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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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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篇1

第一章 总则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精选3篇)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室的整洁、优美,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我校除实验室、机房及各二级教学单位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各二级教学单位所属专用教室可参照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室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不单独设立专门自习教室。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室每天向学生开放使用,同时安排部分教室作为通宵自习教室。

第五条 举办各类活动借用教室,须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相关部门、校级社团组织借用教室,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院(系)及院(系)级学生社团组织、专业班级使用教室举办活动,由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使用。

第六条 借用教室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详见《课外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规定》(通大教技〔20xx〕1号)。

第七条 非学校计划开设的各类培训班等活动使用教室,活动组织部门须提前一周将相关批复文件、课表及《教室使用申请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统一审批。需要学校保卫处等部门配合管理的,由活动组织部门凭借《教室使用申请单》等材料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九条 使用教室,必须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各种设施完好,禁止喧闹,使用完毕后,需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

第十条 教室是学校固有资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相关管理部门或师生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劝其离开,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时报保卫部门。

第三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部门负责教室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教具供应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 后勤部门负责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内的设施,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电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对于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情况,须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补充。

第十四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教学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养,详见《南通大学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大教技〔20xx〕9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原《南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通大处教〔20xx〕79号)废止。

附件:南通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是:管理体制科学,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满足教学要求,优质服务教学。

第三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工作到位, 服务到位。

第四条 学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上课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第五条 教务部教室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教室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和部分报告厅专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每年全校教室的设施、设备改造和集中更新维修的申报工作等。

第六条 物业服务部门配合教室管理中心完成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教学楼的安全值班、卫生保洁工作以及教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申报工作。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普通教室的开放时间为:7:00——22:00;多媒体教室课前半小时开放。

第八条 教务部按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室。每学期开学前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上公布教室使用信息。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必须得到教务部批准。

第十条 教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课表对全校上课教室进行不定期对照检查,对教室内异于课表安排的本科生教学活动进行登记并上报教务部;对非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未经教务部批准擅自占用教室的教学活动行为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教室管理中心和后勤集团物业服务部门教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经常性的课间巡视,除了对普通教室的公共设施(如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空调等)的日常报修外,还要注意了解观察多媒体教室上课老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处理,并做好过程记录。定期、定时补充教室用粉笔、黑板刷和各类书写笔等教学工具。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部门必须保持教学楼内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必须加强安全防范责任感,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询查与登记。

第十三条 教室是静肃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教室内进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倒插教室门进行自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

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格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

第十四条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各教室的教学设施物品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DVD和录像机等设备。

第十六条 教室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及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或挪用。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室管理中心必须对多媒体设备检修。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任课教师,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应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的系统故障。教室管理中心人员应每天检查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并记录各种多媒体设备工作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检查和报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尽量避免粉笔灰进入多媒体控制柜,在课间、下课或者课堂暂时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保持屏幕整洁。

第十九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教室管理中心联系,教师不能随意强行处理。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教室管理中心联系。

第二十条 禁止学生操作多媒体设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使用过程中的巡视,严格管理好教室控制柜的钥匙,按照教室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开、关控制柜门并保持控制柜内的清洁。关教室门之前应关闭教室设备总电源,如设备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教室管理中心。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教室由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任何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严格执行教室借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正常教学需要以及学生自习用教室的前提下,节假日可以适当外借部分教室,外借手续由教室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举行非盈利活动,学生社团按校团委、学工部统一安排举行活动,或者配合课程举行非娱乐性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前提下学校予以支持,但要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教师调整长期的上课地点、临时性调课、补课所用教室的,在得到教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秘书负责从网上直接打印《教室使用通知单》,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以及教学秘书本人私章后,送至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后生效。若查出以调、补课等名义借用教室作它用的,教务部收回该单位的这项权利,之后调、补课事宜必须由教学秘书本人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和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学生在教室内举行非教学活动需借教室的,借用手续须由活动主办单位的教师、干部办理,持附有公章、领导签字的使用教室申请报告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活动内容由主办单位签字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二十七条 教室管理中心和物业服务部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借教室,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教室借用者的财物。第二十八条 对已借用的教室,因教学需要,教务部有权收回或者调整。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教室挪作它用;任何学院也不得将特别功能的专用教室占为己用。第三十条 任何事由借用教室时间均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半。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律不外借。

第三十一条 教室管理中心接受各方面对违纪借用、使用、强占教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后勤集团物业服务部门负责教室、教员休息室内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粉笔、板刷、扫帚、拖把等)的购买与日常供给保障。

第三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设备的维护维修采取依靠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维护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 教学设备故障一般由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维修;严重故障的必须由多媒体负责人报告办公室作为记录,分管主任确认,约请专业技术服务公司,责成校区技术人员陪同一起参与维修工作。校区负责人填写两联《设备维修、更换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技术服务公司作为结帐凭证。

对更换下来的损耗零配件各校区应登记留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处理的办法妥善处理。

第六章 英语自主学习中心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英语自主学习中心是供全日制本科生学习英语的专用场所。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其开放时间为:8:00-22:00,除寒、暑假外,其它节假日照常。其管理参照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教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篇3

一、公用教室和专用教室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负责调度。公用教室无课时,供学生自习使用。凡借用教室,须持单位批准的教室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到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在使用前的工作日送达所用教室的管理室。不经教务科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二、上课前学生应主动擦净黑板。教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吸烟。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扔碎纸杂物等。爱护桌椅,禁止刻画,维护好教室内的备品。

三、使用教室时,应注意遵守学生作息时间,不得在学生上课时间休息,以免影响邻近教室学生听课。

四、任何人非经公用房管理部和教务科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教室内所有备品,如因自然损坏影响工作和学习时,可与各楼管理员联系解决。

五、公用教室的封、开窗,打扫卫生、修理备品等工作,必须在该教室无课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