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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精选3篇)

规章制度 阅读(6.84K)

工作台账管理制度 篇1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各类安全档案、资料和台账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精选3篇)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10年。

3、生物实验室安全记录、台账应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管理制度、实验室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实验室安全例会制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帐管理制度、实验室涉及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生物、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记录等。

4、安全资料要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并进行科学分类。

5、实验室安全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6、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照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7、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工作台账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细化合同台账资料,规范企业各类合同台账的管理,根据《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按照“一合同、两表格、一编号”的原则进行整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一、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涉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合同;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提交法务部审查的合同。

第四条定义各承办部门所确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和职责一、各承办部门是本制度的主导部门,负责确定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负责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在该过程中,协助各承办部门对合同登记台账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具体实施

第六条登记模式合同台账采用总分帐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总账、各承办人建立分账,每份合同都要填写建立档案,填写表格。

第七条总分台账的具体登记主体一、合同总账登记1、开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登记;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园红木、万兴珠宝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管理。

二、部门、项目台账管理1、开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登记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圆红木、万兴珠宝由各部门经理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或项目主任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

(三)合同实质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六)合同签订时间;

(七)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合同相对方报价单、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

6、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登记时间各部门的登记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工作台账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台帐存放应方便查验。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二、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鼓励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索证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四、采购前对产品进行查验;

(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包括是否完整清洁、是否有感官不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事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五、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帐记录。

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帐格式可参照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台帐》,其中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记录在《“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食品记录在《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六、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