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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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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1

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xx省(自治区)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精选15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我国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面向东盟区域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与深化农产品加工产业对东盟区域的交流与合作,受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委托,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定于x年10月在xx省海口市举办《农产品加工业东盟区域贸易经理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x年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中国东盟区域贸易技术壁垒、东盟区域投资政策及信息发布;互联网金融与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国际贸易品牌培育等(详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提升与案例剖析、教师讲授与学员互动、座谈研讨与课堂学习三个结合方式进行。授课教师主要由农业部、东盟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农业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组成。

三、培训学员

主要面向有意开拓东盟市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贸易及管理人员;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贸易管理人员;部分各省(自治区)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x年10月13日报到,14-16日集中培训。

地点:xx省海口市金色阳光温泉度假酒店(xx省海口市滨海大道278号长滨五北路,国际会展中心旁。联系电话: )。

从机场打车至酒店约45分钟,车费约100元;从火车站打车至酒店约5分钟,乘坐公交车28/35/37/40路,在长滨五路路口下车,北行300米即到酒店大堂。

五、培训相关费用

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及食宿费由主办机构承担。

六、报名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向 、赵

电话:

电子邮件:

(二)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蔡

电话:

请相关单位针对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及名额分配要求(见附件2),作好学员筛选和相关报名组织工作。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认真填写《农产品加工业东盟区域贸易经理人培训报名表》(见附件3),并于x年9月20日前将该表发Email至:,或传真至。

附件:1.培训日程

2.名额分配表

3.报名表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x年8月11日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2

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是国家专门的计算技术研究机构,同时也是中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单位,中科院计算所培训中心是致力于高端IT类人才培养及企业内训的专业培训机构。中心凭借科学院的强大师资力量,在总结多年大型软件开发和组织经验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出一整套课程体系,其目的是希望能够切实帮助中国软件企业培养高级软件技术人才,提升整体研发能力,迄今为止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计算机专业人员,并先后为数千家大型国内外企业进行过专门的定制培训服务。

为解决国内目前优秀产品经理缺乏的现状,培训中心特推出“产品经理进阶沙盘演练”的课程。本课程通过实际案例引出产品经理进阶“四字诀—谋(产品谋划)、需(需求传递)、控(开发管控)、援(提供支援)”理论,阐述在实际项目中产品设计、开发、管理、销售的工作模式和思维方法,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整个课程由几个实际案例贯串始终,并能结合国内单位现状,帮助各单位定制符合自己特点的产品过程和管理方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将承担产品经理职责的业务人员或信息化人员;

2、具有2-3年IT部门工作经验,将负责需求整理等相关任务的技术人员;

3、希望加强产品开发与管理能力的软件开发人员;

4、系统集成企业售前工程师、售前顾问及方案制作人员;

5、负责软件产品规划与定义的相关人员;

6、需要了解软件设计全过程的项目经理。

二、学员基础

1、要求学员有过一定的实际软件开发经验;

2、要求学员对软件开发过程有基本的概念。

3、对软件开发或软件实施工作有基本的了解;

4、承担过售前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师资

由业界知名专家亲自授课:

杨老师 总后信息化顾问,培训中心高级讲师

四、授课特点

教学形式为多人一组,分别扮演产品经理、项目经理、需求师、售后服务等多个角色,按公司进行全过程的模拟演练,体会产品经理与各角色的交互要点和帮助。

课程主要特点: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的讲解。

2、从产品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误区入手,详细阐述各种管理方法的选择、应用。

3、项目全过程沙盘模拟实战,学员边做边理解,具体、深刻。

4、咨询学员提出的案例,指导分析、设计。

五、培训内容

六、培训目标

课程结束后学员能够:

1、了解产品管理是什么和为什么;

2、熟悉产品经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3、掌握产品各阶段文档的编写方法;

4、能够正确的选择、阅读、使用各种需求模型,准确捕获用户需求,并有效传递。

七、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x年7月10日-7月12日 地点:

八、证 书

培训结束,颁发中科院计算所职业培训中心“产品经理”结业证书。

九、费 用

培训费:5500元/人(含教材、证书、午餐等)。食宿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十、付款方式

名 称:xx市海淀区中科院计算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开户行:xx银行中关村支行

帐 号: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3

上诉人(一审被告)龙,家住成都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住南充市X区X村X组,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郑,住南充市区X村X组

上诉人于20xx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区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之子李X(车祸死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诉称本案受害人李X20xx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xx年9月请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为此,被上诉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证明以及受害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以上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以上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连续居住是指至起诉或事故发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国治安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民是否在外地长期居住最重要的证据是《暂住证》,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上海)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一审法院要认定本案受害人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应由被上诉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暂住证》,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经在上海居住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来证明李X的居住情况就认定李平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太武断。

3、一审法院认定李X主要收入来源地为上海,其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该证明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证据上的公章不符合国家对企业公章的规定,没有注册号,是否是该公司的公章值得怀疑。

其次,该证明显示公司同意李X请假回老家学驾驶而同意其请假半年,上诉人认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规定,请假半年应有请假凭条,以及公司同意李X请假的书面意见,但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关请假凭证。究竟是李X从该公司离职还是请假均无法证实。

第三,该证明显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时间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达到5100元,远远超过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20xx年职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纳税凭证。上诉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向法院递交了两夫妇的工资收入凭证(银行存折),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证明李X收入的工资凭证(如职工花名册,李X本人签字的工资单或像被上诉人工资证明一样的银行存折),难道李X在上海期间根本就没有工作或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第四,经上诉人上网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上诉人不清楚。如果确实该证明是该公司出具的,那么该公司的证明究竟是实事求是出具还是出事后碍于人情提供的虚假证明,上诉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证人应出庭接受质证,是否采纳还需要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本案的证人是受害人的亲属,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更需要核实。

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对以上疑点予以查实。上诉人强烈要求被上诉人提交受害人的暂住证、在上海的居住证明、职工花名册、工资收入凭证、纳税凭证、请假凭条等能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经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关证据。

二、一审法院在计算赔偿费用上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关于死亡赔偿金,上诉人请求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2、被上诉人的误工损失,一审法院确认金额为8482元,上诉人认为计算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期限为37天,(20xx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计算时间上存在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受害人亲属的误工费用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诉讼的误工损失,受害人李X火化时间是20xx年3月4日,被上诉人误工时间应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诉人认为,如果按照一个月计算,两被上诉人误工工资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应是8482元。

3、交通费用计算过高,按照《解释》规定,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上诉人应承担其中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在认定交通费用时完全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可被上诉人主张的金额,而对其不合理部分没有一分扣除,上诉人认为其审理不公。交通费用按照规定只能计算受害人亲属三人以内的交通费用,并且只能是处理丧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开支。出租车票过多,并且是连号,其来源不真实,对交通费请二审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决。

4、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承担被上诉人生活费6054元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饮票据以证明其开支生活费,而法院全部采纳了其主张。按照《解释》的规定,生活费并不属于上诉人的赔偿范围。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因处理交通事故到城区导致生活费用增加,上诉人认为也只能参照当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出差的生活费补助按照不超过三人来合理确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显失公平,远远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况且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850元的生活费。

5、精神抚慰金50000元过高,上诉人愿意承担30000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偏向被上诉人,没有在公正的立场上判决。特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4

1月26日下午,防城边防派出所联合防城区消防大队走进辖区的防港路中英文幼儿园、港都幼儿园,对幼儿园的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学习,并举行了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据了解,该活动旨在加强辖区教师和幼儿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幼儿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从小培养消防意识,掌握更多的自救、逃生、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活动开始,防城边防派出所民警对幼儿园的小朋友们进行授课,讲解了有关防偷、防盗、防火灾的相关知识,消防官兵也向小朋友们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让小朋友们意识到灭火器在火灾中的重要性。小朋友们对民警、消防官兵的讲解十分投入,积极回答问题,气氛活跃。

授课后,派出所民警还向小朋友们展示了警棍、警帽、防弹衣等警用器材,并让小朋友们试戴了警帽,切身体验民警们的贴身装备。

活动最后,民警及消防官兵进行了消防疏散演习,培养小朋友们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5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因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_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   女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延展阅读: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6

日前,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在认真总结20xx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入梳理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和不足基础上,市国土局就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出了“好、准、优、快、知、便、实”七个字的“药方”。

一要解决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够高的问题,在“好”字上下功夫。根据“市长热线”反映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意识和水平方面存在的不足,去年针对房地产市场升温、“营改增”税收工作调整而出现的房产交易、登记量激增实际,出台的一系列举措部分未落实到位,离群众要求还有差距。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便民利民水平,做实“好”字文章。

二要解决理解政策法规不够到位的问题,在“准”字上下功夫。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法律法规多、内容全、范围广,上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法律,又与许多法规紧密联系,政策性要求高;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既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等情况,着力解决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把握不准、理解不透等问题,认真学习领会,在精准规范上下功夫,细致准确地执行政策标准。

三要解决工作流程不够严谨的问题,在“优”字上下功夫。在去年优化工作流程基础上,结合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暴露出的部分流程不够简捷的问题,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班子成员、每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无止境的意识,对工作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确保不动产登记服务优中更优、优上加优。

四要解决工作效能不够高效的问题,在“快”字上下功夫。尽管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压缩了办证时限、精简了收件材料,但是与先进地区比较仍有差距,特别是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方面,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做法,开动脑筋,勇于突破,积极探索,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升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速优化,避免工作积压,加快完成历史遗留档案数字化归档工作。

五要解决宣传方式不够丰富,在“知”字上下功夫。继续加强与媒体协调沟通,用好不动产登记网页、微信的公众号等宣传方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和知晓度。每名登记工作既要当好登记员,也要当好宣传员,及时主动向社会宣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法规,主动传播登记工作好的经验和事迹,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理解。

六要解决群众办事不够顺畅的问题,在“便”字上下功夫。既要肯定所做的工作,也要看到在部门联动协调、为特殊人群提供服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大方便办事的力度,多想办法和举措。另外,坚决防止和克服懈怠情绪,杜绝缓办、拖办问题发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多出便民举措。

七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在“实”字上下功夫。着眼解决不动产分散登记时期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无土地权属来源的房产多次转让、土地房屋用途不一致、房屋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等问题,推进和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高、挑战多。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研究实在管用举措、确保各类矛盾问题得到实实在在化解。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7

为了普及中华成语文化知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对青少年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创作能力,特举办“”创作大赛。本次大赛,由x周报社与xx省中华成语研究会主办,《全国优秀作文选》杂志社协办。

一、参赛对象:

全省中小学生(小学为四年级以上)均可参赛。大赛按学生年龄段,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三个类别,分别评选。

1.小学组:在校四至六年级学生。

2.初中组:在校初中学生。

3.高中组:在校高中学生。

二、时间安排:

x年元月下旬,在《x周报》上刊登大赛启事。

创作时间为4个月,即自x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2月15日开始接受网上投稿,此前为投稿系统测试阶段,请勿投稿。

5月31日为截稿时间,此后的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作品以13个省辖市为单位分组,由主办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初选初评,5月底完成初评工作;6月上旬由专家评委会完成终评。6月中旬揭晓,在《x周报》和少年网上公布大赛结果,举行颁奖仪式

三、选题范围:

1.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语,诸如有关爱国的成语、文明的成语、和谐的成语、敬业的成语等。

2.有关传统美德的成语,诸如有关诚信的成语、友善的成语、感恩的成语、孝道的成语等。

3.出自成语,诸如出自南京的“虎踞龙盘”、出自常州的“寸草春晖”、出自淮安的“一饭千金”等。

四、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严禁抄袭或变相抄袭。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选题必须出自既有的成语,准确理解成语的原意,又自然巧妙联系实际,发挥想象,阐发“新说”,创新创作。

3.参赛作品体裁不限,字数要求为小学组不少于500字,初中组不少于600字,高中组不少于800字。

4.阅读、选题和创作及投稿可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进行,指导的老师或家长需在作品上署名。

5.投稿方式:访问少年网,以电子稿的形式,通过网站征文投稿平台,注册投稿。请勿使用本人账户代他人投稿,也不接受附件投稿。

五、奖项设定:

各组设立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80名,优秀奖1000名。三等奖以上的获奖作品将入选汇编《“”优秀作文选》。对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优秀作文选》一本。部分获奖作品,选送《x周报》或推荐至《全国优秀作文选》发表;同时,对组织发动好、参赛度较高的学校及地方关工委,颁发优秀组织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作品,有指导老师的,颁发优秀指导奖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进行,由主办单位专门成立组委会。为提高参赛作品评审的权威性、公平性,成立大赛作品评委会,邀请等担任主要评委。

本次大赛结束后,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及优秀指导老师,举行“”研讨会。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8

一是广泛宣传。采取会议、入户宣传、村(居)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卫攻坚行动的意义,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各户门前“三包”做到“户清”标准。社区党委书记率先躬行,带领全社区干部职工到路段进行卫生大扫除,确实整治存在的隐患,把问题彻底消除。

二是集中整治。将辖区主干次道等街道路口确定为整治重点。同时,强化整治措施,在村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党员干部带头进行全民动员,全民参战,全力投入整治工作。

三是长效管理。为进一步完善、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运行,聘用专职保洁员,制定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垃圾清运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严格检查考核,确立奖惩体系。红塔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定期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与各村、各部室年度评选表彰挂钩,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9

9月30日上午,湖南省汉寿县基层党建工作调度会召开。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芳参加会议。

会议点评了前段基层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部署了下阶段基层党建工作及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筹备工作。

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区)党(工)委克服乡镇机构改革、乡镇党委换届和村(居)合并等困难,认真履行管党层级责任,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区)党(工)委分别召开了专题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了全年党建工作规划,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党建工作已形成常态化趋势。同时,汉寿县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县形成了“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李芳从党建工作要务实、党建工作要创新两方面,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态度务实、资料务实、责任务实;要载体创新、工作思路创新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10

为了进一步抓好一年一度“11·9”消防宣传活动,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预防辖区因消防隐患而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计划20xx年“11·9”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1、 消防宣传主题:“关注消防、关爱生命、共筑平安”。

2、 宣传活动时间:20xx年11月4日—11月9日。

3、 参加活动人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辖区居民。

4、 宣传内容:

(一)、在社区门前明显位置悬挂一副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宣传栏内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海报,准备好演示的消防器材,确保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11月8日上午10:30分在社区活动室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由街道安监科聘请专业老师为社区居民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实际操作。

(三)、宣传期间认真开展好 “六小”场所、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特别加强关注辖区居民使用使用燃煤炉的冬季防火及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工作。

(四)、宣传活动中向居民发放消防安全资料,通过宣传活动,让辖区居民懂得基本的防火常识、灭火常识、逃生自救知识以及灭火器的使用,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1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保”)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448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616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382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84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11.2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16.8元,以上共合计1558元;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20xx年3月开始。

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日期: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12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x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市、县、街道、房,身份证号:440、。电话:135、。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汉族,x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市、县、街道、路、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县人民法院()、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广东省、县人民法院()、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判决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支付过借款给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书写借条这一根本事实:

(一)被上诉人在诉讼时陈述“被告黄、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参见一审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行等),可是在被上诉人递交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的签字!这足以表明该借条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为此,从被上诉人的陈述来看,“被告黄、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这一事实已经形成!可滑稽的是,被上诉人在本案中起诉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的签名,试问,被上诉人在明知黄、对借款事实不知道的情形下,强行到上诉人家让黄、签名确认借款事实这一行径这合理吗?合法吗?这一行为应当引起一审法庭注意并作为判断借条是否有效的重要细节。

(二)在上诉人因被胁迫书写借条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对被上诉人的岳父、为本案被上诉人的岳父,、法民一初字第7、号案原告)的第二次询问笔录中(时间:x年3月6日),、(与上诉人另案纠纷)到过上诉人家中,并且从“x年11月7日或8日18时许就去了,、签完名后我们就离开了黄、家,那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许了”。从、的这一表述来看,他们在上诉人家中呆了至少8小时,并最终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上诉人的妻子(一审被告)黄、在借条上签名!这种强迫他人书写借条的事实已经形成。当时在场的证人提供了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更进一步证实了被上诉人胁迫上诉人及黄、书写借条的事实。然而令人非常失望的是,一审对此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

(三)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不相识,而却能够从被上诉人处“借到”款项真是令人费解:无论是从被上诉人的辩解还是另案被上诉人、的辩解来看都是不符合情理,更是不符合实际的。

(四)在被上诉人仅仅提供了一份非常有瑕疵的“借条”作为证据,且其陈述明显矛盾(如编造上诉人妻兄急需钱治病等),并且上诉人有报警、有被胁迫的证人证言、有与被上诉人根本不认识、有自身经济情况较好无借钱动机等因素的情形下,原审法院就应当仔细审查该借条背后的各种证据,解开被上诉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强迫打借条)的谜团:

1、国内相关地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的规定:

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xx〕297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第二十九条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二)原告起诉的借贷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没有借据或者借据存在伪造可能;(三)被告在一定期间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xx】第18号)第二条规定:“、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2、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上述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在广东省并不直接适用,但是对于同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具有相同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是一审法院根本无视这些我国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成功经验及通用性规定,无视一审时上诉人及黄玉珍提出的诸多对抗性证据,根本没有从出借人应当承担的举证义务、款项来源、交易习惯、出借人的矛盾陈述、交易场合、货币的特征、双方的情感因素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查。仅凭被上诉人的一张借条就认可了债权债务关系,上诉人非常失望。

(五)上诉人在一审递交的证据已经充分的证实了借据的无效性,然而,对于上诉人的证据(包含被上诉人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借条)原审法院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这是极其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是从一审判决书来看,毫无涉及上诉人递交的证人证言、被上诉人陈述、公安机关笔录等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进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第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可是原审法院将本案与他案(案号:、法民一初字第7、号、法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合并审理明显违背这一法律规定:这几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明显不同;退一步讲,即便原审法院认为是同一种类的,也应当将“当事人同意”作为合并审理的前提。

第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1、原判决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认定被上诉人借条的无效性;同时,也没有有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及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各地的有经验的指导性意见(如前述重庆、浙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查明有无借钱事实及借条是否被胁迫这一关键事实。

2、原审判决上诉人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的结论是非常错误的: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民间借贷,在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时,应当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判决不支付利息!原借据中所谓利息的“约定”竟然在借款人签名之下,足见其不符合借条的形式特征,更反映出被胁迫订立的事实。被上诉人已经提供了证据证实是在胁迫下订立的借条,没有收到实际款项。由于借条本身无效,再在此基础上判决要求上诉人承担额外利息无疑对上诉人而言是雪上加霜!

尊敬的二审法院法官:结合一审时相关证据可以发现,上诉人因为购买、欠部分账款而受他人胁迫,写下了一份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借款款项。因此,这份借条是无效的。恳请贵院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准则依法断案,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谢谢!

此致

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式 份,每份 页;

补充证据一式 份,每份 页。

上诉人:

年 月 日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13

1月16日,湖南省会同县20xx年老干部迎春座谈会在会同县老干部局召开,怀化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会同县委书记杨陵俐,县委副书记、县长周立志,县委副书记曹伟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辉等领导与4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欢聚一堂,欢庆新春佳节。 会议向老干部们通报了20xx年全县经济工作发展情况和20xx年工作打算。会议指出,会同的发展进步与每个老干部打下的坚实基础是分不开的。老干部局要全面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 ,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丰富老干部生活,尽可能为老干部们老有所乐创造条件,让老干部们感受改革发展成果。并希望退休老干部们积极发挥经验优势,一如既往支持县委、县政府工作,为会同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离退休老干部们为会同的发展建设在会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对全县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对县委、县政府长期以来对他们的关心感到满意。老干部们纷纷表示,将继续为美丽会同、幸福会同建设发挥余热。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14

12月9日,镇安县召开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县长贾建刚讲话,副县长王新煜主持会议。

贾建刚在讲话中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尽快实施本阶段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要严格程序,迅速处治,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不扩散,按照规范要求,对全县所有的木材加工厂以及对所有进入我县的松材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疫情进入镇安县,使疫情、疫病得到严格管控和控制,力争有限时间内全部疑点得到全部根除。要加强组织,严格处治,落实镇办责任,落实林业部门的责任,严密实施防控工作。要扩大疫区范围内疫情监测范围,对疑似区域内松林提供相关剪伐指标,加强与县外县域内的联防联治,扩大剪伐范围,保证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处治,确保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贾建刚强调,要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责任上狠下功夫,将防控责任制分解落实,细化防控目标任务,以严格的考核机制来督促各项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强化检疫监测普查、检疫检查、专项执法,工程预防和综合处置能力,广泛动员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打好打赢松材线虫病防控保卫战。

产品经理培训会议通知 篇15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统一要求,长山镇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该镇依据《邹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适合本镇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工作方法步骤等,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召开了资产清查工作会议。为做好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该镇召开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镇的资产清查工作。同时该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党政办、财政所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清查盘点和汇总工作。

有序开展了资产盘点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小组对全镇所属各责任区、站、所产权属于本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了盘点清查,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不留死角。

建章立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通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对本单位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