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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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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
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xxxx,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路成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期间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详见〔20xx〕浙杭刑初字第211号、〔20xx〕浙刑二终字第10号)。

余路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处级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路成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城乡建设厅

年9月17日

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xxxx,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姚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

年7月27日

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xxx,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箬横镇人,高中文化。1981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8月,从石塘镇人民政府借用到温岭市上马工业区块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任办公室政策处理部负责人;20xx年4月任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局局长;20xx年2月,被免去综合管理局局长职务,继续在该局工作。家住箬横镇东大街200号。

江传清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8500元。20xx年1月2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台温刑初字第935号判决江传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鉴于上述错误事实,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石塘镇镇长办公会议研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20xx年5月5日批准,决定给予江传清行政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5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向镇政府或上级政府提出申诉。

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