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从而进一步加强院学生会各项物品的管理,避免院学生会物品的流失、丢失现象,特制定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物品使用及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加强物品管理,建任何人员不得带出物品认作私用,如有违反,酌情处理。
第二条 各部门购买的非一次性物品,要在《院学生会物品登记表》作添加记录,并通知办公室作存档记录的添加。
第三条 办公室物品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转借。
第四条 凡借出物品,必须有工整、有效的借物单据,并且登记联系方式,物品归还时登记、归还借条。若借出物品在借出时间内有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 物品必须按时归还,不得延迟。
第六条 若借出物品遗失或损坏,而借出人员又无法找到负责单位时,一律由借出人员负责赔偿。
第七条 物品自然损坏或需要更新时,需填写物品维修(更新)申请表,上报秘书处审批。
第八条 物品被人为损坏,应照原价赔偿。
第九条 学生会物品所有权均属于院学生会。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应依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