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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的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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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的提案 篇1

关于尽快完善北山游步道配套服务设施的几点建议

关于民生的提案(通用5篇)

提案人

现在人们对回归自然生态、休闲健身越来越重视。江北依托市中心最近的山水旅游资源,谋划建设全长约58公里北山休闲游步道,并把该项目列为区级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目前,建成开放了洪塘安山—荪湖—慈城金沙段共计42公里游步道,其中安山—荪湖精品示范段4公里,其它沙石路面38公里。去年11月还举办了全国山地竞速挑战赛,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极大地提高了北山游步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还被评为x年十大乡村健身步道。xx市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北山游步道安山—小灵峰—荪湖段、慈城金沙村段在节假日登山的市民和游客非常多,据初步统计,日均有近4000人次。

北山游步道是江北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打造美丽品质新江北,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公共服务类休闲旅游惠民产品。自建成开放以来,广泛受到xx市民和游客的好评和青睐,已经成为江北旅游新亮点。但游步道沿线配套服务设施亟待完善,尤其是随着登山客的日益增加,相应配套的休憩设施、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必须抓紧完善,日常管护也要同步跟上。

为此,建议:

1.尽快落实资金,完成已开放游步道(安山—荪湖—金沙)全程旅游标识标牌、休闲椅凳、垃圾桶等配套设施建设;2.研究制定游步道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3.继续加快未开放路段(灵山—安山和金沙—五星)的建设,争取早日全程贯通百里休闲游步道。

关于民生的提案 篇2

关于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

去年末,江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进”,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区内农民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列入了议事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区信用联社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列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将配合政府落实此项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此贷款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访有关街道、基层农村、农户,就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二、合作开展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必备要素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联社签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住房管理中心,并在街道、镇设立分中心,统筹管理农村住房。

3、农民申请以其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时,要将住房权证在街道、镇的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其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三、贷款的风险控制建议

1、政府应明确相关政策。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移民安置、下山脱贫新村的农房有流转时限限制的,在不改变农房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对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农房,在限制流转的期限届满后流转处置的,所变现的价款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优先偿还贷款。

2、贷款发放要加强风险评估。为提高抵押农房的流转变现能力,在贷款方式上,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变现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农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证的方式。在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街道(镇)、村选择试点,待各项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后,再向一般农村地区推广。

3、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农房抵押贷款风险。区政府要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房抵押贷款,由区财政建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信用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关于民生的提案 篇3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关于民生的提案 篇4

建议主题 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民生的提案 篇5

案由:大步提升农业科技平台

提案人:

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市,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全国第一个成建制过吨粮的地级市,农业生产整体水平较高。但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平台较低、农产品加工业落后,农业生产效益处于中下水平,区位优势、农业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为此,大步提升农业科技发展平台,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农业科学院目前已与23个省(市、区)、38个地市、5个县(区)人民政府,以及16所高等院校、15个企业集团签订农业科技合作协议,其中x年8个。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00多个科技示范点,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签署科技合作协议,是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建共享、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信息以及地方特色资源、区位等优势,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由此可见,地方特色资源、特色产业、优势学科及研究领域、区位特色等优势,是“院、地合作”成功的基础。合作内容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共建研发平台、优势学科共建、联合培养人才、加强项目联合和信息服务,这说明“院、地合作”是面向地方农业发展全局的。正因为如此,推进“院、地合作”首先必须是地方政府的意愿和决策。最近签署农业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的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牵头的筹备领导小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由市农业局和农科所具体运作),组织强大的攻关阵容赴京,进行了多方、多次交流,加快了建设进程,于x年9月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10月底中国农业科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陕西省安康市进行了考察,实施专家、项目与科研所和企业的对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目前,本人在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局挂职,而成果转化局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是推进与地方政府的科技合作,在京工作期间我已经做了扎实的前期工作,启动了xx市农科所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的学科共建合作,双方开展了学术交流,起草了合作协议,为xx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xx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尽快建立农业科技战略合作关系,签署“院、地”农业科技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加强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合作,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平台。一是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市长牵头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是农业局和农科所;二是尽快组织代表团到中国农业科学院交流,汇报“三农”发展情况,突出优势、突出需求;三是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做好攻关与协调工作。

鉴于“平台”建设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炎陵白鹅、萝卜、竹芦”、“攸县麻鸭、玻璃椒”、“茶陵大蒜、白芷、生姜、野生稻”、“醴陵市富里早茄子”、“xx县王十万辣椒、白关冬瓜”等一大批特色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养殖业、农村新型能源等发展的科技需求,希望通过本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尽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启动相关工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提升更坚实的科技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