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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搬迁通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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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搬迁通告 篇1

各位小班新报名家长:

幼儿园搬迁通告(通用5篇)

按照国家及xx市学校校舍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近期对深幼进行危房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师生生命可能造成威胁,建议今年9月份起园舍空置。

经与相关部门协调,现为家长们提供深幼周边幼儿园报名指引(附件),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择园报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xx幼儿园

x年6月8日

幼儿园搬迁通告 篇2

xx区xx街道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是原宝安县xx镇政府x年9月创办。

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我园建筑物出现了渗水、漏水、墙体表皮脱落、墙壁裂缝等问题。x年12月,xx区教育局将相关情况报送区住建部门。x年6月,xx区住建局复函区教育局表示,我园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拆除重建。

在幼儿园建筑物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我园本应立即停办。但考虑到如果幼儿园立即停办和拆除重建,现有在园的学童就会面临入学难的问题。为了解决孩子就近入园的问题,经多方努力和寻找,只有xx大道1号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供选择使用。但该场地最快只能于x年5月方可毛坯状态移交使用。

为了解决一年后才有临时园区可以使用的问题,我园和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了相关专业公司对现幼儿园能否继续短期使用进行了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公司的评估意见,作出了“对该园部分建筑进行修复后观察使用至新园建成交付”的决定,并报请区政府同意。

现幼儿园虽经修复、加固,但一年来,园内建筑物渗水、漏水、裂缝现象日益严重,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孩子们的生命安全重于一切,为了孩子们的安全,xx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现幼儿园的建筑物在本学期结束后必须停止使用,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拆除重建,待重建工作完成后中心幼儿园再迁回原址。

原建筑物停止使用后,我园将利用xx大道一号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校舍作为临时办学的校园。政府各部门将协调和督促开发商尽力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区教育局已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目。目前新园区已进入装修阶段,计划于x年7月份完成,力争在x年9月1日正常开学。虽然时间很紧,但教育行政部门一直严格把关,要求新园的各项办园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幼儿园设置标准,要求新园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环境评估,各项环境指标都必须达标,否则不能开学。

另外,如因距离及其它原因不想到新校园上学的现有在园学生,教办将提供附近幼儿园的地址和相关情况,供家长和幼儿园双向选择,教办也会协助家长与相关幼儿园联系,尽量确保这些学生继续上学。

关于校车问题,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上学实行就近入学、家长接送。我区公办幼儿园从x年7月起已经停止园车使用。

衷心希望广大家长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同时,也欢迎广大家长积极参与新园建设(特别是环境评估)的监督工作,以保证新园符合各项办园标准。

xx街道中心幼儿园

x年5月20日

幼儿园搬迁通告 篇3

为推动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的长远发展,在省、市、区三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将整体搬迁至水佑岗新园区。目前,水佑岗新园区一期工程内部装修已于x年12月完工,室外工程于x年4月完工,用于国际部过渡的南京艺术学院园区,也已于x年12月完工。

我局高度重视新园区的工程质量和环保问题,在设计、施工、选材用料等方面严格把关,并于x年4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环保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考虑到新建筑物经过一个完整的高温季节,校区环境会更加安全舒适,为确保幼儿健康,经研究决定: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将在今年高温天气结束过后的十月份,由实验幼儿园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新园区进行严格的环保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后,再确定具体的搬迁时间,届时将提前一个月通告。在此之前,幼儿仍在老园区就读。

专此通告。

x年6月17日

幼儿园搬迁通告 篇4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保监发改【20xx】1218号),自20xx年10月17日起,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7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9—33层。

现将迁址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9-33层

邮 编:20xx20

公司总机:021-50614888

公司传真:021-68544257

特此公告。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2日

幼儿园搬迁通告 篇5

沙县国税局关于办公地点搬迁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县国税局办公大楼维修改造,自20xx年11月21日起,搬迁至临时办公地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局机关、稽查局、税源管理分局搬迁至旧办公楼(现办公楼隔壁)三至五楼;

二、办税服务厅具体搬迁安排:1.车购税征收窗口搬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金鼎城)办公,受理车购税业务;2.发票代开窗口搬迁至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楼二楼)办公,受理发票代开、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预缴税款业务;3.综合服务窗口、出口退税审核窗口、发票发售窗口等搬迁至旧办公楼一楼,受理相关业务。

三、迁入临时办公地点后,原有办公电话、工作时间不变。

由于办公地点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监察室5823334,办公室5822124,办税服务厅5845663(国税)、5824527(地税)。

沙县国家税务局

20xx年1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