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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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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门禁管理制度十篇

为建立、统一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工作证:是员工个人身份识别的标识。主要组成内容有卡套、吊绳、卡片(含公司名称、LOGO、部门、姓名、员工编号、1寸彩色照片等)。

(二)门禁卡:用于员工上下班出入办公室。每位员工有一张专属的门禁卡。

四、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工作证及门禁卡的统一制作、发放、回收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配合、监督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三)员工本人: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使用门禁卡。

五、内容

(一)工作证佩戴要求

1、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一律须佩戴工作证于正胸前,并自行刷卡进出公司大门。

2、保持工作证整洁,不得在工作证上粘贴饰物或随意涂改。

3、工作证的吊绳有公司统一的VI形象,不得随意更换其他吊绳。

(二)工作证、门禁卡使用权限

1、工作证、门禁卡仅作为员工出入公司办公场所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工作证、门禁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调换使用或外借他人。

(三)工作证、门禁卡发放、使用管理

1、行政人事部负责工作证及门禁卡的统一制作与发放,新员工入职工作满7天予以发放;员工因调岗产生的'更换,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2、工作证、门禁卡在职期间损坏、不慎遗失,须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卡/证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溯法律责任。

3、员工离职须将工作证、门禁卡交于行政人事部予以注销,否则,因处理不当造成他人冒用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溯法律责任。

(四)工作证、门禁卡补发/回收管理与费用

1、工作证、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非人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行政人事部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

2、员工因调岗产生的工作证更换,由行政人事部部予以免费更换。

3、因个人原因致使工作证、门禁卡折损或丢失无法继续使用的,员工需填写《工作证、门禁卡补办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签批后予以补发,扣除工本费:50元/次(工作证、门禁卡);门禁卡40元/次,10元/次(工作证)。

4、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证、门禁卡交于行政人事部,损坏或逾期未交则扣除工本费50元。

(五)工作证、门禁卡使用监督管理

1、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时进行工作证佩戴抽查,不按照标准方式佩戴或未佩戴者,每次乐捐1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如发现将工作证、门禁卡外借他人使用,一经核实,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对但是人处以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3、行政人事部对公司整体门禁卡负监督管理责任,因操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的门禁卡外泄或离职注销不及时引起的公司财物损失,由门禁管理员承担。

六、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正式生效,适时检讨修订。

2、执行过程中超出本制度规定的情况,由公司管理层商定处理办法。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

门禁管理制度 篇2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

第二条公司大门放行时间:6:30—21:30,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员工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罚款200元并开除处理。

第三条宿舍门放行时间:早上6:30—8:30,中午11:40—13:30,晚上:17:30—23:20。晚上外出人员于23:20前回宿舍、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宿舍铁门除特殊情况才可开启,原则上常关闭。

第四条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行政部核准后的《离职人员申请单》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及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五条公司员工拿生活用品出宿舍,需作例行检查,方可放行。

第六条公司各种物品均需凭相应出门单据放行:

1、成品出货凭成品仓签发的出货单;

2、外加工凭半成品仓外加工单;

3、原物料需退换货时,凭物料仓签发的退货单放行。

保安人员依相应单据,物品和数量核对无误时方可放行。保安人员对出门证单据分类夹放,每天8:30以前将前一天出门单据送交行政部。

第七条供应商来公司送货时,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后,方可放行进入公司。

第八条快递公司送的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如需付相关快递费用时及时通知对应人员签收,保安应做好收、发工作,并登记。

第九条外来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报告行政人员并加以确认。

第十条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人员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坐箱及工具箱进行检查,如有手提袋者需一并检查。

第十一条来访者办事完毕,需由接洽部门人员送至公司大门,如有特殊情况未有人员送至大门者,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沟通后方可放行。

第十二条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4、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被访人员拒绝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

1、员工出公司或宿舍携带公司物品无放行单据者。

2、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物单不符者。

第十四条非计件员工进入公司后,按照要求在保安室外打指纹卡。如打手纹卡有异常需真实手工登记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核准生效。

第十五条车间员工严禁带手提包、背包及零食进入车间。

第十六条上班时间,车间上班的人员原则上严禁接访客人,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保安说明情况,行政主管同意后在公司会议室会客。未经行政主管同意严禁将面试人员带入车间参观。车间员工有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车间时,须有公司副总以上签发的放行条,否则保安有权限制止其外出。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和接待部门人员陪同严禁进入车间,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和车间工作人员应以阻止。

第十八条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制造部没安排上班,各车间门需落锁,关闭窗户及电源,员工如需进入车间,需经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需及时锁门。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进入公司严禁穿拖鞋、短裤、衣帽不整,女生严禁穿超短裙。

第二十条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第二十一条严禁出公司的车辆:

1、外来车辆出公司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公司无出门单据或所装货物与单据不符合者。

第二十二条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门禁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财产、物料及信息资料的安全,规范门禁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要求,明确注意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门禁系统的使用及权限

我公司门禁系统主要用于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一)进入和离开公司、部门的员工必须随手关门,不得使门禁系统处于失效状态。

(二)每位员工应爱护该设施,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使用,不得随意乱按。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进入电子门时,为确保公司安全,应有秩序按每人读一次卡进入,一旦多人同时进入或无门禁卡与外来人员混进来,遇上治安情况就无法查找线索,就会失去门禁安全保障作用,给安全防范管理带来困难。

第四条 非本公司人员进入规定

(一)如因特殊原因,外来人员需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必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二)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三)陪同人员有义务督促与协助访客尽快处理完成事务并及时离开受限区域。

第五条 补办门禁设置手续

(一)员工发生门禁卡遗失、损坏、失效时,请到财务部缴纳20元补办费用后,到综合部补办新的门禁卡,再由前台考勤人员重新设置门禁权限。

(二)若员工本人提出要求设置门禁系统,将拒绝办理。

门禁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止盗窃、抢劫、诈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本行特安装了门禁管理系统。

第二条

本行门禁管理系统属感应式卡出入管理控制系统(简称门禁系统),具有对门户出入控制、实时监控、保安防盗报警等多种功能,它主要方便内部员工或住户出入,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既方便了内部管理,又增强了内部的保安。

第二章门禁系统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禁系统管理人员,是指总行科技部门禁系统专门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恪尽职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系统管理工作。系统管理人员变动,应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第三章门禁信息数据管理权限分配

第四条

门禁管理系统由科技部专人管理权限

第五条

门禁卡是实名发卡制,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实际情况,有人事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监督发卡。(详情见门禁卡管理制度)

第六条

门禁系统由科技部分为专人管理,设置AB岗。门禁卡权限由各部门经理签发,由人事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监督,科技部发卡。

第四章

门禁系统使用情况记录及管理

第七条

门禁系统在实时监控界面可以实时的显示出当前门禁工作的情况,包括成员进出信息、门状态、报警信息。门禁系统的监控流水记录,保留三个月。(详见OCS7.1门禁系统说明书)

第八条

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文字监控、紧急门区、电子图监控。

(一)文字监控:以文字的形式实时显示监控记录,包括:刷卡信息(含进/出信息)、门状态信息、紧急信息。

(二)紧急门区:通过设置可以对相应门区下的所有房门进行紧急开/关门、紧急取消等操作。

(三)电子图监控:以电子图的形式实时显示监控信息,并可以对房门进行相应的控制管理。

第五章门禁系统控制及应急措施第九条

门禁监控

门禁系统有可以实现实时监控。(详见OCS7.1门禁系统说明书),

第十条

门禁系统中常用报警参数有:火警、防盗、强行进入、门超时报警、水位检测报警、煤气检测报警、防撬报警、读卡机断网。

(一)火警、防盗、水位检测、煤气检测报警:在门禁系统中提供了报警信息的接口,需要外围设备的支持,门禁控制器接收到外围检测设备产生的信号,控制器响应这个触发信号后,马上进行处理。例如产生火警后,控制器会自动开门,防盗警会自动关门等。设置:控制器内置8个TTL输入点,在软件中把相应的输入点设置为对应的报警功能即可。

(二)读卡器断网报警:当读卡器和门禁控制器失去联系,控制器会发生报警,红色指示

灯闪烁,同时软件监控时会发出警示,提醒操作员及时处理。

(三)门超时报警,需要安装门磁设备,如果在设置的时间内,房门没有关上,控制器就会产生报警,红色指示灯闪烁,同时软件监控时会发出警示,提醒操作员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门禁管理制度 篇5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门禁管理制度。

(一)园区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东营园区行政集团办: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门禁感应卡为IC卡,以下无特殊说明的,均以门禁感应卡统称。

(二)门禁感应卡由综合服务中心管理,统一发放给每一位具有相应权限的员工,每张门禁感应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人使用或者几人共用一张卡。

(三)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每月对门禁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感应机的`感应功能是否完好,门禁感应卡的使用、发放情况是否正常等,如发现故障,需立即通知物业部进行维修。

1.凡出入集团西大门、生产中门、生产南门公司人员,进出者必须持有门禁感应卡,按规定刷卡记录后方可出入,不刷卡者一律不得进出工业园区,保安人员有权制止,新入职人员须经门卫电话确认,登记并检查有效证件后方可出入。

2.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签发《来访条》、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3.公司员工须从公司西/南大门出入,西/南大门放行时间:6:00-22:00,晚上外出人员于23:3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西/南大门的时间)。员工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每次罚款50元,多次发生将予以通报。

进出生产中门参观者一律携带参观证。(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备案登记领取参观证)

4.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核准后的《离职人员出门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5.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出门条放行,成品销售、次品、生产劳动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出门条;办公、生活用具凭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开具出门条;物资供应公司采购的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资供应负责人签发的出门条放行。保卫人员对出门条分类夹放,禁止丢失和损坏出门条。

6.公司订购的货物,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

7.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总机前台代收发,总机前台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8.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9.业务往来车辆一律经生产南门进出,任何车辆不得进出生产中门,特殊情况需备案登记方可出入生产中门。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10.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①员工出公司,携带公司物品,出门条上无部门经理签核者。

1.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条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集团办,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室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

2.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3.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在保安发放的《来访条》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离开公司的,应及时通知门卫和保安。

4.公司员工进入公司生产大门、车间时,应将工作牌挂戴于胸前。对上班出入厂区、车间不带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内,直至按要求佩带后;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处理。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将该位员工的违规事实书面告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根据事实在员工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5.车间员工严禁带包进入车间,有带包人员应将包存放在指定区域,如有带包进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开包检查。

6.上班时间,车间上班的人员原则上严禁接访客人,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保安说明情况,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公司会议室会客,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车间参观。车间员工有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车间时,须有部门经理签发的出门条,否则保安有权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7.外来公干人员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和接待部门人员陪同严禁进入车间,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和车间工作人员有权利阻止。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

门禁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厂区安全及生产正常、生活秩序,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适应公司全体员工。

2.2合作商、参观客人、外协人员、施工队。

2.3车辆、物品出入厂门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3.本公司人员进出管制:

3.1员工进出厂区大门,应自觉佩戴厂牌,凭证出入,未依规

佩戴厂牌者,保安有权查实,纠正后才能放行,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报备其部门主管部并交由公司处理。凡未按规定穿着佩戴厂牌的员工,将按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处理。

3.2除销售及司机外,公司员工上班時间外出,需填写《出差单》(附件一),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外出。

3.3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下班时,由部门主管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董事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出手续。

3.4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出厂。

4.工作原因出差及外来人员拜访

4.1来访人员(供应商、零散客户、贵宾等)来访,保安人员须保持礼节,礼貌问询所带物品,并做好记录。

4.2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工作时间内出差的需刷门禁卡后才能出厂。

4.3因工作原因延迟入厂的,于上班后补办《出差申请单》,入厂时需在刷门禁卡。

5.非本公司人员进出管制:

5.1上班時间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5.2参观人员(贵宾接待)

5.2.1重要贵宾,如有必要入厂参观,由负责接待人员提前通知公司保安队及门卫,并告知参观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车辆标牌型号、车号及到达时间。

5.2.2贵宾到达公司前5分钟,门卫需打开厂门等待,并通知负责接待人员及主管。

5.3洽公人员

5.3.1.外来单位厂商、客户前来接洽业务时,门卫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确认是否有约。

5.3.2.如有预约,请来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附表二),即可放行。如无预约,由门卫电话询问被访人确认是否接待。门卫不得擅自放行任何人员、车辆进入厂区。

5.3.3.若被访人外出,请来访人留下通讯联络方法即可,由门卫适时转交被访人知悉。

5.3.4.来访人员在门卫室办完登记手续后,发《来宾证》给来访人员,洽公完毕后,来访人应交回由接洽人签名的《来访登记表》和《来宾证》,方可出厂,出厂凭单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于交保安队存档。

6.工作证管理

6.1凡公司员工,一律凭“工作证”(厂牌)出入厂区。厂区内,必须规范佩戴工作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作证拿在手中或放入口袋、包内至检查时方才出示。

6.2凡在厂区内行走、活动或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挂工作证。

6.3凡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挂工作证之员工,门卫应予以纠正,并做好违纪记录,交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罚(详见《员工手册》奖惩制度)。

6.4遗失工作证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缴纳制作工本费(10元),并附个人一寸彩照一张。

6.5使用他人工作证或伪造涂改工作证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实,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伪造人、涂改人均依相关规定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7.车辆出入管理

7.1本单位车辆

7.1.1.公司车辆进出厂门需遵照门卫有关规定出入,并按公司规定在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车辆。

7.1.2.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小型车),进出厂门时,门卫有权检查车辆,员工必须予以配合。

7.1.3.凡本公司员工需自驾车辆(小型车)上下班的,请及时到行政部报备。

7.2外单位车辆

7.2.1.提货车辆:提货车辆入厂,经门卫核准是本公司客户并填写《来访登记表》后方可入厂,提货外出时门卫需根据《物品放行单》(附件四)进行车辆物品检查、验单确认无误后出厂,门卫留存《物品放行单》。

7.2.2送货车辆:送货车辆入厂,于门卫室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告之原则上只能空车出厂,车上若有非本公司货物,需提前登记。

7.2.3如遇访客车辆(小型车):外单位前来洽公车辆,一律填写《来访登记表》,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放行,并指挥停放在指定区域。

7.2.4未经预约的政府机关及重要贵宾车辆入厂,门卫人员需问明来访单位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确认接待,可免填《来访登记表》,未确定前,不可擅自放行。 7.3其他车辆进出规定。

7.3.1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区之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经过门岗均应下车推行,为确保厂区内安全,厂区内行驶速度限10公里/小时。

7.3.2进出厂区的任何车辆,门卫均有检查权(含集装箱、后备箱、驾驶室及摩托车尾箱)

7.3.3非本公司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论何时一律不得入厂(快递公司除外)。

7.4出入厂时间管制

7.4.1原则上非正常上班时间(含节假日),未经部门经理或以上确认,非本公司或本公司员工已报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区。

7.4.2特殊情況及赶货夜运时例外,需经部门主管或以上确认,否则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8.0物品出入管理

8.1公司所有物品需携带出厂区时,均必须由主管部门开据《物品放行单》,并由部门主管确认后,方可携带物品出厂。

8.2所有携带出厂物品,门卫均有检查权,携带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门禁管理制度 篇7

施工现场门禁管理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强化施工现场门禁管理,结合本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强化施工现场门禁管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出入控制:

(1)出入现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胸卡经现场安保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入大门。

(2)访客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行登记,在保安室领取安全帽及发放的临时访客卡进入施工现场;离开现场时,必须在出具填好的访客回执单之后,归还安全帽和访客卡后方可离开。

所有访客都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入场安全须知,且签字认可;必须在门岗值班保安处出示个人有效证件进行出入登记,领取访客卡;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3)所有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等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佩戴胸卡由项目业主方安健环管理部统一发放。办理胸卡的'程序为:由各参建单位提供办理人员的电子版一寸照片、身份证号、入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等文件,安健环管理部按照给定的格式分批进行办理。

二、车辆出入控制:

(1)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车辆凭长期车辆通行证可直接出入大门。

(2)施工机械及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行登记,并进行车辆及机械状况检查(详见检查内容表)和危险品检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检查合格后凭发放的临时施工车辆通行证进入施工现场。离开现场时,必须出具车辆材料出场单(并各方签字齐全),经安保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3)访客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行登记,凭司机驾驶证或机动车行驶证换取临时访客车辆通行证并进行危险品检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检查合格后凭发放的临时访客车辆通行证进入施工现场。离开现场时,必须归还临时访客车辆通行证换回司机驾驶证或机动车行驶证,经安保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4)各种车辆通行证由项目业主方安健环管理部统一发放。办理车辆通行证的程序为:由各参建单位提供办理车辆的电子版照片、机动车行驶证、司机的驾驶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安健环管理部按照给定的格式分批进行办理。

三、施工现场应急控制及施工现场暴力事件控制

(1)大门出口应急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执行,当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保证大门出口畅通、有序,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救援车辆进出顺畅;

(2)施工现场暴力事件控制: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救援人员出入顺畅。

门禁管理制度 篇8

1.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元工本费。

3.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元押金及5元工本费。

4.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元工本费。

门禁管理制度 篇9

(一)门禁感应卡为IC卡,以下无特殊说明的,均以门禁感应卡统称。

(二)门禁感应卡由综合服务中心管理,统一发放给每一位具有相应权限的员工,每张门禁感应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人使用或者几人共用一张卡。

(三)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每月对门禁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感应机的感应功能是否完好,门禁感应卡的使用、发放情况是否正常等,如发现故障,需立即通知物业部进行维修。

1、凡出入集团西大门、生产中门、生产南门公司人员,进出者必须持有门禁感应卡,按规定刷卡记录后方可出入,不刷卡者一律不得进出工业园区,保安人员有权制止,新入职人员须经门卫电话确认,登记并检查有效证件后方可出入。

2、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签发《来访条》、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3、公司员工须从公司西/南大门出入,西/南大门放行时间:6:00—22:00,晚上外出人员于23:3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西/南大门的时间)。员工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每次罚款50元,多次发生将予以通报。

进出生产中门参观者一律携带参观证。(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备案登记领取参观证)

4、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核准后的《离职人员出门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5、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出门条放行,成品销售、次品、生产劳动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出门条;办公、生活用具凭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开具出门条;物资供应公司采购的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资供应负责人签发的出门条放行。保卫人员对出门条分类夹放,禁止丢失和损坏出门条。

6、公司订购的货物,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

7、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总机前台代收发,总机前台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8、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9、业务往来车辆一律经生产南门进出,任何车辆不得进出生产中门,特殊情况需备案登记方可出入生产中门。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10、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四)员工出公司,携带公司物品,出门条上无部门经理签核者。

1、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条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集团办,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室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

2、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3、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在保安发放的《来访条》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离开公司的,应及时通知门卫和保安。

4、公司员工进入公司生产大门、车间时,应将工作牌挂戴于胸前。对上班出入厂区、车间不带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内,直至按要求佩带后;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处理。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将该位员工的违规事实书面告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根据事实在员工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5、车间员工严禁带包进入车间,有带包人员应将包存放在指定区域,如有带包进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开包检查。

6、上班时间,车间上班的人员原则上严禁接访客人,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保安说明情况,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公司会议室会客,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车间参观。车间员工有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车间时,须有部门经理签发的出门条,否则保安有权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7、外来公干人员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和接待部门人员陪同严禁进入车间,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和车间工作人员有权利阻止。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

门禁管理制度 篇10

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主旨:为维护社区安全管理,凡对出入大楼之人员、物品、车辆、施工、保养单位及亲友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管理规定,违者依本社区住户规约或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实行细则规定办理。

说明:本各项管理规定共分八项如下:

一、住户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本大楼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所有到访之宾客及销售人员「附贵宾证」。

三、保养、施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指至社区进行保养、施工之厂商单位「附工作证」。

四、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含施工、保养、所有住户车辆「附通行识别证」。

五、物品出入管理规定:含所有出入社区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户物品。

六、社区安全紧急应变措施、警卫人员应遵循本规定及勤务守则。

七、住户搬迁规定:含出售、租赁、借用、搬迁、拍卖。

八、住户装潢施工规定:对所有住户施工装潢之管制「附切结保证书」。

九、其他规定:以上各项规定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随时修订公告颁布实行之,其相关条文如後办法所示。

办法:本办法共分九项,其条文如下:

各项管理条文:

一、住户出入管理办法:

1、住户进入大厦,管理人员应确定为本大厦住户,方准进入。

2、住户陪同亲友进入社区时,请办理登记手续後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3、住户之汽车应於挡风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车辆通行证)以利识别与大厦内停车管理(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二、来宾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来宾访客时间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户亲友深夜到访,住户须亲自管理室带领)。

2、凡是来访宾客进入大楼时,一律须於管理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应出示身分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於管理室,经查明来访事由,及徵得受访者同意後核发(来宾证),佩挂於胸前,始得进入,俟离开时,再将(来宾证)交还给管理员,始得领回证件离开。

3、来宾出入大楼时,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管理人员并应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楼严禁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贩售物品。

5、来宾欲参观大楼各项设施时,须有住户引导,否则管理员有权谢绝参观。

6、来宾欲投宿时,住户须主动知会管理中心,并告知大楼各项规定,如需使用设施时,须按规定办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施工期间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现场工程人员出入时,需配戴管理委员会核发之(施工人员识别证),若未佩戴,管理人员应查证,并按(来宾出入管理规定)要求换证登记,如遭拒绝,管理人员有权强制驱离,以维大楼安全。

3、厂商工程车辆进出时,须停车接受检查。(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4、现场施工人员之车辆严禁进入大楼停车场,如因携带工具须入内卸货时,则须事前报备登录。

四、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1、除大楼地下室使用户车辆核发车辆通行证外,其余进出车辆须依各项进出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始可入内停放。

2、地下室停车场使用户必须在驾驶前座挡风玻璃左上方张贴(车辆通行证),机车须於前後处张贴识别证,以利出入识别及管理,各使用户须按位停放整齐。

3、任何车辆进入大楼(除有张贴识别证之住户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驾驶与乘客出示本大楼核发之识别证明,如无,则一律依(来宾出入管理规定)办理。

4、未持有本大楼核发之各类识别证者,经住户同意其车位供其停放时,来宾需换发(来宾证)或(施工人员识别证)及办理临时停车证,配挂於挡风玻璃上,以让其他使用户知悉为来宾或施工单位车辆。

5、车辆离开时,工程或来宾车辆均应停车接受检查,以防住户财产公物受其窃运,若遇可疑即予留置报警处理。

6、机车或脚踏车停放於大楼管理室出入口影响进出者,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锁并处以罚款(如规约所定)。

停车场管理办法:

1、本大楼地下室停车场车辆进出须凭车证通行,无车证之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由本大楼管委会以来路不明之车辆报警拖离。(或委任拖吊场派车拖离,其费用由违规者全额支付,否则依擅闯民宅移送法办)

2、车辆应定位停放,其车身不得越位跨线或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於公共用地及通道上,违者依规约规定办理。

3、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其他住户,应事先通知本社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并办理车证,以便纳入管理。本大楼停车位承租对象以居住本大楼之住户为限,不得承借於非本大楼住户之车辆使用,违者管委会有权禁止进入。

4、本大楼停车场不得作停车以外之利用。(紧急避难不在此限)

5、除各车油箱随车储用油料外,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及其他保养油料及堆积物品。

6、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停车场,如为驾驶人之眷属,应由驾驶人引导出入。

7、车辆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应迅速通知管理人员处理,并立即通知其他车辆驶离车场,以免遭受波及。

8、车辆於停车场抛锚时,应先推离车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碍住户车辆进出。

9、欲进入停车场装卸货物或修理车辆之人员,应由住户(或车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员办理登记及换证,并於工作完成缴回证件後立即驶离。

10、装卸货物车辆进入车道,应注意限高、限重标志,并迅速完成装卸驶离车场;如有毁损地下室停车场支配线管路或其他设施时,应负赔偿之责任。

11、停车场停放之车辆,经发现有违规事实时,将开具警告单;经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将予以上锁罚款。

12、车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维行车及生命安全。

车辆驾驶人应合作遵守事项:

1、按规定将车证张贴於驾驶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凭证通行。

2、车辆进入停车场注意号志,开大灯并请减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员对车辆之指引,以策安全。

4、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务人员如发现人员可疑时,得要求车内及行李箱实施检查,以防万一。

5、车内垃圾及菸蒂应放置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以维护环境清洁。

停车证管理:

1、由管理委员会制发停

车证,每一车位发放车证乙枚,住户若有两部车使用又为直系关系(或夫妻),且是本大楼同住户,则发给两枚车证,以兹识别,但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车位上。

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他人(现本社区住户)时,应凭原发车证向管理委员会换领新的车证。

2、停车证遗失时请至管理室填写切结书,申请补发新证。

3、车号更改时请至管理室填写换发申请单,换发新证时请将原车证缴回。

五、物品出入规定:

1、任何物品(包含贵重物品、家俱等)携出或运出时,须经查明核对登记後,始可进出。

2、若有大规模搬出家俱情形,必须住户(所有权人)陪同,并在管理室登记确认後,始可放行。

3、物品进入社区时,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物品、凶器等,禁止进入。

4、承租户之物品运出时须主动与所有权人(或住户)确认无误後,由区分所有权人告知管理人员後,始可放行。

六、大楼安全应变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时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电源、瓦斯开关及呼叫疏散邻舍,并通知管理人员报警一一九处理;消防队未抵现场时,应利用大楼现有消防设备灭火,让损失减至最低。疏散时应迅速逃至中庭,若无法通往一楼时,须立即逃至顶楼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户搬迁规定:

1.住户须於搬入本社区及管理中心必要时提供其最新联络地址及电话,一切资料绝对保密。

2.所有权人(或住户)搬迁本大楼时,应先知会管理人员,以查核是否有积欠管理费。

3.倘所有权人移转或出租时,请即以书面通知管理室,否则原所有权人仍应依法缴付一切管理费用,直至管理室接获书面通知为止。(若承租人拒不缴交一切费用时,所有权人仍应负责缴交,否则依法办理)

4.所有权人(或住户)搬离本社区时,应将迁往地点告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做转信服务。

八、住户装潢施工管理规定:

(一)装潢严禁变更修改大楼主体结构、外观、主干管道系统及违反相关法规,如因而影响公共安全者,由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及承包商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维护本社区公共设备之完整与全体住户之权益,各区分所有权人(住户)於装潢施工前,应与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楼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办理下列手续:

1.承包商缴交施工保证金新台币二万元整(现金或即期支票)及签立切结书乙份(於施工完竣後无息退还),支票或本票应写上抬头『比佛利山庄管理委员会』且禁止背书转让,支票并应於左上方划二条平行线;未载抬头、禁止背书转让及划二平行线者,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代为记载,出票人不得异议。

2.由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与包商共同签具施工切结书(後所附),并检附身分证件或公司营利事业登记证影印本。

(三)承包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中午休息时间及周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员应配带工作证(每日凭身分证件向管理人员办理换证)。

3.不得大声喧哗或恶性破坏公共安宁,违者管理人员得强制驱离,并严禁入内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扩建,违者移送法办。

5.大型物品机器携入时须经警卫执勤人员检查放行。

6.每日工作结束,应将食物饮料等立即清扫,并应清扫电梯及所经过公共区域,并经执勤人员检查认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积於公共区域,垃圾及砂土应以袋装方式,自行经由本大楼车道搬离,禁止由正门搬运。

8.施工时若损及供、排水管线或电源设备,或其他公共设施应立即修复。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电源,违者须赔偿当期之公共水费或电费。

10.施工时若需使用电焊须特别报备,以免电线负荷过大产生危险。

11.包商於施工期间,经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复者,由保证金内扣除修理费,若有不足,各该区分所有权人(住户)及包商应连带负责赔偿责任。

12.疑违规施作之机具、器材及人员,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禁止进入本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