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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1篇)

规章制度 阅读(1.14W)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1

一、音乐教室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1篇)

二、音乐教室的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同意。

三、凡是进入音乐教室,就要遵守音乐教室的各项规定

四、室内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动用。

五、每次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打扫卫生,保证教室内部整洁有序。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室 内设施、设备,离开教师要关闭窗户,关闭电源,及时锁门。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2

1、牢记教育教学座右铭:念人之善,扬人之长,量人之难,帮人之过。

2、教师着装要“六忌”。“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等,力求整洁、文雅、端庄、大方。男教师面必净纽必正领必洁女教师化淡妆。行坐端正。

3、课堂上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行为,和侮辱性语言的出现。用微笑贯穿课堂始终。

4、教师要正确把握课标,结合自己学生实际情况书写教案。

5、音乐教师要认真研读教参,精心备课,重难点确立精准,过程详实,可操作性。严格禁止无教案上课。

6、每节课堂要有科学的发声练习,和常规训练。

7、按时参加区校研修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8、每次公开课后写反思(得失)

9、上课禁止接打电话,开会时调成振动

10、有活动及时相互补台!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3

音乐教室是学校音乐课的专用教室,为了保证音乐课的正常开设,给学生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感受美的艺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原则上只对音乐课开放,学生不得擅自进入该室,如排练节目,辅导音乐等需征得音乐教师的许可,并有教师在场辅导方可入室。

2、学生需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坐好,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3、保持教室卫生,不准在音乐室内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每天安排一个班级打扫卫生。

4、学生在音乐室应创造优美的音乐环境,使大家真正感受到艺术的美,仿佛沉浸在艺术的海洋之中。

5、爱护教室的公共财物,损坏东西按原价的2倍照赔。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班级应关好窗户、电灯、电风扇等。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4

一、学校领导应重视电化教学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和一名教导主任主管电教工作。

二、学校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本校电教设备、教材配备的实际,全面考虑、安排本校的电化教学工作。制订年度、学期电教工作计划、落实电教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坚持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三、学校应按学科性质、特点和教学人员的电教专业水平等落实领导、教师电教人员的责任,交纳入教育、教学的目标管理中,期末进行量化考核、评估、总结成绩和问题,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以作为评职、晋级、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电教任务,认真钻研电教教材,认真备课、认真研究和应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教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电教研究是提高电化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电教研究活动。

六、学校应发动广大教师自制电教教材,以满足电化教育、教学需要,对于优秀的自制教材,学校应给予奖励。

七、充分利用电教技术、设备、教材、资料的优势,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科技活动。

八、学校电化教育、教学、教研活动,都应保存完整的资料和记载,并经过整理,及时分类入档。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5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每学期学校不定期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并组织教师观摩。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6、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6

教师管理制度

1. 教师应穿着整洁的服装,保持仪表与教师形象一致,讲普通话。

2. 教师需要签到、签到、下班。教师必须在上课前30分钟准时签到并进入教室,放学后10分钟推迟签到和下班时间。实行课内、课外签到制度,严禁代他人签到、课外。

3.教师在签到后应到各自的教室备课。进入课堂后,先上黑板,然后复习课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课堂上批改。按铃上课,管理好学生的纪律和安全。教室卫生由各班教师负责管理,课桌椅要不时保持干净整洁,放学后要有序排队。教师不能按时到校或课前没有做好准备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的,以迟到论处。

4. 上课前必须命令学生到校上课,并认真填写出勤登记表。未能出席者,应致电家长查询及登记有关资料。迟到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前台处理情况,以便及时联系缺课学生的家长,主动预约补课。一人未补交每人10元的罚款。

5. 根据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前预习,做好教学计划的编写。教学计划(包括会议记录)每月提交一次(随机抽查)给院长检查。课堂上必须认真辅导学生。

6. 教师必须精力充沛,精力充沛,乐于走进教室。上课期间不允许接待访客或接听私人电话。电话全部设置为静音状态,消除干扰,上课认真。

7. 加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定期提出安全提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教师应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处理安全事故。

惩罚,课后在教室休息,管理学生的安全,如学生流血、受伤,老师在这个班负责50%,学校负责50%;

8. 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负责人;每月从全职工作中扣除休假和迟到;请假必须提前7天以上,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特殊情况除外);

9. 当老师下课离开教室时,他关上教室里的灯、空调、门窗。

10. 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需要借用学校的教学工具。我们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详细登记,并注明返回时间。如果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我们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损坏和丢弃应按价格赔偿。如果我们需要打印信息,请向刘先生申请,请刘先生帮助您。打印。

11. 每学期都会召开家长会,总结本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展示一个学期的学习效果。教学内容和形式由教师自行安排,提交方案。

12. 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将成绩记录在学生的“成长档案”中,认真填写期末评语和通知,严禁他人代写,做好劝服学生巩固生源的工作;

13.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月需要存入100元的教学质量保证金,最多可达1000人。

14. 辞职信(辞职信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不得口头承认,否则教学质量保证不予退还)

第二条奖励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鼓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对在工作任务等方面表现良好或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以下奖励:

1. 优秀辅导教师奖:帮助学生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

市级金奖50元,银奖30元,铜奖30元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并用制度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规范执行课堂教学管理制度,促使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

2、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备好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教导处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3、课堂教学要体现“四个字”:轻、活、实、优。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形式、学生思维、课堂气氛活跃。轻:教学内容适度、教学容量适中、学生学习轻松愉快。实: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创新精神培养要扎实。优: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要整体优化。

4、课堂教学中,注意学法指导,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读书,学会思考,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保护和发展孩子的好奇心和自主性。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不随意增减教学内容,做到有人听课和无人听课一个样,评优课和常规一个样,把本领用在课堂上,向每一个40分钟要质量。

6、课堂教学要因材施教,加强学生多层次训练,提高调动学困生的积极性,提问辅导学困生要有耐心。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得,创造高效愉快的课堂气氛。鼓励学生敏于生疑,敢于存疑,勇于质疑,善于解疑。

7、教师上课教态要亲切和蔼,语言要简练、准确、生动、规范。板书要有计划,书写工整、规范。

8、加强组织教学,随时注意学生动态,对个别不专心听讲者和违纪者要适当提醒,不能因个别学生而影响上课,不能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严禁课堂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爱生如子,敬业高效。

9、重视课堂教学卫生,注意培养学生读书、写字、坐、立、行的正确姿势,指导好用眼卫生。做眼保健操时,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做眼睛保健操,不得挤占该时间。

10、课堂教学要充分发挥“班班通”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11、上课时教师不能中途离开教室,不能接待客人,不能接打电话,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拖堂。

12、教师应仪表端庄,穿着整洁、大方,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上课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20xx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指导教师的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巧。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指导教师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 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3) 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信息,教材的质量及教学的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目前,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难度较大,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善于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 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的;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抓好这些工作,并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打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教学工作循着正确轨道有序地运转。

(5) 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4、影响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水平和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提高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职员工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

试卷的评定与考试结果的分析

1、全年级各班的评分标准应一致,并按照评分标准阅卷,、

2、认真做好讲评。期中考试后的讲评课—般按平时的课表进行。期末考试后的讲评课按照新课表上课。安排课人的原则是按照考试的顺序安排讲评顺序;安排讲评时间的原则是,考试时间为90钟以上的学科安排2课时,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以下的学科安排1课时。

3、各学科老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4、由各教研组组长组织各学科老师集中试卷分析。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10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 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 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 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 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 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 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 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 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 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 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篇11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秉承“正则格致”校训,尊崇“严谨至爱”教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研究和理解所授课程,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5.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6.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部)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二、任课资格、条件与培训

7.新晋青年教师任课条件。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经院(部)长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备案,方可上岗。

8.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或院(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专业)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专业)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兼职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初次受聘担任兼职教师的,学院要安排教学培训并组织听课后,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三、课前准备

9.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在开课前按课程标准、校历编制教学日历,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院(部)存档备查,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课堂讨论、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经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10.教材选用。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教材的选用、编写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审核关。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及获奖优秀的高职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师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院(部)审查批准。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教师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11.备课。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教师备课时应熟悉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研究参考资料,确定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学生情况,增强教学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充分准备教学资源。认真准备备课笔记和教案。

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三人以上同时讲授的专业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专业团队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

12.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学场所(传统讲授教室、一体化教学场所、实训室、实验室等),教具、图表、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案基本格式及范例》见附件。

新教师或首次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之前,应认真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案;其他教师在开课之前,应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1/2以上的教案;教师不能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和讲稿。

四、课堂教学

13.课堂教学包含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和理实一体化课堂或教学做一体化课。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正、精神饱满。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根据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不同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素养。

1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合理、科学地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对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实行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15.有两人以上担任类型相同、学时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小组要经常开展教学活动,共同研究教学问题,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16.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自行停课、调课、增减学时数。

17.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进度之后,应对课程考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包括作业、实训、实验以及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18.教师应加强课堂管控,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并留底备查,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缺勤达课时1/3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计零分。

五、辅导、答疑和作业

19.辅导、答疑。教师有进行辅导、答疑的责任。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在首节课时向学生说明答疑时间、地点;公共基础课每月至少1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两周至少1次,每次应不少于1学时。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因材施教,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辅导帮助。教师应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0.作业。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对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时完成;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作业本每门课程要选择适量作为教学档案在各学院(部)保存。

六、实验教学

21.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22.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出前,应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具备实验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基本教学文件,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对计划开出的新实验,实验教师应在试做的基础上,完成试做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要求,做好消耗材料、试剂或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向学生认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具体安全要求,保证实验安全。

23.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加强现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学生,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做;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确保安全。

24.实验考核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在课程结束前进行,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可以通过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报告,进行期终考核,并单独记载成绩。

25.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研究创新性的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实践教学

26.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野外实习等;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社会、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专实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八、毕业设计(论文)

27.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

九、课程考核

28.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实操、面试、口试、小论文、研究报告、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任课教师应根据《镇江高专考试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十、教学纪律

29.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有关教学纪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处理参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要向院(部)书面请假,院(部)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院部要安排调课,并报督导室备案。

31.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课程使用普通话上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误课,不拖堂,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除课堂教学必须使用外,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十一、学习纪律

32.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班长记好班级日志。

33.学生要尊敬教师,每天每位老师的第一节上课时,班长喊“起立”,同学集体行注目礼,齐呼“老师好!”老师回礼“同学们好!请坐!”课前或课间同学应主动擦黑板。

34.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除老师有安排者,原则上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35.学生上课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等。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6.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任何单位或部门组织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须提前3天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部)同意后由院(部)教学秘书做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班级、任课教师。

十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37.教师应积极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

38.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9.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优秀科研成果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0.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十三、考核与奖惩

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院(部)核实。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认定。

2)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督导员)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学期结束时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教学情况向院(部)做出书面总结。

3)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42.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43. 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教学业务档案中予以记载。

44.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评价部门要将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会同人事处安排对他(她)们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人事处安排的再上岗认证后,方可重新走进课堂。

十四、附 则

45.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6.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7.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