,并担任学生干部,对工作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沟通交际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是一位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5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嫖客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此致

敬礼

广东××师事务所

××律师

10月19日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6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郑、范、王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郑、范、王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郑、范、王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郑、范、王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郑伙同范、王于20xx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郑、范、王四人于20xx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郑、范、王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王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王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7

被推荐人*同学在校期间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都表现的很出色。

学习上,该同学刻苦努力,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GPA为,处于学院前列,并获得学费奖学金。工作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以及校志愿者协会任职期间成功地策划组织了多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因其在学习和研究生工作方面的突出表现,该同学先后获得、等荣誉称号。学术上,该同学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潜力。研究生阶段,参与多项基金项目的研究,在等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篇,具备了扎实的学科基础和熟练的实验技能。该同学于*年*月通过资格考核,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该同学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是目前领域重要的科研前沿问题。但是目前国内仅局限于基础理论研究,而(留学单位)的(具体实验室)实验室在该领域具有一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在该领域已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出国学习,掌握先进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回国后可以在该领域展开研究,以期缩小国内外差距。

该同学身体健康良好,各方面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英语实际运用能力,外语水平已达到外方的要求。出国研修的研究计划合理,目标明确,时间安排妥当,具有可行性。回国后的计划合理妥当。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8

该生在大学期间,在各个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主动进取。在专业学习过程中,学习态度认真、踏实努力,并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加党校培训,向党组织靠拢。平时主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担任教室团支书、社联外联部部长、社联副主席期间,工作认真踏实,并取得一定成绩。该生实践能力较强,在科研与实践创新活动中,获得多项国家级奖项。该生在大学期间努力提高自己在各方面的素质,是一名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同意推荐该生从事电力部门或者其他企业、公司从事电气技术类、软硬件类工作。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19

该生平时待人随和而友善,团结该生,人际关系好;该生劳动积极,能吃苦,不怕累,曾获“劳动积极分子”;学习态度端正,一直在向前进;在宣传方面小有特长,写有一手漂亮、清秀的钢笔字,被评为“宣传先进个人”;任班风监督员时,工作能力得到很好锻炼。该生是“镇江市先进集体”的重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博士毕业推荐意见 篇20

该生为人诚实,做事踏实,严以律己,团结该生,人际关系好;学习勤奋,稳中有进,成绩处于中上游水平,曾获“学习先进个人”;热爱劳动,重视常规养成教育;在爱好广泛的基础上体育特长突出,尤其是在两届校运会200m、4*100m项目上均有上佳表现,被评为“体育积极分子”;任团宣传委员时,手工制作及工作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钢笔字也进步明显。该生是“镇江市先进集体”的重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