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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股东决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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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1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20xx年11月13日,在公司办公室,经股东研究就设立威海市圣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委派宋朝阳为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法人代表人。二、委派邓海涛为公司的执行监事;三、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上述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精选5篇)

股东签字:

20xx年 11月13日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2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 (新股东) 。

⒊„„„„。(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原股东:(签名、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

⒈本范本适用于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除变更经营范围);

⒉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 ,所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

⒋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 ╳)”;

⒌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⒍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没有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

⒎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⒏使用A4纸、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3

股东会决议注意事项

1、本股东会决议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2、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4、股东人数发生变化或股东发生变化的决议中,还需注明参会人员,如:“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新、旧股东都要在本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也可以分两次会议召开。特别提示:股权转让(内部转让除外)或者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变更决议,新老股东及新老法定代表人还需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现场签字(带身份证)。

5、决议签署之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

7、召集人非章程规定的第一召集人的,应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内容用以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前顺序的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人不履行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的情况。

8、非全体股东签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内容:

会议已于15日前以书面/电话/公告(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方,实际到会股东 方(其中,股东 委托 出席会议并代为行驶表决权)。参加股东共代表 %表决权。

(设立的范文篇)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实到股东: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

召 集 人: 按章程规定填写 主 持 人:

应到会股东 方,实际到会股东 方,代表100%股权。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万元整。

三、 公司经营地址为:克拉玛依市。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神木县浩宇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浩宇超市 经营地址: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神木县浩宇超市总投资肆佰万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叁佰贰拾万元(¥320xx00.00),占总投资总额的80%。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00)。乙占投资总额的20%。

4、 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8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2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资待遇。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上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麦田咖啡(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珠海市港三路308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

电话:? 8124235

邮 政?编 码: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308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丁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3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

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25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20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入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1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10%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15%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