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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盗处罚通告范文(精选5篇)

通告 阅读(1.89W)

员工偷盗处罚通告范文 篇1

公司各部门:

员工偷盗处罚通告范文(精选5篇)

201X年4月22日我公司员工发现院内铁路挡车器的挡车块丢失,报保卫处。保卫处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本公司更夫张青权有重大嫌疑。经询问,对此事供认不讳。

承认他于201X年4月13日下午15:30分左右将挡车器的挡车铁块拿到打更房,过后扔到墙外,卖给流动废品收购人员。

这种偷窃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属于监守自盗,执法犯法的行为。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 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窃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张罚款20xx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三、对偷窃事实,呈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x有限公司

201X年4月24日

员工偷盗处罚通告范文 篇2

各位员工、外来人员:

近来发现有人偷拿夹带公司财物出厂现象,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公司有关部门及门卫将对进出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盘查。

如发现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的,除全数退回,另按财物的10倍金额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内部员工同时作开除处理。

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员工偷盗处罚通告范文 篇3

公司各部门:

201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

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湖南X有限公司

201X年8月2日

员工偷盗处罚通告范文 篇4

各位员工、外来人员:

近来发现有人偷拿夹带公司财物出厂现象,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公司有关部门及门卫将对进出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盘查。

如发现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的,除全数退回,另按财物的10倍金额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内部员工同时作开除处理。

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员工偷盗处罚通告范文 篇5

为了维护我市正常供热秩序,确保供热运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条例》、《x市城市供热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

(二)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

(三)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四)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它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五)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

(六)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

(七)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对发现的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应当立即进行制止,并收集证据。在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工具、装置等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对涉及的供热违法行为,可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x市城市供热办法》予以处罚。

三、供热企业发现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可现场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进行制止。

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因停止供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用热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四、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涉及计量及价值的认定,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计量检测报告、市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进行认定。

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计量以及时间、价值的认定标准,依据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x市公安局、x市人民检察院、x市中级人民法院、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哈住房发〔〕1号)《关于办理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案件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执行。

六、鼓励对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经保支队84694157。

七、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及其人员内外勾结,教唆他人或为他人盗取供热热能、热水提供条件或帮助的,由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以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方式阻碍或拒绝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x市公安局

x市人民检察院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x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x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