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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通告(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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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通告 篇1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侵权通告(通用19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商处字[20xx]×号

当事人:××市立大圣诞礼品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镇红五月3区1 0 3号 法定代表人:林××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实收资本:壹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注册号:×××××× 联系电话:×××××× 邮编:×××××× 成立日期:×××××× 20xx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的举报,对位于××市××区××镇九华路2号的××市立大圣诞礼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经××市××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初步确认上述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涉嫌商标侵权。同日,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CZJUTAI”商标系××市××电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

变压器等(第9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61449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6月8日,从××市××区下洋殿市场以每只7.2元的价格购进6720只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购进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销售和使用过。20xx年7月24日,“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出具了在当事人处现场查获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6720只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产品的鉴定书。上述现场查获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6720只的价值为48 384元。

另查明:当事人自20xx年8月起从××市××区××镇红五月3区103号迁入××市××区××镇九华路2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xx年7月24日的现场检查笔录;

证明当事人住所变更后未办理变更登记,证明在当事人现场查获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

2.20xx年7月31日、9月3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林立荣所作的2次询问笔录;

证明当事人购进了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变压器,至查获时为止一直没有销售和使用过。

3.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变压器的进货收条;

证明当事人购进了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

变压器, 价值为48 384元。

4. “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维权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鉴定书等书面材料;

证明当事人购进的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变压器侵权。

5.20xx年7月24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的“CZJUTAI”牌变压器实物和拍摄涉嫌侵权的“CZJUTAI”牌变压器实物照片;

证明当事人购进的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变压器侵权。

6. 20xx年7月24日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证明本局已向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xx年9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书》(×工商商听字[20xx]×号),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公司住所系法律规定的登记事项,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当事人擅自变更公司住所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属于公司擅自变更住所之行为。 ‘

又××市××电子有限公司系“CZJUTAI”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案字(20xx)第172号“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用商标标识进行鉴定”的规定,对该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因此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当事人销售侵犯“CZJUTA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变压器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对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上述6720只侵权变压器;3、罚款96000元。

对于当事人擅自变更公司住所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市支行营业部(地址:×省×市×路×号,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商标侵权通告 篇2

本律师接受生物有限公司(下称辉瑞公司)委托,就贵行来函声称**公司侵犯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事宜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商标侵权不能成立

贵行来函中,声称有关行为人使用了来函附件2中的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已经侵犯了“钙尔奇”、“钙尔奇d”、“善存”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律师认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关键视乎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1、关于“钙尔奇”、“钙尔奇d”注册商标

calcium钙尔康?与注册商标“钙尔奇” 、“钙尔奇d”均系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或外文构成,但“钙尔奇”与钙尔康有一个汉字不同,钙尔康商标中文与calcium外文同时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显不同,且在整体上含义有显著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calcium钙尔康?商标与“钙尔奇” 、“钙尔奇d”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关于“善存”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实践,在商标仅由二个汉字构成的情况下,如果仅有一个汉字相同,则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善维商标与“善存”注册商标均由二个汉字构成,但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义均有显著区别,故善维商标与“善存”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

3、关于“善存彩色柱条图案”注册商标

本律师留意到,“善存彩色柱条图案” 的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1月13日,故在20xx年1月14日之前,该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而现今时间是20xx年12月,“善存彩色柱条图案”商标尚未开始受法律保护,故无须再作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由于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与“钙尔奇” 、“钙尔奇d”、“善存”等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有关行为人使用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公司并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公司所提供的情况是,该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法营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从未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贵行来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文件,均系传真件或复制件,文件中并无辉瑞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或公司印章,无法辨别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故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辉瑞公司有宣传、销售附有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的钙片或维他命保健商品的行为。如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冒用辉瑞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营业机构,深明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公司之前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保证将来不会有宣传、销售附有calcium钙尔康、善维这些争议性商标的保健商品的行为。辉瑞公司认同贵行及贵行委托人的举动,但建议贵行向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如贵行愿意,公司愿就贵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动提供线索。

某某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

商标侵权通告 篇3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律函字第()号 致:B先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处理B先生与委托人商标侵权纠纷相关事宜,针对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而擅自使用“”品牌字号的行为,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品牌由委托人创办,属委托人所有并持续使用,并于X年X月依法申请商标专利,现已经批准并公告。X年X月,B先生曾表示有意向加盟委托人“”品牌,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后又与委托人再次洽谈加盟事宜,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公司加盟条件及其他合作事宜。后因加盟合作方式,双方未达成共识,加盟事宜未果。

X年X月,委托人与另外一意向客户C先生就加盟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加盟协议,授权C先生在XX地区加盟经营“”品牌。委托人于近日获悉,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已经私自在XX市开办了“”店,并以“”名义对外招聘,已严重影响了委托人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将委托人置于违约的法律风险当中。

鉴于上述事实,B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B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品牌的行为,自接函之日起三日内与本律师或者委托人联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委托人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B先生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B先生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B先生慎思,以免诉累!

律师事务所

律师:X X

XX年XX月XX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4

自20xx年10月22日起,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正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缓解本市用水的紧张状况,以有限的水资源保障人民生活和城市用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珍惜和用好每一滴水;进一步增强市民爱水、护水、节水的意识,形成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津部队、驻津单位等非生活用水户必须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定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

未按规定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非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三、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设计、采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

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单位要选用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水型产品。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市用水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和器具。为用水量大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节水目标到位。

五、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鼓励优惠措施,积极推进再生水、海水、微咸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海水淡化研究。

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建设施工、生态景观、工农业生产等用水,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六、本市供水企业和各用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设备和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保养,及时修复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降低管网漏失率。

七、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酒类、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八、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行业,应当制定有效的节水措施,采用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降低经营用水量。

九、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定期对办公场所和所属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公共场所的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以及节水设施、器具等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全市主要公共用水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和游泳、洗浴等场所,应当全部更换节水型器具。

十、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当加大对超计划用水户、无计划用水户以及洗车、洗浴、游泳场馆、园林绿化、供热锅炉用水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5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通畅、便捷有序的交通环境,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城区沿街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在街道路缘石以上泊车位的,要做到车辆“按位停放,统一朝向”,要求车辆车头朝外统一停放,听从交警的指挥。

二、停放在沿街泊位上的车辆要顺向摆放,朝向一致。车辆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泊车位,一辆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不超出泊车线以外停放。

三、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停车规定的予以处罚。

文明通辽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而且还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秩序。为此,需要广大市民及驾驶人给予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停车规定,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xx年10月16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6

协助办公室主任

1、协调公司对外联络和应急事物,如税务、银行、外管局、地方政府等单位的公关协调。

2、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统计证、税务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3、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福利;

4、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

5、负责公司出纳工作,包括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费用报销等;

6、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事务。

商标侵权通告 篇7

公司各部门、车间,万盛新公司公司,新路标公司: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奋力拼搏,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本年度的“评先”工作,根据《公司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和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决定对刘德才等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公司优秀干部(10名):投资管理部澹台生、七八车间高延锋、成品一车间王培川、财务部张立浩、精制二车间刘德才、万盛新公司王建锋、万盛新公司尹国胜、万盛新公司张赛、新路标公司卢军栋、刘环环。

以上人员授予公司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3000元。

二、公司级优秀员工(10名):循环车间张军平、八车间李素梅、精制二车间薛果、精制三车间代卫彪、成品一车间陈卓、成品二车间何长发、精制一车间陈增、万盛新公司万仁云、万盛新公司闫程、新路标公司毛洪杰。

以上人员授予公司级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20xx元。

三、部门级优秀员工(31名):证券部杨亚坤、人力资源部陈亦男、质量控制部翟方伟、仓储部陈建华、财务部杜书宽、采购一部孟帅、工程部李水、设备管理部倪晓勇、安技环保部冯军豪、动力部张占东、精制一车间刘伟、精制二车间虞贝、精制二车间王鹏飞、精制二车间孙孔、精制三车间潘哲、成品二车间耿中见、水处理车间李宾、七车间陈刚记、七车间石彦伟、循环车间杜洋洋、循环车间张欢欢、循环车间张天位、循环车间裴占立、循环车间李书臣、万盛新公司党娟、万盛新公司马利、万盛新公司陈爱景、万盛新公司陈新生、万盛新公司王天虎、新路标余海、新路标孙万恒。

四、公司营销贡献奖(1名):市场部蒋相丽。

以上人员授予部门级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1000元。

在以上这些受奖者身上,集中体现了“真诚、创新、求实、奉献”的公司精神,体现了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扎实作风,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职业技能,他们不愧是我们全体员工学习的榜样。

公司董事会、党总支、工会号召全体员工要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力拼搏,脚踏实地,迎接新挑战,为加快公司的发展再立新功。

最后,再次向获得表彰的52位员工表示祝贺。谢谢大家!

x年xx月xx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8

各车间:

冬季已经来临,寒冷和干燥易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切实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请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指定专人监控,限期整改。

2. 各车间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班组、职工要对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要事事有人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车间要对使用中的电焊机等用电设备,开展排查工作,对各类电器柜(箱)进行清扫和整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强化用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切不可将电气设施(如:热水器、空调、烘箱、电脑等)处于待机状态,一定要真正切断电源。同时,对本车间的设备采取防冻措施,以防冻坏设备影响生产。

4.要严格控制各类电加热器的购买和使用,严禁使用电炉和远红外加热板进行取暖,对生产中确需使用的加热设备要定点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违章者按厂纪厂规给予处罚。

5.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的运输、使用、存放要加强管理。要建立好台帐。

6.对本车间生产场地易结冰的部位要采取防滑措施,车间无法解决的,报安全委员会给予解决。

7.对本车间的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消防器材前严禁堆物,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严禁人为堵塞。

8.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切实做好动火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

9.冬季风大物燥,要教育和督促职工应严格遵守厂内的吸烟制度。

10.冬季气温较低,人员容易犯困,特别是夜间加班,造成安全隐患加大,生产质量下降,因此各车间必须加强巡查教育,保证顺利生产。

年月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9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xx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xx年6月11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0

各科室、车间:

为确保楼道内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公司决定:严禁在楼道内停放各种车辆。自公布之日起,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等所有车辆限于七月三日12:00前撤出楼道区域,企管部将于七月三日16:00进行检查。对违反该规定的,公司将把车辆强行撤出楼道,对车辆所在科室、车间通报批评,并对车主处以五十元罚款。

特此通告。

七月二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1

当前,由于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条例》和《x省x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市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采取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遇到有火情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五、各级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迅速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六、各级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各县(区)严格按每3500亩配1人的要求配足护林员。

七、各级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查,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及省政府明确的七种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年月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2

为加强城市管理,保护城区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给广大市民创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解决占道经营、堵塞交通、污染环境、噪声扰民、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区政府将组织公安、环保、食品监督、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区范围内的露天烧烤进行规范、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严禁店外炭火烧烤。

二、有固定烧烤门店的经营业户,炉具一律进店操作,且须配备油烟处理设备,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经营者应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且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压占盲道、绿地,不得噪声扰民等。

三、城区内流动烧烤摊点一律取缔,确定河滨南路福山美食城为夏季烧烤啤酒广场,有意前往经营者可与福山美食城联系,第一个月免除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一个月后适当收取物业卫生费用,联系电话:0535-6989000。

四、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进行露天烧烤的,各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工具、设备、原材料等予以扣押并进行行政处罚。

五、对阻扰、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xx区

环境保护局 分局

xx市福山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局

年5月23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3

**公司春节放假通知

一年一度的农历春节已经近在眼前,在此先预祝全体员工新春愉快,万事如意!20xx年春节公司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共天。(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20xx年*月*日)。

二、留守值班人员安排

值班人员:

姓名及电话:

值班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工资待遇:月工资×200%

节日补贴:**元

伙食补贴:**元

三、注意事项

放假期间,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并按时返回。如遇非人为原因无法按时返回,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告假。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猪年平安!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月*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4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20xx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定于9月17日(星期六)7时30分在北京举行。届时,将有33个国家和地区的3万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比赛起点设在天安门广场内,终点设在奥林匹克中心区庆典广场。

具体比赛路线是:由天安门广场起点出发向东进入天安门广场东侧路,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东(西)长安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新兴桥、西三环路东侧辅路、花园桥、玲珑路、蓝靛厂南路、蓝靛厂北路、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海淀南路、知春路、北土城西路、花园东路、志新东路、志新路、学院路、学清路、石板房南路、科荟路、林萃路、北五环南侧辅路、奥林西路、科荟路折返、北辰西路、大屯路、天辰东路、大屯北路、天辰西路、科荟南路、景观大道、大屯北路、北辰东路西侧辅路、大屯路、景观大道至奥林匹克中心区庆典广场比赛终点。全程42.195公里,比赛时间约6小时。

为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9月17日7时20分开始至比赛结束,下列时间、道路除持有20xx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车辆和行人按以下规定分时、分段禁止通行:

(一)7时20分,天安门广场东侧路由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南口(不含)至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北口(不含),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正义路和台基厂大街。

(二)7时25分,东、西长安街由南池子南口(不含)至复兴门桥(不含)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前门东、西大街和平安大街。

(三)7时30分,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由复兴门桥至新兴桥(不含)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莲石路和阜石路。

(四)7时35分,西三环东侧辅路由新兴桥至花园桥(不含),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由西三环主路通过,非机动车可由三里河路通过。

(五)7时45分,玲珑路由花园桥至慈寿寺桥(不含)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紫竹园路和阜石路。

(六)7时50分,蓝靛厂南、北路由蓝靛厂南路南口(不含)至火器营桥(不含)南向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西三环路和西四环路。

(七)7时55分,北四环路南侧辅路由火器营桥至万泉河桥(不含);万泉河路西侧辅路由万泉河桥至稻香园桥(不含),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主路和万泉河路主路,非机动车可由人行道推行通过。

(八)8时05分,海淀南路、知春路、北土城西路由稻香园桥至牡丹园路口(不含)西向东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北三环路和北四环路。

(九)8时20分,花园东路、志新东路由牡丹园路口至志新东路北口(不含)南向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京藏高速公路。

(十)8时30分,志新路由志新东路北口至成府路东口(不含)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和清华东路。

(十一)8时35分,学院路、学清路由成府路东口至林大北路东口(不含)南向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万泉河路和京藏高速公路。

(十二)8时40分,石板房南路、科荟路由林大北路东口至林萃路口(不含)西向东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京藏高速公路。

(十三)8时45分,林萃路由林萃路口至林萃桥(不含)南向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北五环路和京藏高速公路。

(十四)8时50分,北五环南侧辅路由林萃桥至奥林西桥(不含),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由北五环路主路通过,非机动车可由科荟南路通行。

(十五)8时55分,奥林西路由奥林西桥至北辰西路与科荟路交叉路口(不含)北向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京藏高速路和北辰东路。

(十六)9时,科荟路由北辰西路与科荟路交叉路口至林萃路口东西双向;北辰西路由北辰西路与科荟路交叉路口至北辰西路与大屯路交叉路口(不含)北向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京藏高速路和北辰东路。

(十七)9时05分,大屯路由北辰西路与大屯路交叉路口至大屯路与天辰东路交叉路口西向东方向;天辰东路由大屯路与天辰东路交叉路口至大屯北路与天辰东路交叉路口南向北方向;大屯北路由大屯北路与天辰东路交叉路口至大屯北路与天辰西路交叉路口(不含)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北五环路和慧忠路。

(十八)9时10分,天辰西路由大屯北路与天辰西路交叉路口至科荟南路与天辰西路交叉路口(不含)南向北方向;科荟南路由科荟南路与天辰西路交叉路口至科荟南路与景观大道交叉路口(不含)西向东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北五环路和慧忠路。

(十九)9时15分,大屯北路由大屯北路与景观大道交叉路口至大屯北路与北辰东路交叉路口(不含)西向东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可绕行北五环路和慧忠路。

(二十)9时20分,北辰东路西侧辅路由大屯北路与北辰东路交叉路口至大屯路与北辰东路交叉路口(不含);大屯路由大屯路与北辰东路交叉路口至大屯路与景观大道交叉路口(不含)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社会车辆、非机动车可绕行安立路。

(二十一)9时25分, 奥林匹克景观大道由大屯路与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交叉路口至奥林匹克中心区庆典广场比赛终点,禁止行人通行。

商标侵权通告 篇15

20xx年6月28日下午18时14分,公司员工曹强与朋友喝酒后回到宿舍,发现没有带宿舍门的钥匙。在没有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后就对宿舍门踹了两脚,导致宿舍门损坏,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为XX班组曹强所为。经询问,曹强对此事供认不讳。曹强的这种破坏行为情节非常严重,无组织无纪律,视公司的规定于不顾,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曹强的破坏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曹罚款200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xx6月份工资暂扣处理;

三、对曹破坏事实,全公司通报批评;

生产办

年6月29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6

为有效提高环兰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xx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x年4月29日、5月1日在环兰高速公路交通高峰时段实行部分货车限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部分货车,包括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含三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外,限时通行时间为4月29日6时至18时,5月1日12时至22时。

三、限时通行路段为连霍高速公路(G30)树屏枢纽立交至青兰高速公路(G22)定西十八里铺枢纽立交。

四、绕行路线:限时通行期间,由新疆、酒泉驶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连霍高速公路(G30)双塔枢纽立交驶入定武高速公路(G20xx营双段),经宁夏中卫、固原沿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由陕西、平凉驶往武威以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陕西咸阳驶入福银高速公路(G70),经平凉、宁夏固原沿定武高速公路(G20xx营双段)驶入连霍高速公路(G30)通行;由青海方向前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京藏高速公路经宁夏固原沿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

五、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要尽可能避开“五一”小长假交通流量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长距离隧道、隧道群通行。

六、x年4月29日0时至5月5日24时,全省暂停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七、xx省高速公路 “12122”报警救援电话、“96969”客服电话将24小时提供咨询、报警救援服务。

xx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x年4月25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当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县天气将以晴热高温为主。为切实做好晴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安全度夏。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要备足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设备,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用电需要。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环保、卫生、市监等部门要加强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力量调度,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市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及公共场所要保证降温设备正常运转,并提供饮用水。

二、强化高温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监护人要加强教育和看护;乡镇政府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水域、水库、池塘等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城乡敬老院的防暑、防火工作,确保老年人安全度夏;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公安交警、交运、公路等部门要强化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加大对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长途客运企业要加强内部自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强化各类生产调度和防暑工作。县防办要督促各水管单位,强化对工农业生产用水供水调度,确保工农业生产用水供应保障。农业部门要强化暑季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搞好高温期间病虫害防治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纺织、电力、环卫等单位,要落实高温条件下职工劳动法律保护规定,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职工高温中暑。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等相关权益。

四、强化高温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强化夏季高温期间值班值守,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xx县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8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扫墓活动日。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扫墓祭祖活动进入了高峰期,极易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每年各地都有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防控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众微信、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要引导广大员工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期间要加大对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防范,提高警惕,防止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在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对发生的各类火情和火警,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报告;凡因上报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导致重大失职行为和严重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商标侵权通告 篇19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