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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阅读(2.02W)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发放标准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 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8.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的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9. 外单位来企业培训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10.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考核

1. 对发放、节约使用劳动防护品作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 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无故损坏防护用品者,给予赔偿和处罚。

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