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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规章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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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规章制度 篇1

一、管理制度

项目前期规章制度(精选5篇)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扶贫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是指国家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四)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

2.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农户自愿、分工协作;

3.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完善项目库,并逐级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八)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确保到20xx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一)项目申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本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意见。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项目外,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当填报省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二)项目审批和立项。坚持扶贫项目审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骤”(七流程即: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要求,主要采取公开竞争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资金计划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同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扶贫办审核后批复。

(四)项目备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将批复的项目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

(五)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

(六)项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贫困农户帮扶规划安排,确保项目到村到户。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拆分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无关的项目;除续建项目外,已得到批复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重复申报。如有以上行为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当年和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并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委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需要调整项目的调整和备案,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需调整而逾期未调整,或者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报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级财政总预算收回后交同级扶贫主管部门按规定另行安排。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未及时启动项目或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际工作量的,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视情况另行调整安排。情节严重的,除进行全县通报和调整项目外,视具体情况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资金。受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实施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调整范围。

(四)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立项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七)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金额的5%-10%向项目实施单位交纳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协议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转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交纳比例、退还时限、违约责任、赔偿事宜等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协议明确。

(八)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每次拨款或报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在地、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农户受益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报送。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情况。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九)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将扶贫对象受扶持情况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

(十)项目全面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级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移交给项目经营主体或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后续管理,并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四、项目验收和评估制度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省、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意见。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四)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后续跟踪,并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通报。

五、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在下达资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文件送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审计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适时对县级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民生特派组”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专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二)全面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xx〕85号)规定执行。在资金分配方面,原则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进行分配,项目资金拨付可采取先建后补或按“532”的比例进行,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款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时,可提出报账及第二次拨款申请,第二次申请拨付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的3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可以提出余下20%资金的报账申请(扣除预留质量保证金)。报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

(三)报账票据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直接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和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七、利益联结机制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中贫困户必须占50%以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为可持续增收项目,确保村集体经济年增加纯收入5万元以上,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企业运转正常、带动贫困户效果好、覆盖贫困户面广、积极参与“三变”改革、有社会扶贫责任。

(四)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扶贫企业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不予支持,若违反该规定,将追究相关审批人的责任。

(五)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具体比例视产业效益高低商定,原则上不低于5%。

(六)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红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探索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的,采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

八、 绩效考评制度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项目单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对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单位的考评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1、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制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计的项目资金数据。

3、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上报的各项目单位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4、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5、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检查报告。

6、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两办督查室对项目的督促检查资料。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六)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包括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情况和调整指标等4个部分、12个具体计分指标。

1、精准使用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直接扶持到户的情况。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覆盖贫困户情况。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项目建设内容精准使用情况。

2、有效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进度及结转结余情况。

(2)项目覆盖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3)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带动社会资本情况。

3、资金监管情况:主要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年度资金使用备案情况。

(2)监督检查职责履行情况。包括监督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

(3)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对开展的扶贫、财政检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各项目单位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4、调整指标。

(1)增分项。即机制创新,开拓性工作获得表彰,县人民政府召开推广型专项现场会议予以推广的给予加分。

(2)减分项。县级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审计、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发现违规违纪,扶持对象不精准,擅自调项,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县级验收等情况进行扣分。

(七)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3月底前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开展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组织全面考评,并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

(八)对各项目的考评结果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与各项目单位当年或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安排挂钩。

九、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二)项目档案管理实现一项目一档号整理规档。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明确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应为永久,并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标准规范进行整理。

(五)扶贫项目归档资料为: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项目申报建议书;县人民政府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到村公示图片;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具体的实施单位(政府采购和实施合同等资料);项目中期检查资料(进度表、简报和检查图片); 资金使用资料:项目资金总帐和支出明细帐总表复印件,与县扶贫办签到的项目实施责任书;涉及农户花名册(贫困户覆盖80%以上); 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项目结算报告、工作总结等;项目实施单位初级验收;县审计局《审计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上报的《关于申请项目验收的请示》;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关于xx项目县级验收意见表》;项目移交清单。

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绩效考评制度

(一)为切实将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绩效考评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部门、乡镇(街道)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1)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干部、办公室和经费保障。

(2)帮扶规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帮扶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完成情况。

(3)出台的惠民政策文件及五个一批、十项行动任务执行情况。

(4)参与贫困人口识别的准确率。

(5)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度。

(6)帮扶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率。

(7)群众对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工作满意度。

2、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内容。

(1)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双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落实专职扶贫干部、办公室和经费保障。

(2)贫困村、贫困户分年度脱贫计划制定情况和帮扶责任人安排落实情况,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及年度贫困村出列任务完成情况。

(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及完成情况。

(4)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及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及准确率。

(5)帮扶计划制定和“五个一批”、“十项行动”脱贫措施落实情况。

(6)贫困户遍访、回头看、回访和新增贫困户遍访工作开展情况。

(7)群众对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工作测评满意度情况。

(8)贫困户现金收支台帐登记情况。

(9)建档立卡档案资料立卷和归档情况。

(10)乡级作战图、沙盘,村级作战图完成情况。

(1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报账进度、项目资料齐全。

(四)绩效考核时间从20xx年到20xx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五)绩效考评采取一月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六)绩效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实施,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绩效考评对象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照年度贫困退出计划和脱贫攻坚军令状,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实地核查。每年12月15日前,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组织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实地核查。

3、数据汇总。每年1月20日前,县扶贫办对半年检查、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及年终考核情况进行核实、评分、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4、综合评价。根据汇总结果,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五个一批”、“十项行动”及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排序。

5、结果上报。考核组将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绩效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对连续三年绩效考评排名靠前,或在工作中创造的新举措、新做法在全省或全市得到推广的乡镇(街道)及部门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优先提拔使用。

(九)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考评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及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约谈后仍不整改的领导干部,严肃进行问责。

十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问责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问责力度,切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各级干部。

(三)本制度所称“监督问责”是指:对精准扶贫识别、项目安排、干部帮扶、档案管理、资金使用、贫困退出等各项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主体责任人,负责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全程监督;县扶贫办为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五)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精准扶贫相关任务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六)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干部的监督问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依法依规,分级负责”、“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的原则。

(七)主要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德江县科学治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

1、县扶贫办。拟订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积极争取扶贫资金项目,精准安排落实好扶贫项目,认真做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扶贫工作的协调对接和业务指导,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2、县直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加快“六个小康”、“六个到村到户”、“五个一批”、“十项行动”相关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帮扶贫困村及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集中社会力实现贫困农户脱贫奔小康目标。

3、乡镇(街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人口按照要求出列、脱贫。完善本乡镇(街道)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更新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脱贫精准、出列精准。精准掌握本乡(镇、街道)贫困发生率情况,以村、自然村(组)为单位建立贫困发生率台账。建立“包户包人”责任一览表,实现“包户包人”全覆盖。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遍访贫困户,确保本乡(镇、街道)“两个遍访”全覆盖。制定本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五年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好“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和“六个到村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认真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各类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创业就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选优配强扶贫工作站人员和保障经费充足,确保扶贫工作强势推进。

4、村(社区)。公平公正评选贫困户,及时上报本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变化信息。制定本村脱贫攻坚五年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实施好各类项目。积极宣传扶贫方针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的积极性,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合作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带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组织农户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帮助群众协调落实小额贷款,协调本村村民承包土地流转,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协助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做好本村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上报、资料收集,协助做好项目验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对扶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2、在扶贫对象识别、管理、退出程序不到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年度脱贫任务未完成的。

3、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暗箱操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监督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4、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实不力,部门业务指标未完成的;依据扶贫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未完成相关帮扶和脱贫任务的。

5、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虚报、漏报,不报重要信息、重要数据。

6、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九)主动接受监督的方式。

1、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报刊、网络、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精准扶贫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2、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规定的精准扶贫相关程序,将工作流程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流程和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3、坚持公示公告制度。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公示公告制度,坚持做好精准识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贫困退出等重点环节的公示公告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4、推进问题倒逼。认真处理和回复扶贫专线来电,积极做好群众咨询解答工作,用问题来倒逼工作,逢举报便核实,遇到问题就校对,倒逼工作做得更完善。

5、接受外部监督。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通过审计部门或其他部门、其他渠道发现问题,严格实行追究机制。

(十)监督问责形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实行问责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前四项问责方式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单位。

(十一)问责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或县委、县政府做出决定;对部门一般干部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决定;对乡镇一般干部、村干部问责,由乡镇党委、政府做出决定;上划部门需要问责的,由县委、县政府将意见反馈省、市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问责结果运用: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考评奖惩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被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的干部,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按时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和未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村出列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处理;干部职工不能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户脱贫任务,扣发当年绩效奖金,并作待岗处理。

十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备案管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各项规章制度,防微杜渐,堵塞漏洞,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二)严格标准。贫困户精准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人均纯收低于20xx年扶贫标准2968元),采取“四看”法,进行整户识别。

(三)控制规模。原则上以农村现有的贫困人口为基数不变。

(四)实事求是。

(五)程序规范。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应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复核公告”、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7人签字)等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六)精准管理。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贵州扶贫云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层层落实,层层签字,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对管理不精准的实行倒查制。

(七)精准监管。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复核公告,“两公示一告”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确退出监管到位。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或是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护短,敢于亮剑问责。

(八)精准督查。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督查重点是“五个一批”、“六个到村到户”、“六个小康建设”、“六个精准”、“十项行动”等项目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层层落实,一查到底,责任追究实行倒查制。

项目前期规章制度 篇2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江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二、行使依据

依据《x项目管理制度》、国家农业部及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管理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畜牧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把项目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江市畜牧兽医局的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

四、管理范畴 1、落实国家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场、户)投资建设、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2、负责向省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及计划申请; 3、上级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部署落实项目建设; 4、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5、畜牧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职责分工 1、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初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2、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成立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3、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4、相关科(室)、站(所)中心会同市畜牧兽医局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

六、项目要求 1、对省财政厅或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计划执行,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年末,项目单位要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计财处。 2、按照行业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财务管理,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要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实施项目在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追缴已投放的建设资金,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执行人的责任。 4、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存档。 5、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七、监督检查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

项目前期规章制度 篇3

项目管理的五大过程

1.启动:批准一个项目或阶段,并且有意向往下进行的过程。

2.计划:制定并改进项目目标,从各种预备方案中选择最好的方案,以实现所承担项目的目标。

3.执行:协调人员和其他资源并实施项目计划。

4.控制:通过定期采集执行情况数据,确定实施情况与计划的差异,便于随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5.收尾:对项目的正式接收,达到项目有序的结束。

在企业中通常将组织的管理分成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运作管理;另一个就是项目管理。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他就需要运作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轮子来支撑。

运作管理解决组织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运转,而项目管理

理则帮助企业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来成功实施企业的宏伟战略。从军事管理的角度出发,运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练兵;而项目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更新装备、组建新兵种、组织实战演习,投入实际战斗来实质性地提升整个组织的作战能力;对于企业来讲未来发展的方向是通过运作管理为基础,以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步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

现在在公司中我们经常谈到的两个字就是项目,比如:今天我又接了一个什么项目、我又是公司某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但如何确定一个合理、可行的项目;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从未认真而仔细的思考过。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很难实行一套标准的项目管理办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为什么在项目管理上与发达国家产生巨大差距的核心问题。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是企业项目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标准。但如何建立起一套成功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长期问题,在此,我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特别提出来供大家进行参考。

1、首先,企业要充分的认识到项目管理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而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推行项目管理制度要牢记“系统”观念,做出的决定要从公司的整体出发进行考虑。

在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出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20xx版中曾将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分为九大部分,其中将项目的整体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项目的成本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将项目的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沟通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和项目的采购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辅助过程。而后面提到的项目管理中的辅助过程往往现在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一个独立的管理内容,它所产生的作用是支持项目中的核心过程,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项目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企业的管理密不可分。

但要是项目管理方法与企业的现有管理制度产生了矛盾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这就需要掌握一种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和实际的状况,调整企业项目管理的两种思路:

A、以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各部门有自己的管理要求,用项目管理制度将这些管理制度联系起来,通常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形的状况。

B、以项目管理需求为出发点,首先确定适宜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然后结合各部门的特点和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使两方面充分结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刚刚成立、并且急于想推行项目管理的新公司。

2、推行项目管理需要有循序渐进的思想。

怎样使项目管理机制在公司顺利而正常的运作这也是困扰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的过程往往忽略了两个公司的基本问题:一个是企业文化;一个是公司的现状。

项目管理真正的形成一套标准是西方人所创建的,他的很多潜在的内容都是以西方人的价值观作为出发点。当他运用到中国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我们所谓的文化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适时的修正。我们很多企业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时就是希望一步到位,制度一定下来就马上实施,这样的做法在很多的企业中是没法执行的。因为社会文化决定了西方是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思想。自己单干或者不顾他人意见一意孤行是注定要失败的。

切记不要想以项目管理制度来牵动企业整体的管理制度,不要天真的以为项目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企业的诸多问题就能够解决,只能让项目管理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部分,多思考下企业处现在这个阶段应该用怎么一种制度去适应他,根据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说不定会起到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项目管理的思想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说是一种合理而成功的办法。首先将项目管理推行的过程分为启动、计划、实施、控制和收尾五个阶段。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如:WBS、网络图等方法将列出几个里程碑,再进行余下几个过程的分析,制定一套合理的推行计划提交公司各部门进行讨论,各部门认可后即按照计划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工作,并适时地调整,逐步朝最终的目标迈进。

3、通过宣传、培训等方法加强全体员工的项目管理理念,让大家真正感觉到项目管理是一个好东西。

项目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成功的项目管理是管理层和执行层的有机的配合,充分发挥团队的巨大能量。参与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项目管理的方法,并使他能融入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过宣传扩大项目管理在公司的影响,使员工都愿意去了解和学习项目管理知识,并把项目经理作为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并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奋斗。

项目管理是未来公司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种基于结果的过程管理,同现在很多公司所推行的目标管理不同,项目管理更强调的是一种过程的管理。他通过结果去分析过程从而能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现在的所谓的完全目标导向制。

它更重视团队合作,真正把团队合作作为公司的一种战略选择,把团队合作的理念同市场营销、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味的口头空谈团队合作。

它使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更能对迅速的市场变化作出合理的反映。通过项目管理使组织的模式由原来的职能型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矩阵型,加强了公司间各部门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推行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我的一点建议是自己工作中实际情况的一些总结,不足之处还希望各位专家同人多多提出意见,希望大家共同进步。

项目前期规章制度 篇4

一、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二、项目部评比及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1、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

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六、挂牌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关键问题,把好材料供应关,做好供方的评审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购,并做好验证工作,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退货清常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项目前期规章制度 篇5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jú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jú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jú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