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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招标公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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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招标公告 篇1

20xx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精选5篇)

招标编号:HLJ-TZZT-05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xx]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xx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xx]16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配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资源,对20xx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境内建设。为保证全省光伏发电扶贫任务的完成,本次招标建设地点范围不包括已纳入国家光伏发电扶贫重点实施范围的20个贫困县(市)(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兰西县、海伦市、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在国家批复全省光伏发电扶贫建设规模计划后,另行组织光伏发电扶贫建设投资主体招标。

(2)招标总规模:

本次招标总规模为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xx]166号下达的20xx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30万千瓦建设规模;按国家文件规定,由降低电价给予调增的建设规模;20xx年、20xx年黑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但未能按期实施予以收回的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元规模为2万千瓦,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独立建设地点的项目单元。

(3)中标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招标根据招标总规模,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投资主体。在对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如竞争性满足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则本次招标自动终止。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投标项目所占用土地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4)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投标。

3、有关要求:

(1)同一投标人如投标多于2个项目单元,全部投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投资建设,且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三年内投资主体(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在20xx年底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在选择项目建设地点时,应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生态建设要求,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不得在农用地上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4、报名时间:

自20xx年10月11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接受传真报名,但报名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

5、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0月15日,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451-82627xx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北京本部)

黑龙江省办事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邮 编:150036(黑龙江办事处)

联系人:朱浩宇 136113xx640 (北京本部)

王 淼 137668020xx (黑龙江办事处)

电 话:0451-82367

传 真:0451-823671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 篇2

黑龙江20xx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xx]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xx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xx]16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配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资源,对20xx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境内建设。为保证全省光伏发电扶贫任务的完成,本次招标建设地点范围不包括已纳入国家光伏发电扶贫重点实施范围的20个贫困县(市)(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兰西县、海伦市、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在国家批复全省光伏发电扶贫建设规模计划后,另行组织光伏发电扶贫建设投资主体招标。

(2)招标总规模:

本次招标总规模为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xx]166号下达的20xx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30万千瓦建设规模;按国家文件规定,由降低电价给予调增的建设规模;20xx年、20xx年黑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但未能按期实施予以收回的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元规模为2万千瓦,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独立建设地点的项目单元。

(3)中标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招标根据招标总规模,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投资主体。在对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如竞争性满足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则本次招标自动终止。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投标项目所占用土地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4)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投标。

3有关要求:

(1)同一投标人如投标多于2个项目单元,全部投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投资建设,且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三年内投资主体(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在20xx年底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在选择项目建设地点时,应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生态建设要求,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不得在农用地上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4报名时间:

自20xx年10月11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接受传真报名,但报名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

5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0月15日,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451-8262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北京本部)

黑龙江省办事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邮 编:150036(黑龙江办事处)

联系人:朱浩宇 13611351 (北京本部)

王 淼 137668020xx(黑龙江办事处)

电 话:0451-8236

传 真:0451-82367

电子信箱: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 篇3

金寨县村级集体光伏电站增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金寨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金寨县村级集体光伏电站增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AHJZCG20xx-G0701

3、项目审批:金寨县政府会议纪要

4、采购人:金寨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2、建设规模:本次在原基础上扩建涉及5个乡镇、21个村、840千瓦;由乡镇集中选址共涉及15个乡镇、147个村、5880千瓦;由县集中选址建设涉及有7个乡镇、50个村、20xx千瓦。概算约6000万元。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县218个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增容约40KW,共计8.72MW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劳务和土建、围栏、警示标识牌、并网发电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并网过程中所需的支线、管线、变压器更换及相关的辅材等);以及对37个电站选址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议书编制(16个独立选址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累计建成并网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50MWp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体规模超10MWp。

(3)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5)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所明确的相关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要求施工企业拟任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正式注册会员,自20xx年 7月7日至20xx年 7月14日17:30(北京时间)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参加项目报名(金寨县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网址:,具体报名的方法请参照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的供应商注册和报名方法;注册电话:0564-7359063),自20xx年 7月7日至20xx年 7月27日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xx年7月2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红军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叉口县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楼以南50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小云

电话:5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 篇4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工程建设地点);

2.3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计划竣工日期为(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工期(工期)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获取开始年) 年 (获取开始月) 月 (获取开始日) 日至 (获取结束年) 年 (获取结束月) 月 (获取结束日) 日,每天上午 (获取上午开始时) 时 (获取上午开始分) 分至 (获取上午结束时) 时 (获取上午结束分) 分,下午 (获取下午开始时) 时 (获取下午开始分) 分至 (获取下午结束时) 时 (获取下午结束分)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币种,金额,单位)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币种,金额,单位)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__%或(币种,金额,单位)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年) 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月) 月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日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分) 分,提交到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办公地址:(招标人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招标人邮编) 联系电话:(招标人电话)

传 真:(招标人传真) 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代理邮编) 联系电话:(代理电话)

传真: (代理传真) 联系人:(代理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光伏电站招标公告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客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SHZJ-20xx-N00088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数量

(单位:台)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112米级油电混合豪华空调公交客车15¥注册或登录后可见¥142500

212米级油电混合豪华空调定制公交客车6¥注册或登录后可见¥57000

38米级纯电豪华空调公交客车9¥注册或登录后可见¥103500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包含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报名三家单位,也可以同时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本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3、完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9月6日,09:00。

七.投标地点: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室

八.开标时间:20xx年9月6日,09:00。

九.开标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标项缴纳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注册或登录后可见注册或登录后可见843

十一.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传真:-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地点: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