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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6篇)

规章制度 阅读(5.08K)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

为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元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6篇)

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要安装保险锁或防撬锁,门上亮和窗户要安装铁栏杆。

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7、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并对下属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更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宿。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 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3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义:

1、原则

1.1 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 事前预防原则。

1.3 谁使用谁负责。

1.4 检查处理到位。

2、组织架构

3、岗位职责

3.1 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事务直接调查、调配、宣传、处理的权利,对其下属有安全考核权利。

3.2 机关安全主任、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调查、协调、宣传权利,对其下属人员有直接领导权。

3.3 办公室各部领导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下属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权利。

3.4 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

巡查权利。

3.5 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接受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权利。

四、管理办法 1、类别

1.1 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 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

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

2.1 日检: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

2.2 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2.3 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以下内容:工作

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2.4 监控室安全:监控室由机关安全主任及机关安全助理管理,由机关安全助理对监控室使用人进行操作培训。

2.5 三楼化验室安全:三楼化验室定为危险区,唐总直接负责。

2.6 出现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3、考核办法

3.1 损失承担:由于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责任,直属领导负5%责任,安全专员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任负10%责任、机关安全助理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管负5%责任。承担不了者法律处办。

3.2 免责条款:不可控事项免除安全责任,但应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识。

3.3 日检工作未做、日检表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日检表未审核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4 周检工作工作未做、周检报告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5 月会未举行扣除机关安全人员5分/次,部门领导未参加或未委派下属参加扣部门月度绩效3分/次。

3.6 监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进行5元至500元罚款。数据丢失、设备非正常损坏,机关安全人员扣除当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发生后,机关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未来者应电话通知机关安全主管,否则取消当月考核,现场未保护视具体情况扣除5-20分当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机关安全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分;年度未出现安全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金。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安全,坚持以树立学校“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师德高尚、校风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为目标、保证学校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从而全面推进学校建设。

二、工作原则

l 、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 2 、坚持科学运行的原则

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 、坚持分层负责的原则

5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国强(校长)

副组长:各校务组组员

成 员: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 、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 、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 、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 (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XX09) 、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逻制度

l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 、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 、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 、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 、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 、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 、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三)外来进校人员管理制度

1 、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 、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5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人员和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车权限的人员考核工作。

3.2 叉车驾驶员必须按驾驶规范进行驾驶叉车。

3.3 设备部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叉车驾驶员的驾驶过程,负责组织公司所有叉车的维护维修和年度保养工作,并负责对叉车人员进行叉车保养知识培训。

3.4 叉车驾驶人员负责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设备部尹树信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车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叉车,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

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 专人专用

4.6.1对非公司指定驾驶叉车权限人员,擅自驾驶叉车,处以50-1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指使非驾驶权限人员驾驶叉车,根据厂规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将付相关责任。

4.7 违反本叉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4.7.1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通告,严重通告,或者开除,并处以50---1000处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一律开除,且公司保留追诉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4.7.2对有权限驾驶叉车人员,一年内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车的资格;

4.7.2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要点。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7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8

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9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0

1、孕妇在建《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家族史并传染病史。发现高危孕妇,将其填在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

2、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

3、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4、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5、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2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3

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安稳的环境,确保学校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用电、用水、用气及水路、电路、供气等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统一管理,应经常对学校水路、电路及用电器、供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特别是暴风暴雨后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2、各校(园)校(园)长为水、电、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意识。

3、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路和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应做好师生饮用水消毒杀菌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5、禁止师生喝生水和不卫生的水,防止、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左旋肉碱面膜哪种眼霜好红血丝身体香氛哪个好眼线哪种二次清洁好

6、教育学生不得违章操作电器,使学生知道人体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更不能以人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体,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7、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查本班电路,发现问题不准自行拆修,应立即报告学校后勤组织维修。

8、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电器,不乱摸电源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9、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4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5

水电气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篇16

为加强对社区居民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促进安全社区创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领导的安排,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在本社区内居住或进入本社区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矿对居民在社区内养犬实行依法严格管理;矿保卫科、安监处地面安全办公室、生活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等部门对居民养犬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三、社区内养犬居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社区公益集会等公共场所;

2、居民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犬人应当避开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所有无人牵领的犬,均按流浪犬处理;

3、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给犬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4、居民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干净,不立即进行的,给予处罚;

5、居民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的叫声等动静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居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消除影响;

6、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养犬者须定期给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四、犬伤害他人的,养犬者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者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者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联合执法检查组的负责人,应参与伤害事件的处理,并积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五、矿抽调保卫科、安监处地面安全办公室、生活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社区居民养犬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其中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100至1000圆人民币的罚款;对拒不执行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漫骂、恐吓、威胁、殴打执法检查人员者,交矿或公安机关处理;罚没的款项交矿财务科。

六、执法检查人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应立即到现场处理相关事项;处理中要依法、依情、合理,避免激化事态造成矛盾,更不得徇私舞弊;欢迎社区职工家属对执法检查情况和养犬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七、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 常务组长:

检查组成员:

八、本规定自公布日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