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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通告(精选3篇)

通告 阅读(1.3W)

物业安全通告 篇1

尊敬的业主(住户):

物业安全通告(精选3篇)

大家好!

时至春天,气温渐升,业主朋友们大多在室外活动,正是这种情况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20xx年3月5日20:00左右四季花城小区连续发生三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被小区巡逻的安全员发现,最终擒获二名犯罪人员移交公安机关,据悉犯罪人员大多选择一、二楼未关窗(落地窗、落地门、卧室窗、客厅窗、卫生间窗户、厨房窗户等)住户为作案目标。为了提高小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业主朋友的居家安全,服务中心近期安防工作部署如下:

1、召开安全班组紧急会议,梳理小区安防重点管控部位;

2、小区人行出入口将加大对外来人员及在小区闲逛人员的盘查力度;

3、小区人行出入口将加大对非机动车进入小区的盘查询问,以控制外来人员尾随进入小区;

4、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专业锁具公司人员对入户门锁具维护保养进行宣传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对安装内置防盗窗花进行宣传,时间定为3月16日—3月17日(本周六、周日,遇雨期延至下周六、周日),地点:左岛太阳广场,欢迎业主朋友咨询;

5、物业服务中心将对一、二楼入住动态、开关窗动态进行重点管控;

安防工作需群策、群力,现温馨提示业主朋友如下:

1、一、二楼低层和别墅的住户请开通并使用居家安防系统(安装固定电话后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专人上门安装调试),或者安装内置式防盗窗花或防盗扣;

2、外出时,门、窗要反锁好,家中不存放过量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

3、因周边小区技术开锁(锡纸开锁)被盗案件频发,物业服务中心建议业主朋友及时更换超B级锁芯,以提升居家安全系数;

4、遇有陌生人使用对讲或造访,请勿随意开门,如有疑问可拨打控制中心热线:;

5、进入小区时请主动刷卡,如您出门时忘带门禁卡请主动配合安全员的核查;如您骑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请主动出示门禁卡,安全员将为您开门,如您未带、忘带门禁卡请您主动配合安全员的核查;

6、车内请勿存放电脑、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车辆停放到小区规划停车位上,车门锁好,车和卡要分离。如车卡遗失请及时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挂失手续,避免犯罪分子用该卡将您的车开出小区;

7、进入小区组团门、单元门谨防尾随,遇到陌生行径可疑人员您可以直接拨打服务中心电话02或您的客户服务助理电话(右岛服务助理:15左岛服务助理:1XX0)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作出快速处理;

8、左邻右舍相互关照,如您发现邻里间出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您可以致电金银湖派出(0XX5)或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XX9)或通过您家里的门禁对讲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群防、群策、群力、群治,才能从根本上保安全,促和谐,在此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在度过安全舒适的每一天。

武汉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xx年三月十二日

物业安全通告 篇2

各物业服务企业:

冬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天干物燥,加之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上海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项目的稳定和安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消防工作事关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国家和我市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要求,认真排查所管物业项目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各企业要对冬季防火形势进行全面研判和剖析,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彻底整改。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企业要针对各物业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训练和演练,切实提高灭火实战能力。要组织专门人员重点对高层物业、商业物业项目进行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消防泵(栓)、消防水箱、防排烟系统、电气线路、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等进行系统检查。

对于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不畅的,如在消防通道内随意摆放物品妨碍消防通道畅通以及在小区内设置隔离桩、随意停放车辆等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疏通;对住宅小区内堆放大量杂物、纸盒等易燃物品、管线井内堆放杂物的,要即时清除,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的,要马上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积极有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的,要建立预警机制,尽快报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患措施,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所管项目内开展《消防法》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针对业主缺乏逃生经验、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等问题,开展宣传和培训,以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逃生技能。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年月日

物业安全通告 篇3

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火险灾害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居住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物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xx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xx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西湖区居住出租房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房屋出租应做到“六不租”:违法建筑不租、“三无”人员不租、“群租”现象不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租、客厅厨卫不租、地下室不租。

2、房屋出租人应做到“四必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保笼”必须拆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四件套”(灭火器、口罩或防毒面具、逃生绳和手电筒);内部隔断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使用隔热阻燃类材料,并确保结构安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3、出租居室达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房屋出租人是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杜绝该场所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4、房屋出租人应当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超电力负荷增加电气设备,杜绝因私拉私接电线电路而构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偷盗电行为。

5、房屋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符合建筑、房屋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

6、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因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7、物业管理单位或村社应当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8、房屋出租人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督促整改,若房屋出租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处理。

9、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要求规范管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