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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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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在xx镇xx酒店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xx次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市外经贸局、市府台湾事务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xx供电局、xx街道办事处、xx政府、xx镇政府、xx镇政府、xx镇政府、xx镇政府等单位领导以及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当前外商企业在生产运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了第xx次协调会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同时宣讲了近期国家出台的利好政策。现纪要如下: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一、对外商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

(一)关于办理历史遗留工业用地手续问题

1、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会议指出,部分外商提及的“可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省有关规定,外商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完善用地手续;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在使用年限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按剩余使用年限折旧、升值或贬值;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企业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一致,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若流转的土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建筑物没有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则不能就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登记。

2、关于降低“65元/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问题。会议指出,部分企业提及的“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手续时,市政府要收取65元/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这是政策误解,企业提及的65元/平方米的费用,实质是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国土管理制度,土地按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所有、国家所有。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必须办理征地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实质是将企业正在使用的已批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然后由政府重新出让给企业。土地出让金,就是政府出让土地时所征收法定地价收益。我市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的商住用地105元/m­­2,工业用地75元/ m­­2,其他用地为60元/ m­­2;其他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85元/ m­­2,工业用地为65元/ m­­2,其他用地50元/ m­­2。

3、关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问题。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正在草拟《xx市已建房屋房地产手续补办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一系列手续办理的政策以及办事流程。方案实行后,我市城建规划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商企业的规划手续。

(二)关于取消电力附加费问题

会议指出,xxxx年初,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保障我省灾后恢复电力供应,省政府决定从xxxx年xx月xx日起对xx、xx、xx、xx、xx、xx市所有大工业用户按每千瓦时0.045元标准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目前,冰灾影响已过,我市电力供应也已恢复正常,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有必要,但权限在省政府,我市无权决定。我市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外商的意见,以期达到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或降低收取标准的目的。

(三)关于企业反映收取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问题

会议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从xxxx年xx月xx日取消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三来一补”综合费用结汇手续费,以及从xxxx年xx月xx日起对生产性企业减半征收堤围防护费一年,取消的这部分收费都是市级的行政收费。市台商协会南城分会反映的南城外经办对外资企业收费情况,南城外经办此前按照外资企业产值1‰收取企业管理费,没有以企业承包款名义收取场地使用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南城街道决定从xxxx年xx月xx日起取消该项收费。除此之外,我市部分镇(街道)将陆续作出减免企业收费的决定。

二、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

会议指出,第xx次协调会议要求东莞供电局积极退还企业电费保证金。为此xx供电局十分重视,对第xx次协调会议提出的四种退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以下退费原则:

(一)企业能够提供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

(二)企业遗失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经核实该企业在供电部门电费保证金台账(清单)上有收费记录且未办理退费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

(三)经核实企业确实交纳了电费保证金,但申请退保的企业与交费企业名称不一致,经工商部门证明属名称变更,企业主体不变的,电费保证金退还该企业。

(四)企业主体已变,如果新企业能够提供其与原企业转让电费保证金回收权的证明,电费保证金退给该企业;该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电费保证金应退给原交费企业,如果原企业已注销,则电费保证金应退还原企业的股东或投资人。

(五)电费保证金的交费人已经不存在,又没有继承人的,或者无法确定交费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上交国库。

三、关于下阶段有关工作问题

为不断完善协调会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加强与企业现场的沟通和交流,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问题。

参加会议主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