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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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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第四条工作流程

1、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2、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2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3、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4、协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5、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6、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7、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8、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一、竞赛安排

1、协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上级部门要求,由秘书长做出自行车竞赛策划方案,最后由协会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以协会名义对外公布举办消息。

2、确保竞赛车手安全是协会举办赛事的第一宗旨,因此每次赛事都要求车手购买保险,同时具体负责任人应充分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后方可开赛。

3、凡由协会组织的赛事,如无特殊情况,协会核心领导都要参加赛事现场组织活动,明确分工,各执其责,努力办好比赛的各项事宜。

4、赛前必须事先制定好比赛规程在网站上公布,并严格按比赛规程执行。

5、凡由协会举办的赛事,应以"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筹备赛事经费。如需由赞助商赞助的,协会应有专人做好整体经费预算,经理事会常务会议审议后执行。

6、凡由赞助商赞助的赛事,应以现金赞助为前提,具体策划都由协会指定专门负责人办理。

7、赞助人赞助的现金,就先交由协会财务入账,然后根据赛事经费预算,经审批后由出纳支取现金办理。

8、凡协会举办的赛事,均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理,严禁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

二、协会固定资产使用规定

1、凡属协会购买的长期固定使用的物品,即为协会的固定资产,应登记归档保管好,原则上不允许个人使用。

2、不允许个人未经协会同意以协会名义、名称自行无偿使用相关物品,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协会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协会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出纳与经办人一起购买。

4、会员每年的会费交缴最终统一到协会的财务部入账统一专户管理。不准截留使用,年终向会员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

三、协会的网站管理

1、协会网站所有权属诸暨市自行车协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网站的资源。

2、考虑到协会网站自身特点,以及今后的发展建设节约经费的需要,可采用与指定商家有偿使用合作方式共同建设。合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合作费用另定。

3、网站上以协会名义发布的公布、公告、消息、召集活动等信息都必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同意后,由指定专用id发布,否则对给协会造成名誉损失的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4、,网站的广告收由协会财务统一收取管理。

四、奖励规定

1、对协会会员以协会名义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协会内部给予适当奖励或报销相关路费。

2、为了广开资金渠道,增强协会的发展后劲,充分发挥协会领导和会员的积极性,凡属个人名义吸引商家或其他单位对协会赞助资金的,给予奖励。

3、协会每年年终评选出若干名成绩优秀的会员和协会优秀领导给予奖励。

五、外联活动规定

1、凡以协会名义外出参赛、郊外骑行、与兄弟城市之间友好往来等活动,应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行。

2、应穿上协会统一的骑行服,带着协会旗帜,充分体现协会的精神面貌。

3、遵守领队纪律,统一行动,团结协作。

六、协会logo和旗帜、信笺等使用规定

1、协会logo和旗帜、信笺、服装一经确定后,即代表协会一切对外的文字、宣传、形象等的标志,因此应认真对待和谨慎使用,它代表协会的唯一性和合法性,不允许任何人以个人名义复制、盗用等,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会logo和旗帜、信笺、服装等必须是以协会名义对外活动时才能使用。