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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来客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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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体现白鹿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镇机关来客管理制度如下:

镇机关来客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1、接待工作要遵守“热情、周到、得体、大方、节约”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

2、所有来客,一律实行对口接待,即哪线事务就由分管哪线的领导负责接待,所有安排一律在食堂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规范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外用餐的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在指定地点,按来客每人不超过20元标准进行接待。

3、食堂实行凭通知单用餐制度,通知单明确来客单位、人数、标准、事由及陪客人等情况,由副科级以上领导(接待人)签字。

4、来客用餐必须按接待标准执行,若需超标必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办公室方可签字报销。

5、用餐完后,接待领导必须及时进行核对签字,不得有拖、等现象。

6、设立举报箱,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规行为情况举报,提交镇纪委严厉查处。

7、无接待任务相关人员在食堂用餐一律吃“零饭”,标准为3元/餐,镇政府补2元,个人1元。

8、与工作无关的来客用餐办公室不予以安排,需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通知办公室后,方可安排。

9、来客如需用公烟接待,一律在指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处领取,严格实行先签后领,对日期、事由、数量实行详细登记。

10、来客用烟一律用普通金圣,如公务需要,用相对高档次香烟或发烟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才给予安排。

11、所有来客用餐、用烟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以每月5日为界,逾期后果自负。

11、来客接待用烟、用餐,只局限于镇党政领导,不适应一般干部。若有违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