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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公开制度

规章制度 阅读(2.18W)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网上公开行为,充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网上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公开制度

第二条 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应当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求,由村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会议审议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形成后2日内,应当将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送镇党委政府审批,并报镇农廉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第三条 镇党政联席会议要及时对村级重大事项予以审核,审批通过后应当及时在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四条 村级重大事项需要招投标的,应当在招投标结束后2日内将招投标情况在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服务平台上公开。

第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实施结束后,应当在2日内将验收结算情况在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六条 对村级重大事项公开工作中,故意拖延、弄虚作假,不能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