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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精选3篇)

批复 阅读(1.11W)

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 篇1

xx市园学校:

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精选3篇)

你校《关于将“xx市园学校”更名为“xx市一中园学校”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将“xx市园学校”更名为“xx市一中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

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xx市园学校”的登记证书、印章停止使用,上缴登记管理机关

x年10月15日

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 篇2

xx市阳光中学董事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校名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xx市阳光中学”更名为“xx市阳光中学”, 更名后的“xx市阳光中学”办学性质及其他一切事宜不变。

此复

xx市教育局

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 篇3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会:

你会《关于xx市卫生局机关工会名称的请示》(锡卫机工〔〕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xx市卫生局机关工会更名为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会。

请于批复之日起30日内做好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工作

特此批复。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

x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