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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管理规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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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管理规定 篇1

为活跃机关业余文化生活,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活动室管理规定(精选3篇)

一、文体活动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机关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㈠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㈡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㈢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㈣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㈤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㈥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活动室管理规定 篇2

活动室是离休老干部开展文娱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的场所,为了保持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以便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大家遵守。

一、活动室开放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同步;

二、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三、不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以保持室内的卫生环境;

四、爱护活动室的公共物品;

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电器管理,做到人走灯息和关闭所有电器,严禁随意搬动、拨弄电器和灭火设备;

六、活动室为老同志专用,不得随意对外开放活动室;凡需要使用活动室需征得老干部处办公室的同意;

七、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活动室的安全、卫生,并尽力做好对来活动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活动室管理规定 篇3

一、幼儿园大楼白天由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晚上由门卫进行巡视检查。

二、教职工离开幼儿活动室前,必须关闭活动室和走廊的门窗、电灯,切断录音机电源插座。

三、夜勤人员在静园后必须复查全园各班门窗、水电等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四、活动室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遇到紧急情况,人人有责向“110”“119”报警或向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