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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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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精选18篇)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xx 年9月 21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将隋胜强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 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xx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隋胜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副部长,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福建锦江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隋胜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隋胜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02、20xx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xx年~20xx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xx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3

20xx 年 5 月 4 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土桥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土桥晃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土桥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桥晃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于 20xx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堺谦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此次更换监事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xx 年 5 月 25 日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4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5

保护好大伙房水库的一池清水,让2300万人用上更加清洁的饮用水。

3月6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孟凌斌和柳长庆分别向大会提出建议,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大伙房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大伙房水库是全国城市供水九大重点水源地之一,是我省中部七个城市2300多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对促进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更加显著的作用,保护大伙房水库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多年来,为了保护水源地,省及地方政府都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大伙房水库的水质完全达到了饮用水的标准。然而,来自水库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农业种植的化肥农药等污染却难以根除。

为化解这一隐患,柳长庆代表建议在水源地上游地区发展有机农业,为此,有关企业在东港市建立了4300多亩的绿色生态示范园,采用生物科技、光电技术种植有机水稻,不用一滴农药,不上一两化肥,经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水稻研究所现场测定,亩产有机水稻517公斤。所产水稻,已经通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365项指标检测,完全符合有机稻米标准。

目前,相关企业已经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流转土地3000多亩,按此模式种植有机水稻,未来5年,种植面积将扩大到105万亩,彻底清除水库上游地区的化肥和农药污染。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6

解决城市交通污染,让上海的天更蓝成为代表关心的话题。从大会议案组获悉,由于今年议案提交不再局限于人代会期间,来自上海华谊集团的张培璋代表于20xx年9月8日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清洁能源二甲醚汽车产业化》,从而正式成为本次人代会001号议案。

据了解,我国是世界第三石油消费国。预计到20xx年,我国石油需求对海外资源的依存度将达到55%以上,寻找清洁、高效的替代能源已迫在眉睫。张培璋代表经过实地调研分析,提出上海具有推广二甲醚燃料汽车产业化的良好基础,建议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相关扶植政策,使利国利民的清洁能源汽车尽快造福社会。

张培璋代表建议大力推广二甲醚汽车,在20xx至20xx年,完善二甲醚城市公交示范车型设计、二甲醚燃料产业化示范;达到欧Ⅲ汽车排放法规,实施二甲醚城市公交运行示范和二甲醚加注站示范,积累二甲醚汽车和加注站管理、运行和维护保养经验。在20xx至20xx年,实现二甲醚燃料、发动机与汽车产业化,二甲醚汽车商业化、大批量推广应用,成为20xx年上海世博会达到欧Ⅳ汽车排放法规的城市公交车主力车型,成为上海世博会向世界展示“城市使生活更美好”的标志性技术成果。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7

x年卫计委就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双向转诊制度”,鼓励社区医院实行“首诊制”,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然而截止今天,在新医改政策实施6年后,除少数省份在推行分级诊疗外,全国范围内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还未真正得到确立,且面临实施难的困境。

以温岭为例,市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机构医疗“门可罗雀”的现象非常突出。全市各大市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基本都保持在100%以上,x年全市7家市级医院的日平均开放床位3676张,比核定床位净增1046张,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1个夜班护士有时要照顾72个住院病人。反观乡镇卫生院,自x年10月16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用药品的品种变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下降。随着绩效工资制度的逐步实施,卫生院绩效分配考核政策滞后,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患者的现象非常明显,一些原本能够开展的项目,譬如顺产、阑尾炎手术等,均已取消,“大锅饭、养懒人”的平均主义回归现象明显。

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和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基础医疗服务网底薄弱。75%的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近年来,尽管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组建住院分部、鼓励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脆弱,人员编制不足和待遇偏低的现象始终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善,使基层优秀医务人员招不进,留不住,整体的业务能力提升困难。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大多以初中级为主,即使患者常见病首诊愿意选择“就近方便”,但终因服务能力不高,难于取得群众信任,而出现小病也到市级医院就诊的现象。

二、有序分流实现难。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本着便民原则,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医疗机构,患者往往首选到市级医疗机构或者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在区域内,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报销差额不是很大,不足以引导就诊者分流,况且本市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本已取消住院床位,导致患者首诊的第一选择是在市级医院。医保报销政策的不给力,使患者有序分流效果难显现。

三、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后。近年来,虽然区域内的各大市级医院在信息建设上都下足了血本,但由于各自为政,没有形成足够大的平台供全市各家医疗机构共用,造成医疗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受到挑战。而基层医疗机构因为受制于经费和规模,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使得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差距很大。虽然近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始着手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旨在打通各家医院的信息孤岛,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由于起步晚、投入大、经验不足等原因,目前还处于建设初期,阻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只有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才能构建有序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其建议和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切实推进“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和康复回社区”。加快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起设施和功能齐全的全科医师培养基地,为基层医疗机构输送合格人才。推进医生多点执业,加大市级公立医院点对点帮扶力度等,提升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下派基层卫生院需要的专业人员而不是低年资的住院医师,提高公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发展基层的康复技术,让在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后下转的患者可以保持治疗的连续性。合理布局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区域功能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如依托乡镇及街道卫生院建立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等。设立专项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金,使服务于基层卫生院的一线医生能够获得更多的培训和实践机会。

二、建立分级诊疗操作细则,完善医保付费调节机制。1、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服务层级,促进有序就医。确定市级综合医院的龙头示范功能,主要为各专科的诊疗技术中心、承担应急性医疗救援和医疗指导等任务。二级公立医院应偏重“服务型和专科型”定位,承担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专科性疾病的诊治。基层卫生院主要承担保健、康复、老年及慢性疾病的治疗。2、加快建立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除急诊、重危病抢救外,患者首诊要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病情由首诊医院向上一级医院转诊。术后康复期病人、慢性病维持治疗期病人,则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使公立医院按照各自界定的层级和功能提供公益性服务。3、优化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的医学标准、转诊的待遇、专人接待引导等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提高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经合理程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对于转诊患者,应采用累计起付钱政策。针对 “越级”首诊的病例,降低报销的比例。5、建立标准化的临床路径,规范住院天数和报销比例。在医疗费用支付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通过医保报销和医疗价格的区别起到分流引导作用。6、要加快区域医联体的形成,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温岭市医疗资源的分布特征,建立纵向联合的”两大”医联体体系,并在各自体系内形成完整的分级诊疗秩序,合理分配资源,形成有序竞争。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市一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区域医疗信息系统。打破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检查信息和患者诊疗过程的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就诊、会诊、健康宣教平台。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方便患者转诊后的技术衔接和治疗的延续性,方便患者对医疗信息的整体掌握以及健康教育的普及。出台支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包括各类远程会诊、诊断中心的收费政策,调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以区域三级医院为支撑、二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区域医疗诊断中心为补充联系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8

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生活及社会保障的提案

一、案由:

近年来,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盲道、轮椅斜坡和停车泊位等)有了很大进步。但我们还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把成绩估计得过高。与国家要求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的城市相比,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得还不够均衡,在一些工作上存在差距和死角。特别是我市对残疾人事业工作缺乏理性认识,某些工作仅仅流于表面或被动应付,缺少积极主动的态度去抓紧抓实;没有将残疾人事业当作一张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扩大对内对外影响的政治品牌去打造。因此,有关部门不作为只有安顿劳累之苦,而缺少开拓创新之功。

在残疾人工作上,我们缺少甚至没有在国内叫得响的活动、荣誉、名次、品牌。比如,近几年来,我市没有举办过较大规模的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特殊体育运动会;没有以市政府的名义,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集体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没有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事业的栏目或节目以及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没有争办过全国性残疾人文体活动或工作会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工作滞后于全国乃至全省水平;福利企业生产出现滑坡,残疾人就业十分困难等等。

应该强调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不是我市没有经济实力,也不是受工作条件限制,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对科学发展观缺乏政治敏锐力,对建设和谐社会缺少科学理解力,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缺失开拓创新力,所以才导致了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进而影响和妨碍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广大残疾人颇有微词。

二、建议: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及和谐社会环境,尽快扭转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局面。

1、成立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主管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或政府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体育局、教育局、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社科联、文联和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艺活动、体育竞赛等工作。省残联下拨到市残联政策补助款应透明监督并及时发放。

2、市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会议、调研、演出和竞赛的筹备事宜;作好“全国助残日”“世界残疾人日”“盲人节”“聋人节”“爱耳日”的慰问宣传庆祝活动;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专栏或手语节目,设立“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并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帮助残疾人作家协会出版“残疾人作家丛书”,并在资金上予以倾斜;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进行巡回演出,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展示我市残疾人良好形象,为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组织优秀残疾人事迹报告团,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营造残健共融的良好氛围;与国际国内残疾人组织进行联系,开展交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我市对外形象等等。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鉴于我市近年来福利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难以推进的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我市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或起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假冒福利企业进行的清理、整顿;因房租,水电气,人力等成本增加,对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优秀企业进行扶持或政策优惠。才能使更多的企业家投入办慈善。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9

姑沙路是贯穿我县黄店镇、孟海镇到菏泽沙土镇的一条县级公路,是我县东部乡镇间南北交通要道,它辐射黄店镇东部16个村庄、孟海镇10个村庄,受益人口4万多人。它于1997年建成使用,目前已严重超限服役,年久失修,严重影响了沿线群众出行和乡镇经济发展。因此,加快姑沙路建设已刻不容缓。近几年,在每次县“两会“期间,县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呼吁尽快翻修姑沙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多次答复尽快修建,但始终未能修建。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县有关部门对姑沙路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真正掌握道路目前现状。

二是列入20xx年公路翻修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公路立项、招标、施工等工作。

三是在实施公路建设时,适当加宽路面,以便解决车辆安全行驶及会车难问题。

四是建好安全防护设施,把好公路安全防护关。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0

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的大幕已徐徐展开……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笔者参考现行的营改增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xx]106号附件1)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推测一下营改增试点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不利的影响之一——房屋建安成本会提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中规定,建筑行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并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房产的建安成本主要由建筑材料成本与施工人员成本组成。“营改增”后建筑业成本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游的建筑业无法全额抵扣增值税,即:建筑业采购的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建筑业支付的建筑劳务费无进项税额可抵扣。无法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建安行业税负增加,增加的税负势必通过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总额向下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

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的原因,一是材料供应商规模小(供应商主要为个体户、小企业等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材料来源方式广泛,所供应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二是主要材料增值税征收率低。一般纳税人供应的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货物,因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形成抵扣税不足。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现改为3%。财税[20xx]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建筑劳务一般无进项税可抵扣。建筑工程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建筑工人主要来源于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劳务公司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零散的农民工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利的影响之二——发票管理风险加大

一是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加大。假发票、虚开发票问题一直困扰着房地产企业。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比营业税严格,假发票现象可以杜绝。为了抵扣进项税额,虚开发票现象会更加猖獗。

二是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加大。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严格规定,对个人、免税单位不得开具。红字发票也不可以随意开具。

不利的影响之三——增值税会计核算过程复杂

企业的营业税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只有一个二级科目“应交营业税”。

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变得比较复杂,一般应设置四个二级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和“简易征收增值税”。

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还应在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栏目,在贷方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

不利的影响之四——增值税政策繁杂

营业税只要关心一个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就可以了。

增值税则要关注四个方面的税收政策:

(1)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同营业税);

(2)进项税额抵扣税收政策(可抵扣与不可抵扣);

(3)发票开具政策(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按期抄税);

(4)取得发票规定(取得发票认证及用途区分)。

不利的影响之五——税收管理工作量加大

企业营业税管理工作相对简单。增值税管理工作比较复杂。主要工作包括:企业应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发票需专人管理、专人开具,开具发票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不可随意开具,当月开具发票次月申报之前要抄税,取得专用发票的当月要认证(不认证进项税额当月不能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时应将发票开具人应与该业务的收款人、货物或劳务提供人进行核对,只有三者一致才能申报抵扣,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要装订成册进行保管。发票认证后,如果采购的货物劳务进项税额不应抵扣(如食堂采购水、电、实物等)应将其进项税额转出等。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1

人大一号议案:《安全生产法》七处应修改

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同时,各地在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法》的部分条款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如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主体对象概念不清、法律保障缺乏等,已经影响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因此,代表们建议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一议案将送至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号议案”、“一号提案”总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安徽代表团一位代表说,这份议案应该是名副其实的“一号”,因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头等大事。

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中,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了七大修改方案:

1.明确安监部门消防隐患查处权。

2.明确事故处理机关。

避免当某一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行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3.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定性、定量应准确。

目前情况是,对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经济处罚额度没有细化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处理事故。

4.刑事处罚与经济处罚应并行不悖。

目前情况是,当主要负责人符合刑事处罚时,就没有规定同时给以经济处罚,有违立法宗旨,对事故处理非常不利。

5.应明确“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主体和手段。

对企业而言,停产停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但是真正让企业停产停业并不简单,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停产停业的权力和手段。

6.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实行备案制。

凡是不备案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培训而造成当事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7.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2

近年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雾霾天气在我国不少地区频发,我省是“重灾区”之一。因此,如何消除形成雾霾天气的人为因素成为我省的当务之急。

因此建议:

一、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应进行全面、科学、详细的排查分析,摸清各种造成我省雾霾天气频发的人为因素及其在形成雾霾天气中所占比重,即所谓“贡献率”。要标本兼治,并突出整治重点。

二、下大力气整治工业废气,特别是燃煤废气排放,整治和关停一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三、认真落实禁止秸秆焚烧的有关规定,严肃法治。

四、提高我省机动车燃油质量标准,减少机动车尾气有害排放。

五、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应用。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3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使农村致富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

建议时间:20xx年3月

农村互联网正在形成巨大的台风口,是中国未来十年的黄金创业机会。我国作为超级农业大国,具有广袤的农村大地和巨大的农村人口,给农村经济插上移动互联网的翅膀,将有机会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经济奇迹。

农村互联网的兴起,使科技兴国、农业兴国无缝结合,也势必会给中国经济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农村将成为互联网领域的“沃土”,而非信息时代失联的“孤岛”。

因此,我建议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打造现代智慧农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过程中,用互联网思想武装8亿农民,结合互联网工具进行改造和发展,抢占全球农村互联网的战略高地。

爆发前夜的农村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农村宽带网络的普及,3G、4G等移动网络得到了大规模覆盖;同时,国产智能手机厂商的崛起,大量平价优质的智能手机在农村迅速获得普及,农村居民越来越习惯通过手机上网,广泛的接触移动互联网。

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其中农村网民占比28.4%,规模达1.95亿,这意味着每3名农村居民中就有一个网民。

据相关数据初步估算,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约为31.5%,城镇互联网普及率约为65.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低于城镇约35个百分点,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仍较大。

但随着移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覆盖、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农村人口网络生活的形成,都为农村互联网的形成和爆发提供初步软硬件土壤,农村互联网已经走到了爆发前夜的路口。

农村互联网机遇挑战并存

让农村非网民连接互联网,实现农村非网民的转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移动互联网为广大农村和西部边远地区实现全民接入互联网带来了福音。

移动互联网是真正的互联网,它天然属于广大农村,它不拘泥于时空所限,是适合居住分散、收入较低、文化程度不高这一特点的广大农村非网民转换的最佳契机。

目前来看,我国的城乡二元化差异是非常显著的,互联网给城市居民带来的便利已经触手可得,城市现在享受到的互联网的便利和福利将来肯定会慢慢往农村渗透。

大力发展农村移动互联网可以使广大农村实现“弯道超车”跑步进入现代信息社会,实现农村“数字脱贫”,缩小甚至跨越城乡数字鸿沟,有助于实现国家信息化战略。

大力发展农村移动互联网还可以带动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对于城镇所发生的深刻变革同样也可以由移动互联网带到广袤的农村大地。

移动互联网与“三农”的融合,尤其是与农村的商业、社会、生活、资源等的对接,必定会产生很多的新的商业机遇,并兴起很多新的业态、新的模式。

它不仅可以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还可以解放农村的劳动生产力,为广大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打造现代智慧农村。

综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加大推动提速降费的重大举措,创新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快农村移动终端普及力度,推行“手机下乡”活动。移动终端厂商应积极发展质优价廉、简单易用的移动终端,应扩大面向广大农村的供应力度,使收入不高的农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动互联网。

三、鼓励人才回流创业,投入“智慧农村”建设。政府制定全国性的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四、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农村金融,改善农村征信体系,提供农资贷款、机械贷款等多种形式小额信贷,为农村互联网减轻资本障碍和创业阻力。

五、各级政府接入农村大数据,打造“农村云”,推进云计算解决农村资源分配、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优化社会效率。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4

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议案

理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我国繁荣昌盛的希望和保障,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在青少年教育上片面地追求分数教育,忽视了思想教育,甚至有“维分数”论的趋势,导致了一些青少年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问题少年,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我县xx年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1xx人,其中涉嫌犯罪的23人;xx年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36人,其中涉嫌犯罪的19人;xx年查处涉嫌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43人,其中涉嫌犯罪的22人,已经危害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因此,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就显得至关重要,需要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办法:

1、发挥学校思想教育阵地作用,通过定期开展主题鲜明的团队活动,如:开展唱红歌、青年志愿者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引导学生形成爱国、爱家、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思想,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2、将青少年思想教育纳入到学校、各乡镇的考核体系中,把青少年思想教育和考试成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5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环保部办理

提 案 人:曹鸿鸣

主 题 词:资源,引进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多年保持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是,一些地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长期缺乏环境保护措施,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一、农村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生活污水和垃圾等面源污染导致很多农村水源不合格,困扰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分散、处理率低。农村炊事用水直接通入屋外沟渠,流入河沟里。沐浴、冲洗厕所的污水,一般流入房屋周边的化粪池里,但是渗漏严重,清理的次数也少。经雨水冲刷,沿着地表流入河流、湖沼、沟渠、池塘、水库等地表水体,同时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其主要的特点是:有机物含量大,含一定量的氮、磷,可生化性强。农村缺少完善的垃圾收集与处理程序,加之农户居住分散,造成生活垃圾随处可见,随处堆放的特点,污染面广且治理困难。垃圾侵占公路、蚕食农田、阻塞河道的现象比较普遍。

2.禽畜规模化养殖对周边及养殖场自身环境的污染程度日益加剧。首先,对水体和土壤污染。畜禽粪尿及畜产品加工业污水未经处理就随意排放,是造成水体及土壤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当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的进入量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后,就会造成矿物质和营养物质的富集,改变土壤本身的结构,破坏土壤植被的生存环境。其次,污染空气。近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呈现出向郊区农村迅速延伸的态势,饲养场与居民点距离缩短,养殖场的空气污染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必将日趋严重。这些气味大量而长期高浓度地排放,特别是滋生的蚊蝇大量繁殖,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3.化肥、农药对水环境污染。现在使用的农药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使用不当或分解不完全时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以及分解产物对水中微量有机物含量的影响。在一些地区,每年种两茬作物,必须使用化肥主要是氮肥补充地力,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因此,对氮肥、磷肥等化肥的需求较大。如果有效利用率达70%,则有上述使用量的30%将进入环境,并且主要以氮、磷的形式汇入水中,使水富营养化,藻类疯长,水质变坏,产生毒素,最终对人体健康和人的生存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由此可见,水中氮、磷的来源主要是未经充分利用的化肥。

二、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策及建议

1、推行“三集中”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三集中”就是农民向社

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农庄集中。城镇化是非农化的必然结果,非农化必须以城镇化作为支撑,城镇作为区域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是非农产业理想的集聚地。非农产业向城镇的集中可以共享基础设施,方便协作,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集系统。

2、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生物处理、自然净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工程。首先,地方政府可以聘用当地的农民作为保洁员,负责责任片区的垃圾收集与保洁,按当地物价发放一定薪酬,接受上级和村民的监督;村里收集好的垃圾可考虑小区域集中处理或者由当地乡镇负责转运至县市,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在此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资金问题,适当向农民收取小部分,财政解决大部分则是比较合理的方式。

村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应本着“多样化,生态化,就近化”的基本思路。首先,对于村民比较集中,人数较多的小城镇,可以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站,将几十户、上百户村民分散排放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或自然沟渠收集起来相对集中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建立“三格式”卫生厕所等;对于量大面广的农民村庄集中居住点来说,可考虑采取厌氧消化 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处理污水。厌氧消化是通过净化沼气池在厌氧和缺氧的条件下将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转化成沼气和水。另外,有条件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农田灌排渠道与附近的荒地、废塘、洼地和沼泽地等,建设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3、禽畜养殖尽量集中并加强新型技术的推广。首先,基层镇村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规模化养殖业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关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局要严把审批关,对防护距离和治污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禽畜养殖场不予审批;对于未达到规模养殖的散养户,建议镇村积极引导为主建设集粪池等基础性防污设施。其次,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必须合理,尽量远离城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统一协调,打破镇、村、组的界限,建立几个集中养殖小区,建设共用的污染处理中心,减少一家一户配套设施投入。再次,加强卫生管理。尽快制定地方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卫生防护距离,明确各养殖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违规者提出相应的处罚办法。最后,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采取农牧、林牧、渔牧、肥牧结合等方式,重点建设循环性畜牧业工程,实行生态养殖,促进农村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治理。

4、依赖严格管理和科技进步发展农业。首先,正确引导农民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各级农科站开发推广和应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介绍有机农药的使用量,发展低毒高效低残留新农药;改善灌溉方式和施肥方式,减少肥料流失,增加有机复合肥的施用,大力推广生物肥料的使用。第二,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减轻面源污染。第三,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争取在一定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少的生产资料、技术措施和劳动力,产出较多的农产品,进而达到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目的。

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合理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在水源地周边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督促水源利用企业合理选址,尽量降低污染风险和影响,确保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安全。提倡尽量采取以地下水为水源,开发混凝、活性碳吸附法、膜分离技术等简单易行的饮用水处理技术。另外,可利用现有河道,因地制宜地种植荷花、水芹、黑麦草等水中植物,建立污染“隔离带”,进一步吸收和利用污水中的养分,防止其进入大江大湖。实行党委、政府负责人入湖河流河长制,建立严格考核机制,按照治理目标和要求,分阶段完成流域治理任务。

6、推进生态家园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工程。推动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创建,切实让农民在生态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让农村水环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6

20xx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xx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经治疗,于20xx年7月14日出院,共住院336天。

20xx年7月16日,杜某母亲(张新会)向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不具备工伤认定的基本证据要求。所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杜某先行证明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8月31日,杜某正式向高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高劳仲案字(20xx)19号裁决书,裁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长城铁塔公司不服,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xx年4月12日,高陵县人民法院以(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判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长城铁塔公司仍不服,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20xx)西民二终字第02104号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后长城铁塔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以(20xx)陕赔民申字第00094号裁定书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20xx年1月9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认字(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认定杜某为工伤。20xx年4月23日,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杜某伤残为七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杜某将工伤认定书邮寄送达给长城铁塔公司,长城铁塔公司对工伤认定书不服,认为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20xx年2月28日,长城铁塔公司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

20xx年7月6日,杜某依据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向仲裁委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请求长城铁塔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并要求单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0xx年10月30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高劳仲案字(20xx)32号裁决书,部分支持了杜某的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起诉至高陵县人民法院,高陵县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由该院(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西民二终字第02104号判决书得以确认,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高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已认定杜某所伤害为工伤,长城铁塔公司辩称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长城铁塔公司作为劳动争议一方,放弃申请鉴定也不申请复查,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因而其辩称观点不能成立;三、各项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争议较大,本院依法判决长城铁塔公司支付杜某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9377.5元。后双方又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20xx)西中民二终字第00843号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且已履行。至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工伤赔偿案件历经四载,终于落下帷幕。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7

关于要求加大对农村群众脱贫致富扶持力度的议案

自20xx年建德市全面开展下山移民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把下山移民列入了为农民办10件实事之一,按照“迁得下、稳得住、富得起”要求,大力推进下山移民进程。通过五年的项目实施,下山移民群众在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住房条件、子女教育、生活方式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改变,成效显著。但由于政策制度、帮扶力度、移民素质、集体土地产权等方面原因,造成已经下山的移民在生产、生活、就业中目前主要以耕种自己的责任田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存,下山后,失去了赖以谋生的农业土地资源,同时,由于体力、文化素质等各方面原因,很难找到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加上市场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大了下山劳动力就业的风险,一部分移民下山后,由于无一技之长,难以找到一份合适工作,经济更加困难。

3、移民生存压力较大

原住深山区的村民,大部分经济基础原就非常薄弱,下山搬迁虽然有政府的部分资金支持,但大部分移民都需要自行支付10多万元建造房屋,这笔钱对原本缺乏收入来源的高山村民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费用,较大比例的移民在下山后都背负较多的债务。下山后,无任何生产资料,连吃的粮食、蔬菜都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加大,生活成本压力骤增。

二、帮助下山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建议

1、加大对下山移民的技能培训。

以培训为着力点,以就业为根本,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通过农技培训班、企业订单式培训等,帮助他们掌握高效农业的种养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并提供外出务工信息服务,把农民引向市场,去从事二、三产业,为下山群众解决具体就业难题,实现农民脱贫致富。

2、扶持下山移民创业致富。

下山的移民离开祖祖辈辈生活和生产的地方,来到一个全新的环境,开始一个全新的生产和生活,这个适应过程实质上就是创业过程。政府要在移民创业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下山移民发展个体、来料加工等。特别是要大力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不能外出的一些老弱病残农民和中老年妇女创造增收的条件。金融部门应降低信贷门槛,鼓励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

3、加大移民原承包土地的流转力度。

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抛荒,充实移民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可以满足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需要。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篇18

中国大跨步式的经济发展在为人民群众创造了生活GDP的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制造了环境的巨大压力,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的经济成就,很大一部分建立在对资源的高额索取之上,这是一种非可持续性的发展方式,也正因如此,如今的中国社会,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刻不容缓

自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汇文市响应上级政府和中央的号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产业特色,其中,化工,电缆等行业成为汇文市的拳头产品,享誉全国。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与环境的矛盾逐渐突出,临近汇文市的太湖水域遭受较为严重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为了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汇文市政府集中力量整治重污染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并开始构建便于集中管理的经济园区,汇文市的环境问题得到暂时的缓解和控制。

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高发的阶段,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性事件都因环境问题而爆发,在信息不对称和执政者公信力缺失的大环境下,矛盾中心已由被恶化的环境演变为民众被环境恶化所恐惧化的心态。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问题上,如何消除民众的恐惧心理,如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如何平衡环境、发展与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中国庞大的社会经济进一步跨越式发展与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稳定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施行合理、有效、创新的社会管理秩序在新的发展阶段下的高要求、高使命、高责任。

而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源于政府与人民沟通环节的不畅通,政府有关信息的不透明,民众对于环境问题缺乏科学、合理的认识以及有关重工业企业进驻时的审查机制的不足和监督工作的失位。行之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完善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开监督机制。

方案:

Ⅰ.政府部门在使用或开发水环境时应采取听证会、民主监督会等形式

1. 相关机械化工等重工业项目进驻汇文市时应成立一个由政府、专家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三方监督考察委员会对该项目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相关评估,并根据该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进驻汇文市。

2. 当委员会决定通过该项目进驻后,应成立由人民群众代表组成的环保听证会,由环境监督考察委员会派出代表向听证会成员对该项目做出介绍,并带领听证会全体成员进行实地考察等,最终该项目是否落地,由听证会表决结果决定。

3. 组成由专家学者及民间环保团体、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监督调查机构,对已有的重工业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与要求进行相关评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停工整改。 Ⅱ.有关落实监督机制的细则

1.三方监督考察委员会中,政府、专家、社会组织成员三者的比重应该为1:2:2,成员的产生应由相关方面组织该组织的成员进行民主投票决定,委员会成员一年改选20%

2.建议由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共同组成代表向听证会全体成员介绍相关情况,并在网上公布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群众也可在该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留言要求该委员会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获取更广泛的信息。

3.听证会成员的产生应该由各社区公开选举产生,原则上尽量少接收政府公职人员及相关居委会办事处人员以保证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的选择上应包括各个职业各个年龄层的高素质人士,听证会的成员人数应在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各个社区选取的人数应按该社区占该区总人口的百分比乘以听证会总成员数决定。

4.建立重工业项目周边群众补偿制度,第三方监督调查机构在已有的重工业项目中检测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相关行为,应立即对此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由此机构主持开展周边居民组成的听证会,对于相关补偿的措施、金额听取群众意见。

5.第三方监督调查机构应定期检查重工业项目周边水域的水质及土壤质量等,并在微博、官网等公开平台公布数据,同时应该定期对企业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排污净化设施进行突击检查。

Ⅲ.与群众、环保社会组织进行良性互动、信息公开

1.定期举行环保知识讲座,对汇文市的环保现状、重工业企业进驻情况、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状况进行介绍,让群众真正了解汇文市的环保状况,消除其对于环境恶化的恐惧心理

2.鼓励、促进环保组织与群众间的良好与互动,对环保组织进行资金上的扶持

3.建立专门的汇文市环保官方网站,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由政府、专家学者、环保组织共同管理此网站

4.在环保问题上,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专家、群众、社会组织等的沟通交流,定期召开沟通会,探讨环保问题的解决方法,共同制定汇文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5.做好有关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此等事件发生时应注重专家与社会组织和群众间的沟通,尽量减少政府的暴力介入

6.引导群众对于环保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普及相关知识,帮助群众更好的监督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