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范文谷>文秘>规章制度>

村党务公开制度

规章制度 阅读(3.16W)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党务公开制度

凡属《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县委办《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支部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党支部的决定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等。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员管理、教育,党建工作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及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支部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支部换届、党内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上解,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发展党员和创先争优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发展对象的培养、预备和转正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党代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等情况。

5、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支部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班子成员联系点等情况。

6、干部推荐和党员监督情况。配合推荐考核干部,建议干部岗位调整情况;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监督情况,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支部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等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案件查处情况等。

9、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要求,教育体育局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参照县直机关工委的制定的《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执行。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依照目录由支部书记审核后实施。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经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后进行。公布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意见收集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网络征集意见、民主恳谈、民情沟通、工作例会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必要时可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纸质平台公开。主要将支部的决议、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以通报、简报、公示、公告等形式向党员公开。

2、通过动态平台公开。主要通过支部会议和党员会议、短信平台、党务情况通报会、党务公开日、政策学习会、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等形式,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党务。

3、通过固定平台公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党务工作。

4、通过媒体平台公开。在城固教育网中开设党务公开栏,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党务。

四、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支部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要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公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党代表等内容,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足党员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依申请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广大党员的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申请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符合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

(2)申请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未果或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3)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明确。

3、申请人可采用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申领、填写《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直接递送等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4、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1)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2)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4)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5)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期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5、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或者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教育体育局党务公开投诉电话。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 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各级党组织适合以网站公开的党务内容,统一在区党务公开网进行公开。村级党组织以会议、文件、公开栏公开党务的情况,要将图片资料上传村务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党组织应通过浏览网站和电子监察系统授权的相关功能,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党组织要在全区党务公开日(每月10日),对当月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

第七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八条 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是实行党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必须认真执行。

二、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大会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召集,组长主持,全体党员、党务公开监督员参加。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评议会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四、在党务公开民主评议会上,党支部书记做党务公开工作总结,与会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答复并在会后制定方案,及时予以整改。

五、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在民主评议会前认真听取群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评议材料。

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

1、对党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应当通过会议公开的事项,均要及时召开通报会,进行公开。党务公开通报会分季度通报会、半年通报会和年终通报会。

2、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项,需要经过会议公开的,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随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3、党务公开通报会按照“方便快捷、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确定。

4、党务公开通报会一般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

5、参加党务公开通报会的人员原则上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通报事项的公开范围进行确定。

6、通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员和群众可以发表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和群众在通报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事项,通报人员要予以解释说明,现场不能答复的,会后要以适当方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