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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预约服务制度

规章制度 阅读(1.91W)

一、党委政府实行即办项目预约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可在法定工作日内或外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与镇有关单位(责任人)预约,由有关单位(责任人)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办事预约服务制度

二、服务对象可以来函、来电或直接上门等方式预约相关人员,被预约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将预约人、被预约人、预约时间、预约内容等详细登记在册,并及时作出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三、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在接受预约时有冷漠、傲慢的态度和怠慢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按预约时间受理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四、投诉办法

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单位,由本单位及时协调处理或提交镇纪委查处。后果严重的,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